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和平发展阶段两岸关系的特色
黄嘉树
【原文出处】《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2期第100~102页
【英文标题】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during the Period of Peaceful Development
【作者简介】黄嘉树,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黄嘉树,男,广东东莞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内容提要】 台海两岸的关系进入和平发展的新阶段后,出现了新的特点。新阶段的台海两岸关系是多种矛盾的汇集点或纠结点,是多种矛盾数十年来交集牵扯的一个集中体现。在如何看待对方的问题上,双方予对方政治定位上的“非国似国”的默契,发展模式亦敌亦友。
New characteristics have emerged after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which have grown into a peaceful period.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in the new stage, are the focal point or tangle point of contradictories and they are the essential reflection of varies of contradictories which lasted for decades. On the issue of treating each other, both sides showed an unspoken consensus on giving each other a political status as a "state and non-state" and following a model of development like rivals and friends.
【关 键 词】和平发展/两岸关系/台湾问题peaceful development; Cross-Strait relationship; the Taiwan issue
与世界上其他分裂地区相比,两岸关系具有哪些特殊性?特别是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的新阶段后,必然呈现出一些与往日有别的新特点,这些新特点应如何概括?所谓“特殊性”或“特点”,其判定标准一是“独有”,即某些事物(现象、状态)仅存在于甲地区而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出现过;另一种标准是“重大”,即同类事物(现象、状态)可能并不是甲地独有,在其他地区也有出现,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这些事物(现象、状态)在甲地存在的时间特别长久、发挥的作用特别巨大、造成的影响特别深刻,那么它们就构成甲地的“特色”。依据这样的标准,笔者认为台海两岸的关系进入和平发展的新阶段后,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多种矛盾的汇集点或纠结点
台海两岸关系表面上是中国两个地区间的关系,实际上从纵向上延续近百年来中国不同发展道路的选择分歧和两岸由政治分裂导致的价值差异,从横向上汇集外国与中国的利益冲撞,成为各种矛盾的聚焦点、敏感点。就国际范围论,如中美之间、中日之间、乃至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所发生的分歧与争端,很多都与台湾问题有关,甚至有时以台湾问题为聚焦点而引发国家关系的紧张;就两岸范围论,不仅有国共两党围绕法统和其他政治分歧而延续了近一个世纪的矛盾、更有两岸围绕台湾未来前途而发生的“统独之争”,台湾内部存在激烈的政党之间乃至派系之间的矛盾、大陆内部也存在对如何解决台湾问题的不同路径选择、甚至两岸人民之间也存在历史观、国际观、价值观方面的差异……
简言之,两岸关系的第一个特点,就在于它是多种矛盾数十年来交集牵扯的一个集中体现,这一特点又决定了三个子特点:第一,由于复杂多样的各种矛盾程度不同地牵扯着两岸关系的变化方向和力度,使两岸关系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出现波折甚至反复都是正常的。第二,解决台湾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培养耐性和韧性。任何在短期内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都必然是过于简单化而实际难以执行的。第三,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愿望解决台湾问题,必须寻求与其他有关方面的妥协。对外必须考虑其他方的考量,对内则必须借重另一派观点中所蕴藏的智慧。
如果不明白或者“忘记”了两岸关系的这第一个特点,就会助长对两岸关系过度乐观或简单化的期待;另一个问题是导致“单边化”的思考方式,即以为只要自己内部形成了共识就能解决问题,最近民进党所提出的“以‘台湾共识’替代‘九二共识’”的提法就明显反映出这种思考弊端。须知“九二共识”是两岸之间的共识,是双方妥协的产物,所以才能成为两岸关系正常发展的基础;而所谓“台湾共识”,且不说它能否达成,即使能达成,也只是台湾单方面的坚持,大陆不会接受,美日未必支持,到头来仍旧是自说自话,于事何补?
二、予对方政治定位上的“非国似国”的默契
60年来,两岸在法理上都坚持自己所建立的法政系统是全中国在国际上的代表,台湾是这个法政系统主权下的一个地区,两岸关系是大中国范围内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基于这一法理认知,双方对于对方的政治地位,都不能承认其为“主权国家”,而只能视之为“我主张主权范围内之地区”(大陆地区或台湾地区),对方政府相应也就不可能是“中央政府”而只能是“当局”。用马英九先生的话说,即“不能承认在自己的主权领土范围内产生了一个新国家”(大意),所以双方只能是“主权上互不承认”。这种法理认知及其所导引出的政策表述其实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具体体现,双方已经坚持了60多年,这是世界上其它分裂地区做不到的。为了表述的简便,我将这一原则简称为“非国”,即在定位对方时,不能将其视为另一个国家。而必须将其视为“我主张主权范围内之地区”。
然而仅有“非国”还不够,60年来,两岸法政体系互不隶属,各自对所管辖的中国国土进行有效的公权力治理,并都与国际社会建立或官方或民间的联系。蒋经国自1986年开放大陆老兵回乡探亲之后,25年来两岸经贸关系和民间交往不断发展,特别是近三年转入和平发展轨道后,两岸经贸关系和民间交流更加繁茂,在此过程中,必然需求对方公权力的协助与保障。而对方的公权力是以“国家”的名义运作的,双方在坚持认定对方“非国”的同时,有时又不得不接受对方某些“似国”的东西,当然这种“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默契性的,是难以正式承认或言宣的;或者是以“变通”的方式呈现的,如双方对对方资本的管理都视为“外资”管理,对方人民来访称为“出入境”,就是典型“非国似国”的表现;双方人员在对方辖区遇到“国旗”之类的政治符号,也不能总是抗议。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既然尚未统一,就仍然是两个互不隶属的法政系统并存于中国领土范围之内;既然要和平发展,就需要这两个公权力系统进行和解、谈判乃至合作;而两岸公权力谈判与合作的具体方式,其实就是在“非国似国”之间的模糊地带摸索形成。
指出两岸关系的这第二个特点——非国似国,是为了在实践中揭示四个问题:第一,如果在坚持自己为主权国家的同时将对方定位为“另一国家”而非“我主张主权范围内之地区”,就变成“两国论”,从而摧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民进党至今仍然坚持这一立场,这是其无法处理好两岸关系的症结所在。第二,有人一见大陆讲“中国台湾地区”就激烈反弹,指其为“打压矮化台湾”,殊不知台湾现行法律也称台湾为“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在法理上台湾不等于“中华民国”,台湾方面同样依其法律称大陆为“大陆地区”。两岸互视对方为“我主张主权范围内之地区”,是双方坚持了60年的做法。双方在此问题上的分歧,可通过将来的政治谈判寻求解决,目前处于和平发展阶段,这个问题属于“各自表述”,双方都不应太在意。第三,在甲方人员进入乙方辖区内,不论是甲方坚持要乙方撤除原本已存在的国家符号,或乙方坚持要甲方必须做出承认其国家符号的行为,都是要让“似国”变成“是国”,违反默契原则。第四,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背景下,在如何看待对方的问题上,台湾应强化“非国”思维,而大陆则尽量展现对“似国”的包容。最后经由两岸的和平发展,到某一天,台湾接受其“非国”的定位,而大陆尽量给其“似国”的安排,就到达了实现和平统一的彼岸。
三、亦敌亦友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已经变了。1997年我在香港《中国评论》上著文,提出“棋战”的范畴,并以“热战”——“冷战”——“棋战”作为解说百多年来时代特性演进的基本脉络。“棋战”的表现形式颇像两人下棋时的情景:就纹枰上的较量而言,双方是敌,争输赢时寸步不让;但大家坐到一起下棋,又是友,在下出一手狠着的同时,递给对方一杯茶,说一声“慢慢想,别着急”。
人类社会发展到“棋战”时代,大国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复杂,非敌非友、亦敌亦友、似敌似友、可敌可友、此时为敌彼时为友、此事为敌彼事为友、此处为敌彼处为友、此时此事此处既为敌又为友……,各大国之间纷纷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的关系,就好像大家都高高兴兴地结成愿意共同切磋棋艺的“棋友”。但原本存在的争端与分歧并未消失,在每一个具体问题上,就像面临每一局棋一样,双方都想当赢家,也都为此而绞尽脑汁、不遗余力。
进入和平发展后的两岸关系也具同样性质。大陆同马领导的国民党当局在和平发展问题上是友,双方都同意现在两岸关系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都希望能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同时,双方也都清楚地知道两岸之间存在了60年的结构性矛盾尚未解决,双方的敌对状态没有结束、军事上相互也都有针对对方的部署,换言之,同时仍有敌的一面。大陆同“台独”(民进党)当然是敌,但也要做其工作,毕竟其代表近半台湾人民,大陆不可能简单地把那些民进党的选民统统视为敌人来对待。在两岸关系改善的进程中,也还会发生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其实是处在这样一个出发点上:即两岸关系是在长期的敌对之后求和解,双方是在一个有裂缝的基础上(九二共识也是“各自表述的共识”)进行合作。
指出两岸关系中的这第三个特点——亦敌亦友,是为了在现实中摒弃一些片面的看法或做法,提倡一些有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思维、建构新的交往模式:
1.面对这种非常复杂的敌友兼具的关系,双方都不应再坚持用敌对的眼光看待对方;那些把对方视为敌人的表态以及针对对方的公开防治措施,当然都是对方不乐见的,是不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但是在现阶段,也不能简单把一切防范对方的言论或行为统统斥为“冷战思维不死”,换言之,也不宜过分强调“友”的分量,双方其实在内心深处都有防范对方的一面,现实中也都有防范对方的部署,只是在宣传上刻意淡化后者而已。
2.在探索双方的合作方式时不要忽略敌对状态尚未结束的现实,如果过分热情地与对方称兄道弟,反而可能造成对方的尴尬甚至不满。
3.两岸关系中这种对抗与和解共存的特点,使双方都能很容易地找到对方的敌意,并以此为理由向对方还以更具敌意的措施,如果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两岸最终难免兵戎相见。幸好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就是用更宽广的胸襟和更远大的目光,向对方展现己方的诚意和善意,并积极地去寻找、捕捉、欣赏、配合、鼓励对方释出的诚意和善意,哪怕它们很微小。在善意与敌意并存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多看善意,少看敌意。
4.当真的面对敌意时,不要夸张敌意。很多属于“敌意”的东西,是结构性的或者惯性的,在政策没有调整之前,只能延续以往的做法,但其实已经没有原来的敌意,或至少没有原来那样大的敌意了。对于此类属于结构性矛盾或意识形态分歧而导致的事件,双方都不必太认真,如果把这些争端统统都视为“核心利益”,就会使两岸关系经常面对“翻脸”的危险,这对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当然是不利的。双方积累了60年的敌意不可能一夜间就消除,我们至少应先做到其一,搁置原有的敌意;其二,不制造新的敌意;其三,不刻意寻找甚至夸大对方的敌意。双方都要坚持自己的原则、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达成这一目标不仅要通过抗争,更需要有对朋友善于合作的诚意以及乐于妥协让步的弹性,同时还要有勇于化敌为友的智慧、胸襟、气度和耐性。
[收稿日期]20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