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两岸权益保障无小事 专家畅言拉近海峡

发布时间:2014-09-05 来源:

中评社重庆8月26日电(记者 黄蔚)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昨日在重庆开幕,今日进入第二天的日程,两岸法界学者专家在今日的分组讨论之“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中说明了两岸关系日益紧密后诸项滞后问题亟待解决的现状,并在税法、仲裁机构、产权保障等方面提出倡议,助力两岸更紧密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张怡比较了两岸间所得税法的区别,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各国(各地区)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力度的不断增强,这在存在着经济互补性及地缘优势的台湾地区与大陆间表现明显,最大化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共赢,通晓海峡两岸税法不仅是个学理问题,更重要的是个共同福祉问题。两岸应该注意对重复征税的协调及利润转移的控制。

  中华仲裁协会理事李家庆则展望了在设立仲裁机构分支的情况,他说,从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法治保障,设立海峡两岸仲裁机构的分支不仅十分必要且具有可行性。“两岸允许仲裁机构在对岸设立分支机构并受理仲裁案件,不仅符合尊重‘当事人自主原则’、‘程式选择权’之现代法治精神,亦有助于两岸经贸合作之法治保障,更有利于两岸法治之发展与融合,同时也更能加强两岸民间交往与交流之信心,对于促进两岸关系之和平发展,具有重大之意义,值得两岸之重视。”

  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协会理事长吴光明也关注了仲裁问题,他表示,海峡两岸分治事实,有其历史背景,1987年海峡两岸交流正式开始,其间因人民往来所产生之法律问题与日俱增。如何解决其间之纷争,成为重要研究课题。两岸仲裁之法规与制度,虽均已具有一定之基础,但为因应错综复杂之争议事件,以及国际化之必然趋势,两岸如何建立完善制度,才能真正与国际仲裁接轨,值得深思。

   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任副教授萧宏宜关注了著作权的刑事责任问题,称智慧财产权不是任何人的“自然权利”,更不是政策形成的前提,其本身即是政策。也因此,著作权作为智慧财产而受到保护,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应在于促进知识的进步与技术的发展;在建立繁荣社会的同时,仍保留有用的创造力价值。然而,曾几何时,我们竟一头栽入手段的保护,却忽视价值本身。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秘书室主任严浩芬关注了两岸行政覆议制度与诉愿制度,她表示:“近年来,由于两岸人民来往日益增多,社会文化频繁接触及经济贸易合作密集,两岸地区人民,特别是往返两岸间之商业活动人士,在两岸地区受行政管制行为致影响其权利之个案数量,已与日俱增。两岸间行政管制行为及附随所生之争议问题,既有增加之趋势,为保障众多于两岸地区从事商业、文化等活动之两岸地区人民的权利,故认识两岸之行政覆议制度与诉愿制度,即属极重要之议题。”

  台湾世新大学法学院智慧财产权法律研究所专任助理教授陈匡正还关注了两岸间的著作权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于2014年8月25日至26日在重庆维景大酒店举行。本次论坛将具体讨论涉及投资保护、智慧财产权、两岸税法、裁判执行、被判刑人移管、争端解决、协定监督等内容。200多名来自两岸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其中台湾代表约占一半。

  (后方支援记者:李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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