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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大陆专业人士可在线申请来台

发布时间:2014-03-14 来源:

 

四类大陆专业人士可在线申请来台 “内政部”:使大陆专业人士台参访更便利

 
2013-10-31
台湾地区“内政部”今日表示,对于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教育、经贸、农业及交通等四类专业活动者,就申请流程方面予以简化,开放在线方式提出申请,使大陆地区商务及专业人士申请来台参访更为便利。
“内政部”表示,考虑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及专业活动人数日益增加,为延揽专业人才,自今年九月一日起,大陆人民申请像是研习、受训及履约服务等商务活动及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来台,已采取在线申请、审查及发证作业,以简化申请流程,而申请核准所需天数也已由原先十日左右缩短为三至五日。参照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第11条第2项第1款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初次申请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者,应由邀请单位于预定行程十个工作日前代为申请。
 
“内政部”指出,为使大陆地区商务及专业人士申请来台参访更为便利,达到延揽高级人才及专业技能进驻台湾目的,对于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教育、经贸、农业及交通等四类专业活动者,也将开放以在线方式提出申请,其他类别专业活动则预计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实施,并且会在兼顾简便与安全管理原则下,持续简化申请流程。参照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第15条第1项规定,申请人在大陆经许可进入台湾从事商务活动者,由主管机关发给入出境许可证,送往台湾邀请单位转交申请人。
 
此外参照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第4条第1项规定,大陆人民担任跨国企业负责人、经理人或从事专门性、技术性服务,且任职满一年,因跨国企业内部人员调动服务,得申请进入台湾。且依同办法第12条第1项规定,跨国企业内部调动的大陆人民申请入台服务,初次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三年。另参照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第11条规定,大陆专业人士经许可入台从事专业活动者,其主要专业活动,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