作者简介: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谢可君,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1]“相互原则”(或称“平等互惠原则”),是指各主权国在国际法律面前得到充分平等尊重。
[2]《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第九条规定“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己方规定范围内,就犯罪所得移交或变价移交事宜给予协助。”
[3]“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引渡请求所依据的犯罪行为是根据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本国法律均认为应当受到处罚的犯罪。
[4]属地原则虽然也是以地域为划分标准,要求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但是属地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刑事管辖权方面的体现,是基于国家主权观念而产生并存在的。显然海峡两岸间的刑事管辖权冲突不可能是基于国家主权而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