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研会副会长孙亚夫在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发布时间:2014-05-29 来源:

 

  尊敬的张福森会长,刘飏常务副会长,廖正豪理事长,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我很高兴应邀出席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此代表中央台办向论坛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海研会2011年成立伊始,就响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规划举办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希望把论坛办成一个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交流的综合性、高层次平台。论坛成立以来,在海研会努力和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人士积极参与下,已经产生了积极影响,有了一定的地位。从以往推动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交流的经验,考虑到推进系统交流,建立长效机制的需要,我们真心的支持海研会继续努力,依靠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人士,真正把论坛办成一个综合性的、高层次的交流平台。为两岸法学进步,为两岸和平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第一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主要讨论两岸法治经验的基本问题,应该说是开山之作。第二届论坛设计了两岸交往与法治保障的主题,以及有关司法互助、投资保障、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议题,这个很显然体现了主办者考虑到法治对于保障两岸交往的重要作用,而且希望通过加强法制保障来促进两岸交往,这是一个很切合现实的重要命题,很值得探讨,形成建设性意见,取得实质性成果。

  1987年底,两岸同胞隔绝状态结束,人民往来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随之兴起,两岸关系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此后25年来,我们认为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总体上是提高的。大陆方面,从上世纪70年代末决定进行改革开放之始,就确定了一定要依靠法治治理国家的原则,推动大陆的法制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经过30年的努力,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人权的法制保障不断加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加强,这样的法制环境大大加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同时,自然加强了对两岸交往中台湾同胞权益的维护。去年十一月,十八大提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要求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注重发挥法制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比已让任何时候,都更加努力加强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加强对台湾同胞权利的维护。进一步说,在对两岸交往直接的法治保障方面,为适应1987年后台湾民众往来大陆逐渐增多,两岸贸易投资不断扩大的情势,我们适时采取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司法、和立法的措施,基本形成了对两岸交往的法治保障体系,起到了维护台湾同胞权益,规范两岸交往秩序,促进两岸经济交流的重要作用。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从高度紧张走向和平发展,总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积极变化,在新的形势下,海协会和海基会恢复协商,陆续达成了19项协议,包括《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等,对协议范围内的两岸交往做出了制度化的安排,成为两岸法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实现了从单方保障,到共同保障的重要进步。这5年来,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人民往来蓬勃发展,形成了全方位交往的格局,在这样一种大交往的情况下,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更好维护台湾同胞权益的法律措施,总的来说,这5年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但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还是不全面、不完善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缺陷。台独分裂势力对两岸关系发展的阻挠,两岸政治分歧对两岸关系发展的制约,也会影响保障两岸交往的法制建设。同时,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对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各方面来看,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都应该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巩固充实提高。我们认为,就新形势下加强两岸交往的法治保障需要把握几个要点。

  第一,以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为依据。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中国的领土没有分裂,主权没有分割,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两岸双方关于一个中国的立场和主张中,虽然对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看法不同,但对两岸没有分裂为两个国家,不是两个中国,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方面的认知仍然存在共同点和连接点,很重要的是,这是在对待中国领土和主权这一根本态度上的共同点和连接点,有了这个最基本点,双方就可以求同存异,求一个中国之同,存对一个中国政治含义认知之异。有了这个共同点,就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中国框架,双方在法理上都认同一个中国,都维护一个中国框架,两岸交往既有了基本稳定的法制保障。处理两岸交往及其衍生之附设事务的法律举措,都应当符合一个中国的法理,都应当维护一个中国的框架,不能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第二,以维护和发展两岸同胞权益为目的。法治的任务,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就是要维护两岸同胞的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将切实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权益,坚决反对任何歧视、无视、损害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生活、学习、工作权益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在台湾的大陆配偶,学生、企业得到更公平的待遇、更友善的环境。两岸双方都应当以两岸同胞利益为依归,秉持两岸一家人的理念,平等保护两岸同胞权益,共同增进两岸同胞福祉。第三,以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为方向。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符合两岸同胞的利益和愿望,进行与之有关的制度化建设,也是时事之所趋,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也是与之有关的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应当通过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健全完善支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和保障。第四,以加强各自保障和共同保障为途径。一方面,两岸交往的规模、范围、方式都在发生深刻而重大的变化,双方都要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及时修订现有规定,适时出台新的措施,以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两岸民众各方面的联系和往来空前密切,两岸事务彼此影响,两岸利益相互交织。单有各自保障是不够的,需要双方共同予以保障。其中,双方应该商签更多的有关协议,并提高执行协议的成效,共同为两岸交往提供更有利的法制保障。

  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人士,长期以来在推动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我们期待两岸法学界、法律界加强交流合作,我们也愿意与大家一道为之努力,共同促进两岸关系各领域、各方面的法学研究,共同加强两岸交往的法制保障,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造福两岸同胞,造福中华民族。最后预祝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成功,也衷心希望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