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之东:司法改革,台湾大陆如何相互借鉴?

发布时间:2017-08-03 来源:

2017-08-03 01:11:33
法学博士、甘肃省委政法委冯之东处长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中评社 史圣园摄)
  中评社北京8月3日电(助理记者 史圣园)近日,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甘肃兰州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与法治保障”。在会议间隙,法学博士、甘肃省委政法委冯之东处长接受了中评社记者的专访,畅谈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过程中法学界应该发挥的作用,并发表了他对司法改革的见解 。 
  冯之东指出,在两岸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法学界能做的非常多,切入点也非常多。“经过几十年两岸的互动和交流,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特别是在新时期,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两岸一家亲’,‘命运共同体’,‘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等基本定位,海峡两岸各界更应该积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充分彰显这一定位的基本价值和重要意义。 
“法律法学界首先可以多多开展交流,为两岸法治建设提供学术支撑和智力支持,这是法律法学界义不容辞的工作。”冯之东目前研究的司法改革领域,也是近些年来两岸关系非常重要的一个话题。 
  “在这个领域里面,两岸可以做多方面的借鉴和交流。特别是两岸同宗、同源、同脉,完全可以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践层面为彼此提供借鉴,既包括可以吸收的经验,也包括可以汲取的教训。” 
  具体而言, 冯之东提到了人民参审制,在这方面,两岸都有一些举措。“民主和司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没有成熟的民主就没有健全的司法,没有健全的司法就没有成熟的民主。因此,台湾有人民观审制,大陆有人民陪审员制度,海峡两岸就这一方面便可进行充分的合作和交流。”他指出,台湾出现过一些令社会大众非常不满的司法裁判,判案法官被民众称为“恐龙法官”,脱离了民间力量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法官的决定闹了笑话。类似的事情也曾在大陆发生过。所以吸收民间力量参与司法程序,就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做出荒唐的裁判。 
  “台湾在这方面有非常值得借鉴的地方,它的程序设计非常精细,而且对于参与观审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这很值得大陆进行借鉴。 
但观审的案件范围比较狭窄,只限于刑事重罪案件。”冯之东介绍说,在这方面,大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可以陪审,范围比较宽,“这方面台湾是完全可以学习借鉴的。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这类在台湾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案件,目前还没有被列入观审范围内。” 
  近来, 央视热播的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便是关于司法改革的内容,介绍了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果。冯之东说,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司法改革的重视程度以及改革力度是史无前例的。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 法改革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的策划和布局。 
  “简单来说,改革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过去存在的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些问题。过去在司法工作中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一些案件是集体决定、集体负责,最后的结果其实就是无人负责。所以我们这次改革就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责任到人。”而司法责任制改革,核心就是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相平衡的机制。 
  冯之东说,到目前为止,司法改革已经取得了段性的成效。特别是作为举办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东道主的甘肃,是一个欠发达省份,更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做保障。“这就要求必须将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全部落实到位,才能够具备一个基本的前提。”

                                                                  (图文来源:中评网 www.CRN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