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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5年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发布时间:2015-05-27 来源:

 

民政部2015年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时间: 2015-05-20 18:44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为推动两岸婚姻家庭研究,促进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增进两岸婚姻家庭福祉,现发布民政部2015年两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一、自选课题方向

  (一)两岸婚姻当事人权益保障研究。

  可从离婚诉讼中大陆女性配偶权益保护、涉台婚姻配偶身份利益保障、在台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待遇比较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研究。

  可从两岸婚姻家庭基本状况与服务需求、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两岸婚姻家庭的民间团体等方面进行研究。

  (三)大陆台胞相关问题研究。

  可从在大陆台胞就业权益(就业准入、与就业有关的社保待遇、事业单位聘用台胞政策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有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等方面进行研究。

  (四)两岸婚姻家庭相关政策及制度研究。

  可从大陆与两岸婚姻家庭有关的政策制度(婚姻登记、收养、出入境、公证、户籍、社保、公证、教育、就业等)中选择某一项或某几项进行研究,也可从大陆和台湾与两岸婚姻家庭有关的制度政策衔接、相关手续的简化等方面进行研究。

  (五)跨海峡婚介问题研究。

  可从跨海峡婚姻介绍的历史、现状及大陆开放跨海峡婚介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委托研究课题

  (一)大陆配偶融入台湾社会情况研究。

  可从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方面对大陆配偶融入台湾的情况及影响进行研究。

  (二)大陆配偶参与公民团体活动情况研究。

  可从大陆配偶参与公民团体活动的目的特点、困难问题、作用影响(如对其争取正当权益、加快社会融入、促进群体发展、提高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研究。

  (三)两岸婚姻家庭子女民族文化认同情况研究。

  可从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的特点、问题、影响等进行研究。

  (四)大陆配偶注销大陆户籍及后续问题研究。

  可从大陆配偶注销及恢复大陆户籍手续,注销大陆户籍对大陆配偶社保、就业、财产(证券与房产等的转让、房产拆迁补偿、遗产处理等)等影响的角度进行研究。

  三、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要求。

  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对实务现状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既包括定性分析也包括定量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1.自选课题可由研究者自主选定选题方向,也可在选题方向内拟定具体题目,自主开展研究,不必填写课题申请表。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者须经评审后方可立项。

  2.研究成果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提出的对策建议须务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论证应当充分具体,包括政策修改难度、政策修改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如何避免负面影响等,所占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

  3.研究成果要求未公开发表,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实用性。已发表和已获奖论文、其他课题成果不得参加结题。文字责任由课题或论文作者承担。

  4.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二)成果形式。

  自选课题与委托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要求如下:

  1.自选课题字数不少于1万字。

  2.委托研究课题报告不少于3万字。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若有专题调研分报告、重大问题研究分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分报告,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千字。

  3.自选课题与委托研究课题报告编排格式为:题目为宋体三号居中;文内标题及正文为宋体四号,文字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前为200字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文中注释采用页面下方脚注形式。参考文献为宋体五号,附于文后。

  四、研究成果提交与评审

  自选课题的收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邮件标题请注明“2015年两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论研究自选课题”字样。自选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后,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若干篇,颁发获奖证书。

  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委托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参见《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说明》(附件2),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委托研究课题自立项之日起,务必于6个月内完成研究任务。委托研究课题给予资助,研究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评审验收,通过评审后颁发结项通知书。

  五、优秀研究成果的公布与出版

  优秀研究成果的目录、作者、所在单位将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网公布,部分研究成果将在适当时候结集出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胡润田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一条70号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84084211

  传真:010-65239461

  电子邮箱:ketizhinan@163.com

 

附件: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说明

  为做好民政部2015年两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委托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规程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委托研究课题的申报者须从事与课题相关的实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鼓励联合申请,但原则上联合单位不超过3个,且要明确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二、申报准备

  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委托研究课题申请表》(从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或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网(http://c-smf.mca.gov.cn /index.html下载)。

  三、申报及立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请将填写好的《委托研究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以收件邮戳为准)寄至民政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后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网上公布立项名单。

  委托研究课题务必于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研究任务。承担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课题的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发送至民政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四、经费资助

  每项委托研究课题给予2-3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程序为:课题申请经评审后立项,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预付50%的课题经费。余款待课题成果验收合格后拨付。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的课题,将停止拨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胡润田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一条70号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84084211

  传 真:010-65239461

  电子邮箱: ketizhinan@163.com

                                                       民政部科学技术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委托研究课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