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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民:构建法治社会是两岸和平最大公约数

发布时间:2014-09-23 来源:

台湾法曹协会理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兼任教授陈新民(中评社 黄蔚摄)
 
中评社重庆8月27日电(记者 黄蔚)台湾法曹协会理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兼任教授陈新民日前在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建立优质的法治社会是两岸和平的最大公约数。

  陈新民在论坛上表示,两岸人员往来随着时间的发展日益热络,这是令人高兴的现象,这种互访的人数势必还会倍增,显示双方交流尚有许多发展的前景。“除了两岸交流带来的有形经贸利益、无形的相互理解与血浓于水的情感外,看在一个法律人眼里,对于两岸的和平发展,自然抱着最大的期待。因为实施法治,已是两岸人民与社会共同的期待,也都列为最重要的国策。”

  陈新民说,在这样密切的交流与往来中,如何建设优质的法治社会来确保两岸关系的永续和平,不仅是两岸法律人最关心的重点,也是双方的法律人的职责。海峡两岸双方人民互访的机制及产生互动的结果,不仅仅是事实问题,更涉及法律问题。在双方都追求建立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下,也应当注意双方交流所产生的法律价值冲突与是否有更好的机制,来避免或解决可能的争议。这也是海峡两岸法学与司法交流的主要目的。

  陈新民表示,在两岸关系的和平化与交流日益热络的过程,我们逐步发现彼此间对于现实法律规范、背后的法理与价值判断,甚至实际的运作是否合适与公正,也由刚开始的不信任、怀疑逐步的转向理解与尊重。这是可喜的现象,代表彼此对法律制度功能的重视,并无根本上之差异。
  
  陈新民还点出两岸在法学交流上的优势:“我们看到大陆与台湾的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界,不仅能以同样的普通话交流,甚至双方都操者相同的‘司法语言’或‘法律语言’。这代表两岸尽管法制上与若干价值判断上仍存有差异,但大脉络与大方向上,已可畅通。在许多立法,例如民法总则篇、政府采购法、行政法……等,几乎在法规范结构上与指导原则,都没有太大的歧异。”

  陈新民最后表示,自己对两岸建设成为优质法治社会怀有高度憧憬,亦认为两岸人民对美好的生活都有美丽的梦。这个美梦也必然是在法治社会内才会实现。
 
原文链接:
http://www.crntt.com/doc/1033/5/3/5/103353586.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335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