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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作办结首例台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

发布时间:2014-03-14 来源:

 

两岸合作办结首例台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

时间:2013-0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消息,两岸首例台湾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近日成功办结,大陆向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
  该案是一起两岸合作共同打击的电信诈骗犯罪案,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按照协议第九条确定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完成的首例被害人财产返还案件。案件所涉17名被害人均系台湾居民,最大年龄为87岁,最小年龄62岁。
  案件侦破过程中,大陆有关公安机关冻结、扣押了被告人银行存款及汽车、电脑等实物,台湾有关检察机关也协助提供了涉案有关人员的信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赃款赃物均被随案移送至人民法院,赃款和经依法拍卖的赃物价款共计人民币2370775.72元,浙江杭州中院确定依受害金额比例返还被害人。
  最高法透露,为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台湾居民被害人的财产,两岸有关方面最终确定本案采用两岸银行直接汇兑这一手续最便捷、费用最低廉的财产返还方式。
  最高法称,大陆人民法院对于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开展包括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和罪赃移交等各项司法互助工作一直秉持积极态度并努力推动落实。据初步统计,自2009年6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一季度,法院办理的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经超过2.5万件。
  按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就刑事案件中涉及台湾有关司法机构冻结、扣押的大陆居民被害人的财产,台湾有关方面也将适时研处返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