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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民族认同、利益联结与两岸命运共同体的信任深化

发布时间:2014-05-29 来源:

 


 
 
【原文出处】《台湾研究》2010年5期
【作者简介】李鹏,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近年来,“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提法不断出现在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的表述之中。无论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的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还是在大陆领导人会见台湾政要的谈话中,以及国台办相关谈话中,都多次提到“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2008年以来,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的形成,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之中。2010年7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时表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但要厚植共同利益,也要增强休戚与共的民族认同。”为此,在新形势下,要想将两岸关系新局面不断向前推进,要想使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得以巩固,就必须把握民族认同、利益联结、增进信任这三个关键性的因素。
两岸命运共同体与信任的理论意涵
如何界定“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学术界有着各种讨论。大陆学者郭震远教授认为,两岸“血脉相连和休戚与共的关系,既是两岸同胞的命运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推动力量,也是这一共同体的最重要特点。在本质上,血脉相连和休戚与共,就是台湾与大陆联结的两根最牢固的纽带,这是世界其他共同体的成员之间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①另一位学者王茹也表示,当我们说到命运共同体,便有着命运相连、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涵义。②要想完整理解“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意涵,首先就要从“共同体”的概念入手。
“共同体”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很多领域都是一个常用的概念。近年来已经出现被“泛用”的趋势。如欧洲建立了“欧洲共同体”,日本谋求建立“东亚共同体”,东盟希望建立“安全共同体”;李登辉当年曾提出台湾人民是“生命共同体”,但后来又表示台湾和日本是“生命共同体”;在企业界、学术界,也有不少某某“企业共同体”、“学术共同体”的提法。“共同体”一词的泛用为我们厘清“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真实意涵带来了困扰。英国著名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曾经非常感性地描述共同体的概念,他认为“共同体”是一种感觉,它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在这个家中,我们彼此信任、互相依赖。它像一个屋顶,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它又像是一个壁炉,在严寒的日子里,靠近它,可以暖和我们的手。在外面,在街上,却四处潜伏着种种危险;当我们出门时,要观察我们正在交谈的对象和与我们搭讪的人,我们每时每刻都处于警惕和紧张之中。可是在“家”的里面,在这个共同体中,我们可以放松起来——因为我们是安全的,在那里,即使是在黑暗的角落里,也不会有任何危险。③台湾学者江宜桦则指出,在当今时代,共同体之结合更注重建立在共同分享的基础或共同追求的目的上,并关注于内部构成分子之间的有机关联、沟通与分享、认同和参与。④上述两种论述,一个强调感性,一个着眼实际,都必须包含在我们对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理解中。
从感性上说,“两岸命运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营造“两岸一家”的感觉,凸显两岸同胞血脉相连、历史相承、文化相通、情义相挺、休戚与共的民族情感。而从现实面说,两岸命运共同体又不能没有共同追求的目标,不能没有共同的利益为基础,不能没有制度化的机制来保障。而且,从民族、血缘、文化、历史和情感上说,两岸同胞的确早已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但在现实两岸同胞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台湾部分民众对两岸命运共同体还有疑虑,并不完全认同,各种制度性共同体的建构更是任重道远。因此,“两岸命运共同体”既要强调民族和国家的共同认同,也重视共同利益的实现和维护,更需要两岸同胞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扩大两岸经济、社会、文化的等领域全方位的交流,同时积极创造破解政治难题的条件,建立各种保障机制,形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最终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
两岸命运共同体到底能不能得到绝大多数台湾同胞的认同,能不能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不断巩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相互信任能否建立和深化。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它被很多社会学家认为是“稳定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⑤,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一;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者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彼此寄予的期望——期望另一方履行其信用义务和责任”⑥。也有学者认为,信任首先是一种态度,是一种心理状态。丹尼斯·罗素等人就提出,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意图和行为的正向估计基础之上的不设防的心理状态。⑦因此,信任与共同体一样,是一个兼具感性和理性的概念。从感性角度来说,它植根于一种对别人的善意的预期或信心,是带有一定冒险性质的非理性或有限理性行为;从理性的角度来说,信任又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而是要经过长期的观察和接触,进行精确和理性计算的结果和产物。
在两岸之间,信任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是影响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和发展非常关键性的因素之一。1949年以后很长一段时期。由于两岸长期的军事对峙、政治对立和社会隔绝,两岸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下各自寻求发展,双方互信基础非常薄弱。在两岸开放以后,两岸民众之间的互信透过交流开始逐渐累积,但由于岛内的分裂势力不断公开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两岸政治互信一直未能真正建立起来,两岸人民心理上的隔阂和不信任也并未消除。2008年以来,两岸在“反对台独”和“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上,已经建立起初步的互信,但这些互信还远远不够。如果不继续增进和深化互信,从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
两岸命运共同体同样必须建立在两岸同胞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信任的缺失会导致两岸对对方的政策和行为难以作出正向的判断,往往会从猜测意图、防范风险的角度进行思考,难以产生心理上的认同和归属感。可以说,两岸同胞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两岸命运共同体就越稳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就越牢靠。这也是为什么两岸领导人在最近几年提出的多种版本的“十六字”方针中,无一例外地反复强调“建立互信”、“增进互信”或“累积互信”的重要性。当然,两岸关系发展特殊的历史背景也决定两岸建立和增进互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善意和诚意,更需要坚韧不拔、愈挫愈勇的精神。几十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表明,民族认同、利益联结对两岸命运共同体的信任建构有着重要影响。
民族认同、利益联结与深化信任的关系
一般来说,情感和利益是维持信任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对于如何才能有效地培育和增进国家或地区间的信任,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分别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这些解释来分析两岸命运共同体的信任建构问题。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或地区间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信任,因为它们的政策考量都是以权力和利益为中心的。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信任虽然难以产生,但如果建立能够改善信息不畅、增加透明度的相关制度,就会有效地促进信任产生。因为“制度是利益的产物,利益相关性是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⑧。因此,利益联结和共同利益能够促进制度形成,而制度可以培育信任。建构主义更进一步认为,信任与身份有关,信任容易产生于有“共有观念”的朋友之间。建构主义代表性人物亚历山大·温特则明确提出,影响安全共同体集体身份形成的变量有四个: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与自我约束。⑨因此,有学者总结认为,具有共同命运和利益相关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如果彼此分享共同的政治文化,遵守和尊重相同的规范,就会有效地培育彼此之间的信任,在行为上做到自我约束,从而形成某种共同体。⑩从上述对“信任”概念的理论诠释中,我们可以看出,信任的产生与身份认同、利益联结和制度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
共同体的成员之间能否建立起信任,不仅是一种理性选择,也反映某种情感需求。一般来说,同质性的身份认同是共同体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影响两岸建立和增进互信的关键因素。美国政治学者卡尔·多伊奇曾指出,多元共同体的维系在于一种认同,一种基于“我们的”情感联系,从而使得同质性成为共同体内部信任形成的核心要素。(11) 两岸命运共同体能否得以稳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为两岸同胞提供一个共同的身份认同,能否赋予这种认同以牢固稳定的基础。对于两岸来说,同质性的身份认同可以从历史、民族、文化、经济、社会、政治等不同领域、多个层面来认知。就目前来说,两岸在上述领域形成共同身份认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不管台湾岛内的“台独”分裂势力如何极力否认,两岸之间在民族、历史、文化上的血脉相连都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两岸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密切联系也已被过去二十多年两岸关系发展的事实所证明。
绝大多数两岸同胞都认同两岸同属中华民族,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和血缘,希望看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两岸命运共同体信任建构的情感基础。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台湾岛内的李登辉、陈水扁等“台独”分裂势力不断通过煽动省籍族群的对立,鼓吹所谓的“台湾主体意识”,推行各种“去中国化”和“文化台独”的政策,企图造成台湾民众“国家认同”的混乱和分裂,进而影响到台湾民众的中华民族认同。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民族主义的方式建构‘台湾民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12)。但是,“台独”分裂势力的上述举动并没有改变台湾绝大多数民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根据台湾远见杂志2008年6月、2009年7月和2010年3月所做的民调,分别有77.2%、80.2%、79.6%的台湾民众认为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三次民调都只有不到一成的受访者不认为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在对2010年3月民调的跟踪分析中,其中泛蓝立场的民众有93.1%,中立民众有75.1%认同中华民族,连泛绿立场的民众也有70.1%认同是中华民族的一员。(13) 这充分说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在绝大多数台湾同胞心中依然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台独”势力离间两岸民众民族情感的做法是徒劳的,这也是马英九当局在上台后,能够承认“九二共识”、公开表示“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重要民意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副主席习近平2010年4月在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最高顾问钱复时表示,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巩固和增进两岸同胞的民族认同,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本保证。只要两岸双方都能从两岸同胞一家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什么事情都好商量,什么问题都能够解决。(14)
除了两岸同胞的民族情感之外,两岸日益密切的利益联系,不断增强的共同利益是两岸命运共同体信任建构的现实基础。现实社会中很多共同体都是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郭震远教授甚至认为,无论当前世界上的“共同体存在多大差异,在本质上却具有最基本、最重要的相同点,即所有这些共同体都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各种各样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受到追求共同利益的强烈推动而形成和发展的”。(15) 两岸命运共同体在强调两岸共同的民族情感、共同的历史经历、共同的文化渊源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共同的利益基础。特别是近十几年来,随着台湾岛内政治生态的变化、两岸关系形势的发展对台湾民众的国家和民族认同心态产生影响,单从民族情感的角度看待台湾问题和两岸关系已经远远不够。我们更加需要将民族情感融入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和福祉中来体现,从道德感召和利益联结两个层面来着手,让台湾同胞从感性和理性上都能够认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期待两岸最终和平统一所带来的美好前景。(16)
利益联结同样有助于两岸之间相互信任的培育、建立和深化。两岸命运共同体不是空中楼阁,也不仅仅是抽象的感觉,它必须实实在在地体现在两岸关系发展的方方面面,体现在两岸同胞的日常生活之中。早在2006年2月,国台办发言人就明确表示,经由十几年来两岸关系的发展,两岸同胞已经结成实实在在的命运共同体。这里所讲的“实实在在”就包含着利益上的联结。两岸之间的利益联结与命运共同体信任建构之间的关系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利益联结可以为两岸同胞的民族情感找到现实依归,巩固已有的互信基础。对于那些在情感上认同中华民族的两岸同胞来说,如果有现实的利益联结作为载体,将可以使他们信任不仅仅停留在情感层次,而是拓展到与他们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从而夯实两岸同胞之间的信任根基。
其次,利益联结可以增加两岸交流接触的机会,保持信息通畅,有助于信任的累积。信任的建构首先是基于交往的需要,是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实现彼此利益和价值满足的契约和规范。(17) 信息的透明和通畅同样是信任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两岸隔绝时期,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信任无从谈起;只有在两岸开始交流交往之后,形成密不可分的利益联结之后,信任才能够建立。而过去短短二十多年,两岸利益联结之所以能够形成而且日益紧密,并达到相互依赖的态势,本身就是两岸相互信任增强的一种体现。
最后,利益联结有助于两岸在遇到问题时保持理性和克制,为避免信任崩溃发挥“缓冲器”的作用。信任是一种比较微妙的情感,它有时候会比较脆弱,特别是在危机发生的时候,很容易造成信任缺失和崩溃。两岸之间利益联系在客观上有助于增强各自对对方是信心,不至于贸然采取激进和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避免导致双方信心的完全崩溃。比如,在两岸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台湾同胞更加愿意相信祖国大陆会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就是两岸利益联结可以增强信任的例证。
深化两岸命运共同体信任的路径
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之间可以说已经建立起了初步的互信,但这些互信还远远不够,要想使两岸命运共同体更加巩固和紧密,要想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长远框架,就必须持续增进和深化两岸的相互信任。信任的产生有多种形式,有基于人格的信任、基于情感的信任、基于经验的信任、基于计算的信任、基于认知的信任、基于制度的信任等等,不同形式的信任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效应,有的比较脆弱,遇到危机容易崩溃;有的比较稳固,历经磨难也不会消退。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巩固两岸命运共同体,就必须把握民族认同和利益联结的主线,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具体建构长期稳固的相互信任。
第一,从情感型信任到认知型信任的深化。社会学家刘易斯和威格特认为,情感和认知是信任两个最重要的类型。前者从感性的角度出发,强调强烈情感联系而产生的信任;后者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侧重理性考察而产生信任。两岸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着情感型的信任,不仅大陆同胞对台湾有着一份炙热的民族情怀,多数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也有着坚定的认同,这构成了他们相互信任的情感基础。但单纯的情感型信任往往并不牢靠,容易受到冲击和影响。特别是李登辉和陈水扁在台湾当政十几年,对大陆极尽抹黑和扭曲性宣传,不断进行各种“台独”分裂活动,煽动台湾民众对大陆的敌视,企图改变他们对民族和国家的情感,的确对部分民众产生了影响。因此,在巩固情感型信任的同时,必须要推动认知型信任的建构。两岸之间很多的不信任实际上是源于不了解,“台独”势力之所以能够煽动部分民众敌视大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民众的刻板认知和不明真相。两岸需要通过“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在交流中不断累积互信的经验,改变部分台湾民众的偏颇的认知结构,让他们能够客观、全面、理性地了解大陆,认清两岸关系发展的格局和趋势,逐渐对大陆产生信赖感,然后在此基础上努力建立两岸民众的共同认知。唯有如此,两岸才能够真正建构起以认知型信任为基础,以情感型信任为纽带的命运共同体。
第二,从防范型信任到理解型信任的深化。当前两岸之间的互信难以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双方的相互疑虑和防范心理并没有完全解除,不仅台湾还有意无意地将大陆视为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大陆也会对岛内的“台独”分裂活动、美台关系的发展动向等保持关注和警惕。在两岸之间的结构性政治难题尚未解决之前,两岸之间的政策互动的确存在着某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但这种风险并不能成为两岸建立互信的障碍。美国学者罗特尔和科尔曼认为,“风险的存在是信任的一个必要条件。风险的存在为信任创造了机会,而信任令人敢于承担风险。如果绝对没有风险,信任就不必要了”。(18) 两岸越是存在误解、越是存在疑虑,就越需要相互了解,相互理解,建构一种理解型信任。陈孔立教授就提出两岸之间要“同情的理解”,他认为两岸都有自己与对方不同的“特殊历史背景”,走过不同的道路,因而产生不同的心态。如果不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而是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就无法理解对方,就难以沟通、对话,这样,就很难“走到一起来了”。(19) 最近台湾前“国安会”秘书长苏起也提出,两岸要“用同情的理解来看对方,用更大的耐心、智慧及务实态度来准备将来求同化异”(20)。由此可见,从相互防范到相互理解,也是两岸建构相互信任的必由之路。
第三,从自利型信任到合作型信任的深化。在经济学家看来,信任主要涉及的是计算的过程,如果对方从某种行为可以获得的利益高于付出的代价,一方就会做出对方将会从事该种行为的乐观估计。(21) 两岸之间有着密切的利益联结,在建构相互信任的过程中,自然也会涉及利益的计算和比较问题。一般来说,利益比较有“相对获益”与“绝对获益”之分,前者强调的是希望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担心别人会获益更多,带有自利的倾向;后者强调的是各方都能够分享到利益,带有互利的特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两岸经济合作的进程中,经常会有“到底谁获利更多,谁的顺差更多,某项协议对谁更有利”的讨论,连大陆的“惠台”或“让利”措施都被拿出来放大检验。其实,从长远来看,过于纠缠这些问题不利于两岸之间互信的增进。两岸都应该从更高的格局,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利益得失问题。两岸应遵循“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建构一种合作型的信任模式,即只要有利于两岸的事,就进行紧密合作,创造共同利益,以此来增进信任。唯有如此,两岸才不会在合作中拘泥于一时一事的利益算计,猜疑对方的获益多寡和“让利”动机,才能使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利益联结更为紧密,两岸之间的相互信任更为真切、牢固、持久。
第四,从关系型信任到制度型信任的深化。两岸同属中国人社会,而在中国人的文化中,“关系”是一个非常典型概念。关系型信任主要是基于地缘、血缘、亲缘、朋友、同事等“熟人”社会而产生的一种私人之间的信任,其判断标准往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熟程度、感情深浅程度,关系亲密程度等,带有一定的私密性、随意性、盲目性的特点。两岸交流交往二十多年来,关系型信任的特征在两岸政治人物、企业界人士和普通民众之间的交流交往过程中都有着非常明显的体现,应该说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独特作用。“关系”是中国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两岸同胞在建构和巩固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排斥关系型信任,但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的推进,两岸更需要建立起制度性信任。制度有规范化、强制性、稳定性、保障性等功能,可以弥补关系型信任的不足。两岸建构起制度性信任,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和易变性,巩固两岸已经建立起的信任领域,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向不会随着个人或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两会自2008年恢复协商以来,达成的包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内的十四项协议,其实就是两岸信任的机制化建构。唯有透过建立各种机制,才能够使两岸命运共同体从一个强调血脉相连、休戚与共的粗象的共同体,发展成为一个由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安全等各种机制支撑的实实在在的共同体,从而使两岸同胞的相互信任更为深化,命运真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注释:
①(15) 郭震远:《两岸同胞命运共同体的特点和影响》,香港《中国评论月刊》网络版,2010年9月号,http://mgb.chinareviewnews.com/cm-webapp/zpykpub/index.jsp?mgzno=153。
②王茹:《两岸命运共同体与两岸公共生活的建构》,《台湾研究集刊》2006年第3期,第2页。
③齐格蒙特·鲍曼著,欧阳景根译:《共同体》,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7页。
④江宜桦:《政治社群与生命共同体——亚里士多德城邦理论的若干启示》,转引自许纪霖主编:《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128页。
⑤(美)彼得·布劳著,孙非、张黎勤译:《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99页。
⑥伯纳德·巴伯著,牟斌、李红、范瑞平译:《信任:信任的逻辑与局限》,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
⑦ Denise M. Rousseau, etc., Not So Different at All: A Cross Discipline View of Trust, A Cade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8, p3.
⑧⑩朱立群:《信任与国家间合作问题》,《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第18页、第19页。
⑨(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70-381页。
    (11) Karl Deutschedt,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123-133.
    (12) 刘文斌:《台湾“国家认同”变迁下的两岸关系》,台湾问津堂书局2005年版,第26页。
    (13) 《对签订经济合作协议看法、民众终极统独观、马英九满意度》民调,台湾《远见杂志》2010年4月号。
    (14) 《习近平会见钱复: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中新社博鳌2010年4月10日电。
    (16) 李鹏:《海峡两岸关系析论——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之研究》,鹭江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143页。
    (17) 蔡志强:《认同、信任和宽容:危机治理的重要社会资本》,《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5期,第99页。
    (18)(21) 转引自向长江、陈平:《信任问题研究文献综述》,《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第39-40页。
    (19) 陈孔立:《两岸需要“同情的理解”》,《台声》2003年第1期,第7页。
    (20) 苏起:《两岸需要同情的相互理解》,台湾《联合报》,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