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新:台湾当局政治地位与两岸互相定位的历史梳理

发布时间:2014-04-01 来源:

台湾当局政治地位与两岸互相定位的历史梳理

陈欣新[1]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国民党政权败退台湾地区迄今60多年来,两岸之间经历了军事对峙、法统之争、交流缓和以及意识形态对抗几个历史阶段,两岸关系的发展愈发错综复杂,今天两岸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是否认同“一个中国原则”(台湾学界的说法是对国家认同问题),台湾当局的政治定位和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则是争论的焦点所在。为了厘清两岸关系是怎样走到今天的,我们先从两岸相互定位经历怎样的变迁进行梳理,进而对两岸政治走向和两岸关系发展趋势进行评估。
一、台湾当局政治地位的历史变迁
(一)1949年10月1日至1991年所谓“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退职前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后,在国内法意义上,“中华民国政府”作为中国这个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的地位已经失效。国民党政权败退至台湾地区后,仍延用“中华民国”国号及“国民政府”称谓在台湾地区进行事实统治,其地位只能是作为中国内战延续状况下一个地区的割据政权。在国际法的意义上,由于当时美国的干涉,国际社会多数国家特别是联合国仍以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尽管我和与我友好的国家一直坚决反对,但在诸多国际事务中,其仍然代表中国行使“主权”。就国内法而言,由于中国绝大多数人民和地域已经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有效管治之下,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的上述“主权行为”并不能作为其仍是中国合法中央政府的证据。
      在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生效前,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是国际社会多数国家承认的代表主权国家中国(名称为中华民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随着联合国2758号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不再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的地位,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不论在国内法意义上还是在国际法意义上真正成为“台湾当局”。尽管其还与少数国家保持所谓外交关系,并继续实施签发护照等具有“主权行为”性质的活动,但不足以改变其台湾地区政权的性质。国际社会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只承认台湾当局为有效管治中国台湾地区的政权。而对于与台湾当局保持外交关系的少数国家而言,其仍是代表包括大陆地区、台湾地区在内的主权国家中国(名称为中华民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至今尚无一个国家同时保持与两岸的外交关系,说明国际社会承认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并非两个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两岸政权也不是两个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的政府。
(二)1991年“宪改”后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随着台湾地区的变革,台湾当局的政治格局和生态也发生了变化。1949年10月1日至第一届所谓“中央民意代表”退职之后由台湾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组成人员就职之前,台湾当局的政治性质为在中国内战中因失去大陆地区人民支持而失败并丧失中央政权地位,退踞台湾地区的割据政权。此后,由台湾地区居民通过其所认同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台湾当局,尽管仍然延续了所谓“中华民国”的国号,但由于其在产生方式上的变化,强化了台湾地区大多数民众对台湾当局的“正当性”及 “台湾是政治实体”的意识
[2]。只是这种政权产生方式的变化,并未改变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同是中国领土的法律现状,也不能说台湾当局因此就具有了独立主权国家政府的地位。实际上,很多人在两岸问题上,混淆了国家和政府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台湾地区一些人提出的所谓“中华民国地位问题”,在本质上其实是“中华民国政府地位问题”。而台湾当局提出的“中华民国四阶段论”,其实准确的表述应为“中华民国政府四阶段论”,即1912年-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其间为代表全中国的中央政府);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到台湾(因失去人民支持而在内战中失败,退据台湾);1949年-1991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内战延续状态下的割据政权);1991年-现在,“中华民国政府”是台湾地区当局(经台湾地区居民通过其所认同的民主程序授权)。
二、两岸在不同时期相互的政治定位
      两岸问题在很长时间内受到国共两党关系的影响。国共两党历史渊源很深。1949年以前的历史此处不再赘述。1949年后,两党的关系以海峡为界,发生了迥别以往的变化。中国的整个版图因国共两党的敌对而处于事实上的未统一状态,并因这种未统一状态而引入了外国势力的干涉。同时,由于台湾的历史原因、政治原因,以及国际方面的原因,两党关系问题也受到台湾的所谓“国际地位问题”、“联合国席位问题”、“国际组织地位问题”、“主权问题”、“台湾独立问题”等等的干扰。概括而言,自1949年至今,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从两岸关系的状况考察,可以归结为五种状态:(1)国共两党在各自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采取对立的态度;(2)国共两党在各自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两党谋求对话的状态;(3)国共两党在各自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两岸实际接触对话的状态;(4)共产党在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国民党虽然在台湾岛内执政,但受制于台湾地区政党政治的发展,已经无绝对控制能力,必须谋求以所谓“政府”名义与大陆方面发展两岸关系的状态。(5)共产党在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民进党在台湾岛内执政,国民党作为在野党与共产党谋求以两党的沟通与合作带动两岸关系发展的状态。
(一)国共两党在各自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但两岸军事对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国民党政权退踞台湾,当时两党仍处于武装敌对状态。当时,两党都坚持自己的正统地位,中国共产党宣布改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伪法统”,宣告国民党政权在中国的统治就此终结;而国民党方面则坚称“国民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非法政权。1950年3月1日,蒋介石恢复所谓“总统”职权,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对中国大陆地区(包括外蒙古地区)及台湾地区行使主权。国民党政权虽然仅仅占据台湾,但仍设立台湾省政府,其地位只是地方省级政府规格,并把台湾地区称作“自由地区”和“复兴基地”,称大陆地区为“沦陷区”,称大陆政府为“共匪”,以“反共复国”为“国策”。蒋介石之坚持一个中国,一方面除有其民族情结外,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客观形势使然,蒋介石要统治台湾必须有法理依据,必须保持大陆“法统”的延续才有执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其文武百官才有合法行政的基础。
      在对待对方的态度上两岸均采取最为敌视的态度,称对方为“匪”,国民党称中国共产党为“共匪”,而共产党称国民党为“国民党匪帮”,或“蒋匪帮”。双方在实际行动上也都在做着与对方直接进行武力对决的准备,大陆方面的口号是“解放台湾”,1949年3月15日,在新华社的社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了“解放台湾”的口号;国民党方面应对的口号是“保卫大台湾”;不久,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改变了对华策略,干涉中国内政,台湾当局面临的军事压力得以缓解,进而又提出要“反攻大陆”。这种口号并非空洞的言辞,而是有实际的行动为宣传背景的。自1949年以后,双方的武装对抗还是比较频繁的,台湾当局不断利用特务收集情报并进行破坏等敌对活动。1952年10月,国民党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蒋介石手订的《反共抗俄基本论》,将“反共抗俄”作为其“基本国策”,确定国民党要完成“复兴革命”、“光复大陆”的根本任务。并明确提出了“一年准备,两年反攻,三年扫荡,五年完成”的所谓战略计划。中国共产党方面,虽然早在1953年就调整了解放台湾的思路,提出解放台湾除了军事斗争以外还有其他方面的斗争,是一个综合性的任务,暗含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但并没有谋求对话的含意。
(二)国共两党在各自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两岸谋求对话、接触
      实际上,国共两党谋求对话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开始有了端倪。其时,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已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并倡导第三次国共合作。1955年,周恩来总理在与缅甸总理的会谈时说:“只要蒋介石同意中国的和平和统一,同意和平解放台湾,并派代表来北京谈判,我相信即使蒋介石本人,中国人民也可以宽恕他”。鉴于当时中国政府表述政府观点的方式、方法,这个谈话应该是一次提出政府观点的比较正式的方式。在万隆会议上,有人问及台湾如果和平解放,中国政府是否可以委任蒋介石为将军时,周恩来回答:完全可以。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斗争”的号召。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为和平解放台湾而奋斗》的社论。至此,中国共产党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得以确立。其基本原则是爱国一家、既往不咎。此后,台湾方面也做出反应,双方进行了非正规的间接接触。1956年7月初,与蒋氏父子关系甚为密切的曹聚仁到北京,受到周恩来的三次接见,明确提出了第三次国共合作,并再次表示愿与国民党协商解决台湾问题。10月3日,毛泽东在接见曹聚仁时更提出,如果两岸和平统一,“一切可以照旧”,“台湾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实际上,这已有了“一国两制”思想的基本内容。此后,蒋介石于1957年还曾派宋宜山到大陆进行沟通。1959年3月底,台湾当局规定,今后对外提及大陆时,不再用“红色中国”或“共产党中国”,而称“中共政权”,提及国民党政权时,不用“自由中国”,而称“中华民国”。此后,虽然两岸关系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时有反复,比如在大陆三年困难时期,台湾当局曾再度打起“反攻大陆”的主意;大陆也在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在舆论上从“和平解放台湾”退回到“一定要解放台湾”。但基本上双方都维持现状。1961年,毛泽东在与苏加诺的谈话中提出:“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中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问题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据此,中央提出了“一纲四目”方针,它可以看作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雏形;台湾当局也先后执行“消极偏安”和“积极偏安”政策。这个时期,两岸由激烈的军事对峙转化以政治对峙、外交斗争为主、军事对峙为辅的冷战对抗状态,主要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代表权问题上角力。整个过程如果从1949年11月15日周恩来首次致电第四届联合国主席罗慕洛、秘书长赖伊,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无权代表全中国人民发言,要求取消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团”的一切权利算起(正式提出提案是1950年1月,苏联在联合国提出提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当时担任常任理事国的“中华民国”),到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得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代表权,经历了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台湾当局退出联合国后,虽有不少建议提出双重承认或多国体制模式的观点来防止“中华民国”在外交上的连续挫败,但蒋介石仍坚持“一个中国”立场,在外交上与大陆方面较劲,直到1979年中美建交,美国政府与台湾当局断交,台湾当局见大势已去才开始收场。
(三)国共两党在各自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两岸实际接触、对话
     1978年以后,国共两党逐渐走向了实际接触对话的状态。中共中央明确把“和平解放台湾”调整为“和平统一祖国”方针。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和平统一”方针的正式提出。1981年,叶剑英就台湾问题向新华社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1982年1月,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政治概念;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中对特别行政区作了专门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1983年,邓小平又提出了“邓六条”;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方法。”
      国民党方面,1975年蒋介石去世,蒋经国继任国民党党主席,1978年蒋经国被“国民大会”选为“中华民国第六任总统”。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阐述我对台政策新思路,国民党的大陆政策有了一些新的改变,逐渐由消极被动调整为积极、具体的大陆政策,不再提“反共复国”,改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公开文字上不再使用“共匪”等诬蔑性的字眼。1984年台当局宣布台湾可以与大陆在国际学术、科学、体育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交流。1987年7月,宣布取消实行了38年的戒严。同年11月,宣布党政军工作人员,可经由第三方进入大陆探亲。蒋经国主政时期坚持“三不”的大陆政策,提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但也有缓和两岸关系的具体行动,1987年解除了长达38年的戒严令。并于1987年有限开放了大陆探亲。
      1988年1月13日蒋经国去世,李登辉继任国民党党主席。李登辉当时放弃两蒋时期一直抱持的“汉贼不两立”立场,开始思考与大陆改善关系的可能性,并采取了一些具体行动。1988年7月,国民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现阶段大陆政策案》,开始了李登辉新大陆政策的起点。1988年8月18日,在“行政院”设立大陆工作会报(成立后的2年2个月内开了53次会,通过了19项有关规定),1989年台湾当局正式宣布在大陆有三等亲的台湾居民可前往大陆探亲。
(四)共产党在实际控制、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稳定的执政地位,国民党虽然在台湾岛内执政,但受制于台湾地区政党政治的发展,已经无绝对控制能力,必须谋求以所谓“政府”名义与大陆方面发展两岸关系
       1990年6月28日至7月4日,台湾朝野各界142人召开“国是会议”,国民党、民进党、民意代表、学者专家工商领袖、和新闻界代表就宪政改革和大陆政策一系列政策进行磋商。台独势力开始登堂入室,在两岸关系问题上发挥重要影响。1990年8月31日台湾“行政院”在施政报告中,首次提出“一国两区”的概念,对两岸关系进行政治定位,并将其法制化。同年9月,台湾地区“行政院”新闻局提出以“一国两区”作为规范两岸人民民事法律关系的指导原则。1990年10月7日台湾地区“国家统一委员会”成立并举行首次会议,李登辉兼任主任。同年10月10日,李登辉重申:中国只有一个,应当统一,也必将统一。1990年10月18日,“为加强大陆政策与大陆工作的规划、研究、制定与执行”,台湾“行政院”在大陆工作会报的基础上建立“大陆委员会”,施启扬任主委,马英九任副主委。1991年3月5日,颁布“国家统一纲领”,提出“两岸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即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 同年4月,“国民大会”第一次进行“宪法”修订,正式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承认中共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等。“外交”上也作了重大调整,开始采取“弹性外交”(也称“实务外交” ,其上策是能与世界各国建交,中策是寻求维持官方关系,下策是尽量保有实质关系)。1992年2月28日,台湾地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台北登记成立。1992年7月16日, 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条例涉及两岸民间的各种交往和交流作为台湾当局处理两岸各种交往的基本“规范”。因交流中又衍生出一些问题,有些可以用彼此单边法律来规范,但是有一些是双方都觉得必须经过协商与谈判的程序来定出一个解决的方案。在此期间,两岸的对话与接触随着经贸往来的增多,两岸在文化、法律等方面的联系呈快速发展的态势。1992年11月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达成“以口头方式表达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即所谓“九二共识”
[3]。于是,有了金门会谈,有了1993年在新加坡举行的“汪辜会谈”,共同签订了4项协定,1995年,江泽民提出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李登辉也有了直接反应。这是国共两党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公开回应对方。1995年2月3日,李登辉在国民党中央新春团拜会上,以国民党主席的身份称:江泽民的八项主张“是一个重要的事情,我们要予以重视”,要求台湾行政主官“深入研究后提出回应策略”。同年2月21日,台湾当局“行政院”院长连战提出四点原则作为回应:面对现状、增加交流、相互尊重、追求统一。4月8号,李登辉发表谈话,对江泽民讲话正式做出回应,即所谓“李六点”。1998年的“汪辜会晤”,也有4项具体结论,初步建立起了协商机制与制度。之后虽然又发生了千岛湖事件、李登辉康奈尔之行以及台湾总统大选时的大陆军演,两岸关系一度恶化,但总体上说由于交流未断,两岸关系相对比较和缓。
      以上可以看出李登辉主政台湾后,初期由于其执政地位尚未巩固,基本上是承袭了蒋经国的内政外交政策,仍然坚持“只有一个中国,我们必须统一”。用李登辉的话说,“这是没有李登辉政策的李登辉时期”。1990年李登辉获国民大会选举成为第八任“总统”后,开始寻求新的两岸政策。以《国统纲领》、《两岸关系说明书》为基础,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为法律依据,辅之以各种法规行政命令,构成一个新的大陆政策的雏形。台湾当局对大陆和台湾关系作了新的定位:“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未来两岸间的谈判“只能是政府间的对等谈判”,并提出“一国两区”、“一国两府”的新定位。1995年6月,李登辉访问美国康奈尔大学发表《民之所欲,常在我心》演讲,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在台湾”,开始向“台独”移动。1997年7月9日李登辉在接受“德国之声”广播公司总裁魏里希专访时,对两岸关系以“特殊国与国关系”把两岸关系定位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明确表示:“┅┅1991年的修宪,增修条文第十条(现在为第十一条)将宪法地域效力限缩在台湾,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统治权的合法性┅┅是(台湾)所建构出来的国家机关只代表台湾人民,国家统治的正当性也只来自台湾人民的授权,与中国大陆完全无关。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而非以合法政府,以叛乱团体,或以中央政府,以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向世人彻底公开了他的“台独立场”。此前,李登辉的大陆政策虽有进有退,有戒急用忍,也有局部三通;有政治上的分歧和对立,也有经济上的交流和协作,但这些具体政策措施的变化都是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的,一直以政治实体、经济区进行定位,始终没有上升到国家定位层次。可以说这次是李登辉大陆政策的一次根本性转折,一次大倒退。尽管李登辉在事后解释说“两国论”只是形容两岸之间的定位,不改变国家统一的目标。如果追溯历史的话,可以看到李登辉对此早有计划,他十年修宪始终围绕这个中心。1999年上半年李登辉觉得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要作进一步突破,明确台湾的国家定位。在《台湾的主张》中李登辉说:“为了确立台湾的存在,我们不仅要拒绝这种简化问题为独立问题的方式,更必须在法理上奠定无可辩驳的论据。因此,我希望在卸下总统职务之前,能集国际法学者之力,就台湾的国家定位问题,提出完整的解释”。在李登辉的授意下,台湾地区所谓“总统府”委托相关法政专家,针对“中华民国的国际地位”及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研究,陆续提出了“中华民国主权论”、“波茨坦宣言对中华民国的肯定”、“民主统一的价值与概念”等主张。
(五)民进党在台湾岛内执政,国民党成为在野党,我与台湾当局的正式交往停滞,国共两党谋求以两党的沟通与合作带动两岸关系发展
      2000年,民进党赢得大选,在台湾地区获得执政权,两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民进党的陈水扁开始主政台湾,他在就职演说中对两岸关系做了“四不一没有”的承诺,保证在任期内“不会宣布台独,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统纲领和国统会的问题”2001年12月31日,他在元旦祝词中又提出“积极调整,有效管理”来取代“戒急用忍”政策,提出“两岸统合论”,希望两岸从经贸和文化的统合着手,建立互信进而共同寻求两岸永久和平、政治统合的新架构。 接着到了2003年1月1日发表的“元旦祝词”中,又进一步提到两岸要建立“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建议“要迈出第一步,可以从协商和推动两岸直航及相关的经贸问题着手为双方文化与经济进一步的交流提供条件,进而使两岸能够在既有的基础和渐进的互信之上,秉持民主、对等、和平的原则,共同来处理更长远的问题。”表面看陈水扁的台独言论有所收敛,对两岸互动发展关系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内容和实际的步骤,但在一个中国问题上他采取的是回避和模糊的态度,其和解的“善意”其实是缺乏诚意的。基于他根深的“台独”理念和“台湾要走自己的路”的信念,到2002年8月3日,他在羽毛渐丰后,腔调就大变了。在世界台湾人大会的致词中,陈水扁公开宣示:“台湾不是别人的一部分,不是别人的地方,台湾也不能成为第二个香港、澳门,因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跟对岸中国是一边一国,要分清楚,台湾人民才有权力对台湾的前途、台湾的命运和现状来作决定,要认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2003年7月1日,在与台北市中正区扁友会餐叙时,又放话说“台湾加入WHO(世界卫生组织)公投是在一边一国架构下推动,绝不是其他人所为是在一个中国屋顶架构下公投”。陈水扁要走台独路线并不奇怪。早在他上任之初,就拒不就任依法必须兼任的“国家统一委员会”主委一职,其“台独”立场已可见一斑。2007年3月4日,在“台湾人公共事务会”成立25周年纪念会上,陈水扁又抛出“四要一没有”的激进“台独”主张。对陈水扁来说这是他顽固坚持“台独”理念发展的必然的逻辑。
      国共两党之间的关系也被重新定位,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的关系由“党政与党政”的双重关系变成了“党与党”之间的单重关系。在此期间,国共双方都重新调整了政策,两党关系有了重大的突破,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率国民党大陆访问团,于2005年4月26日至5月3日访问大陆。这是国共两党一次重要的交流与对话。在两党“正视现实,开创未来”的共识下,4月29日,胡总书记与连主席在北京举行会谈。双方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两党交往事宜,广泛而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这是六十年来国共两党主要领导人首次会谈,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两党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连战称,此次访问大陆表达了建立两岸互惠、互利与双赢的未来之愿望,包括国共两党建立沟通平台以及成立和平、经贸文化论坛等愿景。国民党要利用这次访问建立的国共两党交流平台,把促进两岸在五个方面关系的改善当作己任。
      这次会谈虽然达成许多共识,并带动了台湾“反独”党派加紧与大陆方面党和政府发展关系,但由于国民党并非“执政党”,有关台湾的许多问题并不能达成有效行动的基础。而作为台湾地区执政党的民进党由于坚持台独党纲,无法与中国共产党实现正常的党际交往,两岸主政者也无法直接沟通和协调。
(六)国民党在台湾岛内再度执政,两岸在政治共识方面陷于停滞,谋求以经济、社会、文化沟通与合作带动两岸关系发展
      国民党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获胜,再度成为执政党后,面对的局势已经完全不同于2000年以前。由于民进党执政时期强力推行台独主张,台湾地区民众的观念和政治力量对比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国民党已经不可能按照2000年以前的思路给其执政后的台湾当局加以定位。国民党及其领导人不得不要求我方对“中华民国现在是什么”及“中华民国政府现在是什么”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并要求我方的表述能够为台湾地区民众中的大多数所接受,并以强调“中华民国是成立于1912年的主权国家,主权及于大陆地区,治权仅限台湾地区”的立场与我方周旋,导致两岸既对立,也谋求对话,但无法达成实质性政治共识,客观上形成“口头一中,实质两中”的政治对立局面,并易为台独势力所利用。
三、未来台湾当局政治走向和两岸关系发展趋势评估
(一)国民党在台湾的政治制度构架下继续执政,两岸关系短时间内不会改变对立态势,但国共两党会积极谋求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
       国共两党因为有“一个中国”的基本共识,所以,双方关系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统一大业。国共两党的共同立场是决定两党合作与对话的基础是双方从党的立场上都坚定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分裂祖国。虽然国民党内有些类似李登辉之流内心中或有亲日情结,或有台独情结,或有对抗情结,但都不能构成国民党的政治理念和政策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不仅经历了新党、亲民党人士出走的分裂,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民进党也是从国民党分裂出去的政党,国民党的第一次分裂不是新党的出走,而是更早期零零散散、三三两两的“出走党外”(民进党的主要骨干在民进党成立前的“党禁”时期称“党外”力量)。目前民进党高层的许多领导人包括陈水扁、吕秀莲、谢长廷、游锡堃等人过去都是国民党党员,曾经出任民进党主席的许信良早期不仅是国民党员,而且是国民党有意培养的接班梯队的成员之一。可以说现在的新党、亲民党、国民党和民进党都是过去大国民党的左中右各支派经过复杂的过程和重大事变演化而来的。许多人对台湾政党的认知过于简单,认为国民党就是统一党,民进党就是独立党,其实国民党和民进党在统独立场上并没有特别大的差异,国民党是“维持现状,主张统一但也不完全排除独立”,民进党是“维持现状,主张台独但也不完全排除统一”。国民党在台湾地区“绝对统治”的时代,其精神支柱一直有两个基本点:反共与反台独。目前台湾的政党中,新党和亲民党是反台独大于反共,国民党是反台独和反共各占一半,民进党是鼓吹台独来反共,用反共来鼓吹台独。我们在坚持两岸统一的理念不变的情况下,还应当密切关注台湾当局自我定位的变化。
(二)民进党在台湾岛内重新执政,我要在“反独”的基础上寻求和平统一祖国的新思路
      民进党创建于1986年,其时,台湾地区“党禁”尚为开放,民进党处于“非法”地位,为了赢得更广泛的同情,其创建伊始,并没有亮出台独的旗号,而是以“住民自决”的方式表达其立场。应该说,民进党确实起源于台湾地区的民主运动。但当时的民主运动即与通常意义上的民主运动有所区别,其中掺杂有台湾本土势力挑战国民党“外来”政权的意味。1987年,国民党政权开放“党禁”后,法律制度层面的改造没有完全适应政治变化的需要,使得一些不合法的台独党派以“合法”或“半合法”的身份开始公开的活动。民进党也吸纳了许多台独政团,特别是“台独联盟”在未获得合法地位的情况下,采取了“在民进党之下推动台独”的策略,其主要干部和大部分成员都加入了民进党。这使得民进党的台独色彩逐渐浓厚。1991年,民进党召开“五大”,将“台湾独立”和“建立台湾共和国”等台独条款列入党纲。在民进党发展的同时,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党也逐渐分化,内部的分歧最终导致分裂,并使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在2000年的大选中,以39.3%的得票率当选。当时,许多政治评论家都预测,台湾的政党从此将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少数党总统”的权力会受到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极大限制。实际上,这两种预测都没有变成现实。宋楚瑜的亲民党迅速萎缩,没有力量成为三足中的一足。而在台湾民主制度构架很脆弱的情况下,传统的行政权力独大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改变,陈水扁虽是“少数党总统”,但凭借行政权的优势地位而不断达成其政治上的目的。故而,在2004的台湾地区大选中,虽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但民进党还是达到了连任的目标,并进一步巩固了其执政地位。虽然民进党在2008年和2012年的大选中接连败北,但是其政治势力已经发生不可逆的强化,成为唯一可以在台湾地区与国民党抗衡的政党,再不会因为个别选举的失败而失去在台湾地区的政治影响力。
      如果民进党在未来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获胜,重新成为执政党,一方面,民进党不能与共产党在“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进行对话,两岸关系难有缓和与推进的机会。另一方面,民进党也不能承受两岸兵戎相见的后果,而不得不寻求两岸关系的突破。
      与此同时,我方必须面对更为复杂的两岸关系问题,如果国民党不能在接下来的四年中在两岸和平统一的大方向上与我方达成新的共识,并在政治现实和法律制度上实现不可逆的进展,则我方就必须考虑在民进党不改变台独党纲但也不继续推动“台独”的情况下,如何与民进党中“务实的主流派”进行接触,如何开展多层次、高质量的互访交流,形成利用台湾政党矛盾有效促统的格局,拓展有利于“反独促统”的新思路。此外,我们必须正视四年后民进党重新执政的情况下,两岸如何开展两岸交往、商谈,似应周密规划和筹谋。在这方面,历史上中美、中日、中英、中法、中德关系实现正常化的重要经验,即都是在各该国家反共最坚决的保守派执政时期实现关键性不可逆的进展,值得我们温故知新。就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的情况看,两岸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很可能需要在民进党执政时期完成关键性步骤,这也符合政治“平行四边形法则”,对此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

 



[1]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台港澳法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2] 据台湾地区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2006年6月在台湾地区进行的调查显示,认为自己是“台湾人”的比例较10年前成长约两倍,由23%成长至44%,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的比例由10年前的15%,下降为6%,认为自己“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的比例,也由10年前的50%,下降到44%。而“统独”立场趋势分布显示,希望“永远维持现状”者由10年前13%,上升至20%,希望“维持现状再决定”者由32%,上升至38%,“偏向独立”者维持约13%,“尽快独立者”由3.6%上升至5.8%,“偏向统一者”由22%下降至11%,“尽快统一者”由3.3%下降至1.7%。
[3] 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在香港商谈中,海协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湾海基会也根据“国统会”的结论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方虽然也同意两岸公证书使用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双方均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表达了谋求国家统一的愿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两会很难达成一致。在会谈即将结束时,海基会代表又增提了3种表述方式,并拿出了他们的最后表述内容:“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还建议“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代表表示这是此次商谈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会的建议与具体表述内容报告后再正式答复。
香港商谈结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协正式致函台湾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协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
从上述商谈及函电往来的过程与内容看,可以清楚地看到:1992年两岸双方确实在“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有共识,但从未就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进行过讨论。正是在此基调上,双方妥善处理两岸间涉及民众权益的事务,开展两会的事务性商谈,并得以成功举行了1993年在新加坡的“汪辜会谈”,签下了一系列两岸交流与合作的协议,甚至两岸政治对话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