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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促两岸和平 加速机构在对岸设分支

发布时间:2014-09-23 来源:


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李念祖(中评社 黄蔚摄)
 
中评社重庆826日电(记者 黄蔚)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李念祖昨日在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去年签订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十分重要,建立两岸投资争端调解机构可保障海峡两岸投资人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投资环境、增进两岸经济繁荣。 
  
  李念祖称,如果隔海分治,不是两岸之间解决争端的唯一答案,在未必需要隔海分治的事务上隔海分治,特别是在高度讲究协调让步、谦逊和谐的调解事务上,对投保协定做缺乏文义根据也不必要的限缩解释,形成投资争端调解机构隔海分治的外观,影响调解机制的信用,增加调解协议的执行困难,为争端解决增加实施上的障碍,将只是徒增纷扰而已。 

  李念祖说,《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针对两岸民间投资人间之商务纠纷解决,已明确规定可基于当事人自主原则,循调解、仲裁等诉讼外之纷争解决机制解决,甚者,其并规定可由两岸之仲裁机构在当事人双方所合意的地点,以仲裁程式解决之,而不限于在两岸进行,赋予两岸民间投资人更多之选择机会,自应给予高度之肯定。 

  因此,李念祖认为,未来台商赴大陆投资或陆商来台投资,如果发生私权之争执,自可由争议双方依当事人自主之原则,自由选择两岸甚或第三地之仲裁机构在两岸或第三地,以调解或仲裁解决。惟因两岸之仲裁机构究否可在对岸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仲裁业务,两岸有关单位均未做出明确之决定或解释,为彻底落实两岸经贸合作之法治保障,并尊重两岸民间投资人之当事人自主之权利,两岸应明确开放两岸之仲裁机构得于对岸设立分支机构,并于对岸办理仲裁业务。 

  李念祖说,两岸允许仲裁机构在对岸设立分支机构并受理仲裁案件,不仅符合尊重“当事人自主原则”、“程式选择权”之现代法治精神,亦有助于两岸经贸合作之法治保障,更有利于两岸法治之发展与融合,同时也更能加强两岸民间交往与交流之信心,对于促进两岸关系之和平发展,具有重大之意义,值得两岸之重视。 

原文链接:http://www.crntt.com/doc/1033/5/3/5/103353588.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335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