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试点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来源:公安部网站  时间:2015-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生活,提高证件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试点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2015版台胞证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9303 TD-1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
  二、2015版台胞证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资料以及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点、证件号码、签发次数等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覆全息防伪膜;背面打印持证人台湾身份证姓名、号码及证件机读码,持证人曾经持有台胞证的打印曾持证加注。
  三、2015版台胞证的证件号码使用8位阿拉伯数字编制,继续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台湾居民曾持有的旧版台胞证证件号码为8位的,换领的2015版台胞证证件号码与其旧版台胞证一致;曾持有的旧版台胞证证件号码超过8位的,换领的2015版台胞证证件号码与其旧版台胞证证件号码前8位一致。
  四、福建省公安机关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将于2015年7月6日起试点受理2015版台胞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台胞证的申请。2015版台胞证收费标准不变。
  五、2015版台胞证不再保留签注区,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加盖验讫章。按规定向边检机关备案自助通关信息的台湾居民,可使用边检机关设在口岸的自助通道,此前已备案的可继续自助通关。
  六、2015版台胞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磁场环境。
  七、2015版台胞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式台胞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向试点单位申请换领2015版台胞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