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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相靖:“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性解析

发布时间:2014-05-29 来源:

 


 
 
【原文出处】《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4期
【作者简介】陈星,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台湾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相靖,女,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博士后。
 
 “台湾主体意识”在岛内已成为主流政治话语,围绕着这个概念形成了“主体性认同”的概念谱系,对岛内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政治人物无论蓝绿,均将坚持“台湾主体意识”作为自己的基本政治立场。然而,对于“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内涵,诸多解读却各执一词,形成了“一个概念,各自解读”的局面。鉴于“台湾主体意识”概念的重要性,本文尝试对这个概念进行简单清理,以求正于方家。
“台湾主体意识”概念的流变
“主体”(subject)作为古老的哲学概念,是指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的承担者,相对的客体(object)则是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主体性”强调人在主体与客体关系中的地位、能力、作用和性质,其核心是人的能动性问题。①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主客体的关系中,主体性具有重要的地位,主体的存在一方面受到客体的约束,但是主体本身又具有很大的能动作用。②“主体意识”是作为主体的人意识到自己是自足的存在,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在自己意识的支配下主导自身的发展。相比较而言,“主体性”侧重于本体论层面,强调主体自身的“存在”;而“主体意识”则更强调认识论的意涵,强调对于这个世界我们能够知道什么以及我们如何能够知道的观点。③本文主要讨论作为认识论层面的“台湾主体意识”。很显然,这两个概念具有伴生性质,在讨论“台湾主体意识”的时候不可能绕开“台湾主体性”概念。简单地说,“台湾主体性”强调“台湾”是一个能动的自足存在,④具有作为“主体”的自足特征,所追求者是在实践活动中可以保持自己主观能动性的价值。所谓“台湾主体意识”则是指行为主体认识到且认同“台湾主体性”的存在,并在坚持“台湾主体性”前提下展开实践活动。因此,在认识论的角度上说,“台湾主体性”是“台湾主体意识”的基础,是“台湾主体意识”建构的逻辑起点。但是“台湾主体意识”的建构路径和结果并不唯一,甚至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种情况下文还要提及,此处不赘。
“台湾主体意识”大约发轫于日据时期,在“日本统治台湾以后,作为被统治者的台湾人集体意识的‘台湾意识’逐步出现”。⑤在日本殖民统治的镜像中,台湾民众感觉到了自己不同于殖民者的存在。因此,这一时期虽然还没有提出比较清晰和明确的“台湾主体意识”概念,但从本体论而言,“台湾意识”已经型构了以后“台湾主体意识”的基本内涵。不同的是,这时的“台湾主体意识”立基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和文化差异,反映的基本上还是民族矛盾。
二战以后,较早意识到“台湾主体意识”并对“台湾主体性”概念进行清理的是台湾学者戴国辉教授。在其台湾近现代史的研究中,“主体性”是一个核心概念。针对当时台湾地区史学界受日本影响深重的情况,戴氏认为,在学术研究中,“作为研究主体者,千万不该站在媚日之立场,连亲日的立场都该有所扬弃”。最理想的立场,“不待言该是知日之立场,笔者早察觉台籍中上层人士有失去自我尊严,抑或自我迷失立场者不少,因而提示树立‘台湾人’该保持的主体性”。⑥台湾学者王晓波教授认为,戴国辉的台湾研究虽是从“自我主体”出发,但并不是局限于“自我主体”,而是要以“通过内省”的“主体”能动性超越殖民地伤痕和悲情,以达到“内在自由之崭新境界”。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戴国辉教授的“主体意识”强调的是作为“台湾人的尊严”,即(1)出生的尊严;(2)民族的尊严,即保持自己的民族属性,传承自己的文化传统,并以之作为自己文化认同的标志;(3)学术研究的尊严,即以客观和公正的心态从事学术研究,对社会和人类有所贡献。⑧所以,戴氏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有强烈的认识论意涵,即立基于民族和文化的立场摆脱台湾的殖民地阴影,客观反思台湾的历史和现状。
    20世纪60—80年代,随着台湾政治的变迁和两岸关系的发展,“台湾主体意识”在政治生活中越来越成为主流政治话语,此一时期这个概念基本内涵的流变最为剧烈。
一方面,“台湾主体意识”在岛内成为表征身份认同差异的政治符号。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后,以族群斗争为外衣的权力斗争在台湾政坛长期存在。占人口少数的外省族群长期垄断了大部分政治资源,少数本省籍精英则以族群身份认同为依托进行斗争。随着台湾政治转型和政治参与的扩大,本省籍精英的自主意识不断强化并得到了部分本省人的支持,以省籍区隔为背景的“台湾(本省)人主体意识”不断发展起来。国民党当局为弥补统治的合法性危机,采取了本土化的路线和政策,以缓和来自本省籍精英的政治冲击。一时之间,“本土化”成为台湾政坛最为时髦的口号。但吊诡的是,对于本土化的真正涵义,在台湾政坛反倒乏人问津。⑨在这个意义上说,本土化的过程也是“台湾主体意识”日益凸显的过程。
另一方面,在两岸关系的政治对立结构下,“台湾主体意识”作为表征“台湾人”意识到台湾生存状态的重要概念,具有在整个中国的镜像中寻求自我定位的意涵。目前学界对“台湾主体意识”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分歧,一是坚持“台湾”与“中国”的联结与联系。这种联系既有文化上、心理上的,也有政治上和地缘上的,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比较典型、也比较多的是“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的内在统一性。⑩也就是说,“台湾主体性”是在中国主体性的框架内存在和发展。二是认为应该强调“台湾”与“中国”的区隔与对立。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区隔与对立往往以国家认同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特别是在“台独”理论的建构中,更是强调这些冲突。郭正亮甚至认为,“有关台湾主体性的争论,历来常以国家认同分歧出现。”“台湾主体性的辩证,其实就是台湾与中国(大陆)同时展开自我认识和互相认识的过程。”(11) 这种论调在“台独”理论中俯拾皆是,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均是要建立起完全排斥中国因素的“台湾主体意识”理论。
到了20世纪90年代,围绕着“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形成了一个庞杂的概念群。如“台湾意识”、“台湾人”、“新台湾人”、“台湾优先、台湾第一”、“台湾民族”、“生命共同体”、“本土化”、“台湾命运共同体”、“台湾共同体意识”、“台湾认同”等。在上述概念中,有的远在二战以前就已经出现,但是在改换内涵后重新被使用。如“台湾意识”的概念,出现于日据时期,20世纪60年代作为在日本的“台独”运动的诉求被重新强调。(12) 而有的概念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发展中出现的新概念,如“新台湾人”的概念。可以说,这些概念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台湾主体意识”有关联,但是侧重各有不同,也可以看做是不同的学者和政治人物从不同的角度去诠释与建构“台湾主体意识”的结果。需要指出的是,从学理上讲虽然上述概念与“台湾主体意识”概念有不同程度的差别,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政治人物是将这些概念与“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混同使用的。
“台湾主体意识”概念的流变过程与台湾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过程同步,是政治现实的映射与观念建构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台湾主体意识”概念对于台湾政治发展进程来说具有继发而非原生的性质。
“台湾主体意识”的基本层面
在经历了长期发展之后,“台湾主体意识”面临着概念过剩与概念贫乏的双重困境。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表述“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很多,但是,台湾对于“主体意识”的解读却各有不同的立场,这种情况使得“台湾主体意识”概念的内涵变得相当模糊。相关概念的歧义,对民众造成的困扰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什么是“台湾人”?什么是“中国人”?在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不明确的情况下,百姓自然是一头雾水,(13) 政治人物也未必能搞得清楚(或者说故意不说清楚)。
“台湾主体意识”的核心是认同问题。对于目前台湾社会耳熟能详的“台湾主体意识”概念的基本内涵,笔者觉得可以有以下几个层面的解读:
一是地缘认同。“台湾主体意识”最为基础的内容是对台湾的土地认同。这本来是一种非常朴素的情感,但是地缘认同一旦进入政治场域,情况就完全改观。
在台湾岛内政治斗争的语境下,族群的边际不断被清晰化和固定化,外省精英因其族群身份而背负了“原罪”,经常会遭到本省籍精英“是否爱台湾”的质问。这时,“台湾主体意识”更多地在“本土”与“非本土”的族群对立结构中呈现出来。本省籍精英在与外省籍精英争取政治资源的斗争中强化了族群区隔,并将族群身份作为是否有“台湾主体意识”的判定标准之一,本省人被先定地赋予了比外省人更认同台湾这块土地、更具有“台湾主体意识”的政治地位。因为个人的家族和省籍出身是无法选择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外省人的“本土化”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台湾主体意识”可以称为“台湾(本省)人主体意识”,实际上是一种本省人本位意识。
在两岸关系的语境下,“台湾主体意识”同样也以地缘认同的面目表现出来。当年李登辉曾说,现在的台湾住民,不论是四五百年来的,或是四十年、五十年前从大陆来的,或是原住民,“拢是咱们台湾人”。(14) 这里的“台湾人”(李登辉所称的“新台湾人”)就是以住民居住地的地缘认同为基础建构起来的政治概念。进而,这种地缘认同的概念被许多“台独”理论所引用,作为认同建构的起点。“新台湾人必须全心全意拥抱台湾,丢弃原先的中国人思想,才能成为新台湾人,目前很多人自以为是台湾人又是中国人,这就不是新台湾人了。”(15) 同样,台湾部分学者所推崇的“后殖民论述”建构,也带有强烈地缘认同的色彩,他们强调“台湾过去几百年的历史、文化演进,主要基于外来殖民者与本土被殖民者文化和语言冲突、交流的模式”。(16) 在这个基本逻辑下,“本土论述”(地缘认同)已经变成“台湾是台湾人的土地”,却被外人所殖民。(17) 这已经成为泛绿阵营进行“台湾独立”理论建构的重要支点。
二是共同体(18) 认同。共同体认同反映了行为主体对社会结构及其运行的基本认知和基本情感。共同体认同反映的是个体对社会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可能是历史形成的,也可以是在利益联结的情况下形成的。共同体认同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实践上都是正常的。但是台湾的问题在于,有部分政治人物通过突出“台湾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力图将“台湾共同体认同”的形成过程作为新的“国家认同”建构的过程。有“独派”学者认为,所谓的“台湾认同”是指生活在台湾的人,经由生活历史经验而形塑命运共同体的自觉,认知归属于斯土斯民所构成的社群,并愿意付出心力营造护卫。如将此休戚与共的集体自觉认同,转化为意愿与行动要建立国家来保障共同福祉,则是更具体的国家认同。(19)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也认为,“台湾主体意识已经成为这个社会的共识”,可以用包容性的本土观与主权联结,在包容性的本土观下,台湾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个生命共同体的‘主权’是我们自己的”。(20) 这里并没有对“台湾主体意识”的概念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却明显地隐含了“生命共同体”认同的成分,在强化台湾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同时,也强化了与外界特别是与大陆的区隔。有民进党“‘台独’理论大师”之称的林浊水也强调“台湾主体意识”与共同体意识的联结,甚至直接将共同体意识提升到“国家认同”的层次。(21) 也有的学者将共同体认同作为新的“国家认同”的基础,认为“台湾主体性”是指居住在台湾这个场所里的人,对台湾有归属感,认为台湾的存在是自己的责任,进而与场所中的人互相交感,形成命运共同体,组成生命一体的“国民”(nation)。因此,他们认为只有“台湾定位清晰,主体意识才能确立,自我认同感才能具体”。(22) 在这些论述中,将共同体认同与国家认同等同者较多,对二者的界限与分际的讨论却比较欠缺。
三是“国家认同”。这个层面上的“台湾主体意识”概念往往与台湾的“主权地位”相联结,并以坚持台湾的“主权独立”作为“台湾主体意识”的核心内涵。按照理论依据不同,台湾目前大致有两种主权理论。其一是“主权”固有说,即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一直存在,“中华民国”在1949年以后并未灭亡,依然保有主权。这一理论框架又有两个面向:一是强调两岸内战状态尚未结束,“一中”架构是处理两岸关系的基本原则;二是强调台湾已经是一个事实上主权“独立”的国家。(23) 后者其实就是“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基本观点。其二,“主权”建构说。持这套理论的大都是“独派”的学者和政治人物。他们认为,台湾“主权”应该依据“台湾认同”和“台湾主体意识”进行建构,即以地缘认同为基础,以“生命共同体”认同为中介,以“公投”为基本手段,完成台湾的“主权赋予”和“独立建国”。这种模式基本上脱离了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忽视了两岸在内战状态下主权从没有分裂的事实。
由此可以看出,“台湾主体意识”是地缘认同、社会认同(共同体认同)和国家认同相互纠缠的产物,仅从某一个层面去讨论“台湾主体意识”问题,显然是失之偏颇的。
观念建构与“台湾主体意识”的意识形态(24) 化
台湾岛内对“台湾主体意识”的差异性解读与长期以来不同学者和政治力量对“台湾主体意识”进行观念建构有相当关联。按照建构主义的解释范式,世界包含物质与理念两个方面的内容,但物质本身是没有社会意义的,只有在施动者的社会互动之中,才能产生社会性意义。(25)“台湾主体意识”建构的过程中,突出体现了主体间的互动所建构的社会意义,强调施动者和结构在互动中建构的身份和认同,体现了观念在行为模式塑造中的作用。
所以,尽管台湾无论蓝绿阵营对“台湾主体意识”进行建构时均依台海格局的基本结构为出发点,不同学者在对客观实在进行解读时所进行的选择性过滤却导致了目前对“台湾主体意识”认知的差异。正如熊彼特所言,人们可以“选择”的行动路线不是受环境的客观事实直接强制决定的,而是他们根据他们的立场、观点和癖好来进行选择。(26) 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的立场、观点和癖好并不构成另一组独立的事实依据,它们本身都是由那套客观事实根据构成的。这恰好说明了“台湾主体意识”的吊诡之处:面对同样的历史,不同的学者通过不同的解释方式,建构出了完全不同的观念体系。
“台湾主体意识”观念建构的过程其实也是台湾社会身份认同重新建构的过程,台湾民众在族群、共同体、国家等各个层面上的认同均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消解与重构。一方面,作为国家认同的中国认同不断遭到侵蚀;另一方面,以“台湾主体意识”为基本诉求的地缘认同在台湾的语境中越来越被赋予国家认同的意涵。
传统上,认同被认为是一致的、固定的,是个人所具有的本质,如种族、性别、阶级等性质所产生的“身份”。但是20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认同是“建构的事实”,是在不断化成(becoming)过程中建构出来,所以认同是一种“生产”(production),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历史与文化下的结果。(27) 包括史明等以“台湾人”概念为核心进行的“主体意识”建构活动均符合这种认同的化成模式。主张在台湾进行“民族”建构的施正锋认为,民族并非天生而成的,其建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必须经过想象、建构,及成熟的步骤;而这个任务永无止境,甚至要不断地建构、重建。(28) 在这样的话语氛围中,相当一部分台湾学者对历史和文化的解读并非出于甄别真相,而是进行政治建构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说,在“台湾主体意识”的建构过程中,本体与认识、主观与客观、知者与被知者、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不存在的。(29) 易言之,就台湾部分学者所进行的所谓“台湾主体性”的建构而言,历史和文化本身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而未来会被建构成什么样子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这一过程既是价值的建构过程,也是历史“事实”的建构过程。可以认为,“台湾主体意识”的建构其实是一系列观念的建构,这些观念可能部分有事实依据,也有一部分是建立在想象的“事实”上面。
“台湾主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化是台湾社会在“主体意识”上观念建构达到极致的结果。随着“台湾主体意识”概念进入政治传播场域,该概念很快就失去了学术研究意义上的严谨性,成为政治动员中经常被运用的政治话语。(30) 各种政治势力、特别是“本土”政治势力通过对“台湾主体意识”的选择性诠释,建构起自己行为正当性的价值基础,同时也以此作为攻击政治对手的武器。例如,以“台湾主体意识”为外衣的“爱台湾VS不爱台湾”、“台湾人VS中国人”等对立话语基本上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如果从学理的角度来看,以上话语基本上没有什么分析功能,因为作为概念来说它们是不清晰的,但是这些政治话语却具有强烈的情感冲击效果,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支持者的积极性。可以说,“台湾主体意识”在政治传播过程中完成的内涵异化是该概念意识形态化的前提,也是“台湾主体意识”概念意识形态化的重要生产机制。
“台湾主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化有两个基本路径:一是概念内涵的窄化以及相关概念的口号化、符号化;二是“台湾主体意识”话语的硬化。
概念窄化缘起于政治人物在政治动员中营造于己有利之政治认知的行为。对于选民和普通百姓来说,对政治话语的理解在相当程度上是模糊的,这就给政治人物利用政治概念进行操作提供了较大的空间。(31) 经过简化以后的概念内涵经过了过滤,特别强化其中的某一个方面,并以此突出的部分作为整个概念的内涵,内化为民众对该概念所映射之政治现实的认知。比如一直为泛绿阵营所津津乐道的“本土VS外来”政治话语,就明显只剩下地缘认同区隔和族群认同区隔的内涵。在两岸政治对立的语境下,“台湾主体意识”也往往被用作指称与中国大陆区隔的政治符号。这种情况不但在泛绿的支持者中大量存在,在泛蓝的支持者中也相当普遍。经过符号化以后的“台湾主体意识”概念变成非常典型的政治口号和政治话语。在这种情况下,本来严谨的学术概念意涵被窄化,不同的政治力量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对“主体意识”进行诠释,并设计出简洁易懂且符合情感动员的指标,以方便进行政治动员。再经过选举的政治社会化作用,“台湾主体意识”很快成为台湾民众耳熟能详的政治话语,台湾民众对“台湾主体意识”也形成了“基本共识”,从而完成了意识形态化过程。与此同时,“台湾主体意识”话语也完成了硬化的过程,即经过了政治传播过程改造的“台湾主体意识”话语在台湾的话语体系中已经取得了优势地位。无论是泛蓝还是泛绿的政治人物,都必须利用“台湾主体意识”的话语体系为自己的行为寻求正当性。
话语硬壳下的差异性解读
需要指出的是,在台湾社会内部,“台湾主体意识”话语硬化的强度并不高,即在台湾社会内部并没有形成对“台湾主体意识”比较一致的诠释。易言之,“台湾主体意识”话语形成了一个硬壳,在台湾政治话语结构中具有主流话语地位,但是在这个硬壳的下面,却是对“台湾主体意识”的不同诠释。在台湾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不同政治势力一直在争夺对“台湾主体意识”的诠释权,这个过程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束。
尽管早就推动“本土化”路线,泛蓝在2000年以来的选举中还是因为在“台湾主体意识”问题上缺乏比较系统和严密的论述而吃尽了苦头,一度在泛绿“外来政权”、“不爱台湾”等政治口号的攻击下几近崩盘。2004年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选举,甚至出现了连、宋为了证明自己“爱台湾”而亲吻台湾土地的场面。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开始重新建构自己的“台湾主体意识”论述。2006年12月,国民党中常会检讨高雄市长败选案,马英九首次提出,国民党应该强调“以台湾为主,对台湾有利”的“台湾主体意识”,“未来国民党的论述会向这个方向努力”。(32) 2007年,马英九推出新书《原乡精神》,提出了“新本土论述”,认为历史上在不同时期出现的七波移民及其文化共同构成了台湾的“本土”内容。这是马英九与民进党进行“本土”诠释权争夺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民党对“台湾主体意识”重新建构的重要支点。同年10月,国民党在修改党章时将“台湾”写入党章,并宣示“以台湾为主,对台湾有利”的基本信念。2008年马英九就职演说中再次强调这一信念,并将其作为施政原则。这意味着国民党对“台湾主体意识”论述的建构暂时告一段落。大致来说,国民党的“台湾主体意识”论述强调族群融合的“新本土观”,强调对台湾的地缘认同和社会认同。在国家认同上,到目前为止,国民党中虽然一度有不同的声音,但是大体还是坚持了“中华民国”的认知框架。在两岸政策上,出于两岸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虽然强调两岸在认知等方面的差异,却未必刻意强调两岸的政治对抗。所以说,相较而言,国民党的“台湾主体意识”论述较注重于政策层面的观照,意识形态的色彩相对较淡。
泛绿的“台湾主体意识”论述较为复杂,主要问题在于绿营学者对“台湾主体意识”的论证与政治人物在政治动员中所使用的“台湾主体意识”有很大的差距。绿营学者在建构“台湾主体意识”时,所谓的“主体”指涉对象基本都是“台湾人”,强调作为整体“台湾人”的“主体意识”。施正锋认为,所谓的“台湾主体意识”其实是“台湾意识”的强化,也就是以台湾为主体,不再是让人宰割的客体,强调的是台湾人要主宰自己的命运;狭义来看,就是“台湾人”不愿意任凭中国宰制,广义来说就是不容台湾成为他人左右的战略卒子,不管是过去的日本、现在的中国、还是未来的美国。(33) 在两岸对立的语境下,泛绿阵营对“台湾主体意识”的认知基本是一致的,其所谓“主体”即整体“台湾人”,“主体意识”即强调在地缘认同和共同体认同的基础上建构独立于中国之外的“自主意识”。其实,2000年民进党执政以来泛绿阵营一直将“台湾主体意识”当做“台独”政策的社会心理基础,在推动“废统”、“公投”、“宪改”等活动时均以坚持“台湾主体意识”、“让台湾变成一个正常国家”作为动员口号。但是在台湾内部的政治斗争过程中,泛绿却一直无法摆脱“本省—外省”二分的思维模式,在蓝绿斗争中强调“本省人主体意识”。所以说,泛绿阵营的“台湾主体意识”论述在“国家认同”层面上较为一致,但是在地缘认同和共同体认同的层面上却难同一。尽管许多绿营学者不断呼吁放弃挑动族群矛盾的做法,然而许多泛绿政治人物在实际的政治动员中,在谈及这两种认同时其实是将外省人排斥在外的。这也是泛绿阵营在族群问题上屡屡出现矛盾的原因之一,以陈芳明、施正锋等人为代表的绿营学者们一直反对这种族群撕裂政策,但是却不能阻止政治人物继续操弄族群议题。
这些在“台湾主体意识”诠释问题上的差别与泛蓝泛绿两个阵营在族群等话语结构中的不同地位有关。一般来说,在“本土化”和“台湾主体意识”话语权的占有方面,泛绿因为本土身份的缘故,显然具有更多优势。民进党也注意利用这些优势推动自身政治力量的扩张,在其政治发展设计中,基本策略就是利用本省人身份去争取本省人的支持。吴乃德认为,台湾政党支持的几个重要的社会基础分别是:“国家认同”、民主理念和族群意识。换言之,民进党的支持者和国民党的支持者,在这三个问题上的主观态度有明显的差异:台湾“独立”与中国统一的对立、民主理念与威权态度的对立、“台湾人”认同和中国人认同的对立。随着民主体制在台湾的逐渐巩固,民主理念的分歧将逐渐过去,而不再成为政党诉求或其社会基础的主要分界。“国家认同”和族群认同两个议题,因此乃并列为选举政治动员最重要的基础。(34) 所以说,民进党一直到现在,所进行的都是彰显台湾“国家认同”基点上的族群动员,其对“台湾主体意识”的诠释也偏重于“本土”的身份认同。相比较而言,泛蓝阵营由于外省人身份及其所带来的“原罪感”,在对“台湾主体意识”进行诠释时只能以族群融合为主要诉求,以民生议题和经济发展作为主要论述方向,并以此为基础与泛绿展开“台湾主体意识”诠释权的争夺。
泛绿的“台湾主体意识”论述建立在族群区隔基础之上,意识形态化的程度最深。在泛绿的许多支持者那里,“本土VS外来”的对立结构成为判定政治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意识形态化以后的“主体意识”话语已经完全成为泛绿的一个“神主牌”,对外以与中国大陆的主权区隔为基点强调台湾的“主权独立”,对内则以身份认同为核心强调对敌对阵营展开攻击。意识形态化的“台湾主体意识”笼罩之下,政治观点的理性讨论空间已经完全被压缩。甚至当有绿营学者在call-out节目中表示反对以出生地来判断一个人的忠贞时,也被“台联党”的发言人戴上“台奸”的帽子。(35)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台湾主体意识”完全变成激进“台独”话语结构之一环,反映出的依然是狭隘的族群意识。
余论:“台湾主体意识”的消解与重构
“台湾主体意识”的内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台湾岛内,没有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可以垄断“台湾主体意识”的诠释权。以长远的观点来看,未来台湾岛内政治结构与两岸关系的基本结构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对“主体意识”的话语内涵产生消解与重构的作用。
首先,民进党政治道德的沉沦不仅导致了该党在选举中的失败,更重要的是在相当大程度上拆开了“台湾主体意识”与“本土”身份之间的稳固联结,使泛绿阵营以“本土观念”为中心的“台湾主体意识”建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挫折。这些政治人物以“疼惜台湾”的口号上台,以“爱台湾”和坚持“台湾主体意识”的诉求执政,但是在上台后却出现了大面积的道德沉沦,这种状况足以引发台湾民众对“主体性”与“本省人”身份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刻反思。
其次,两岸关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两岸对立的政治结构正在逐步消解。“台湾主体意识”面对的不再是一个隔绝与封闭的两岸关系,而是一个交流与融合的台海格局。在台湾一直强调自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时候,两岸其实已经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真正的生命共同体。以目前两岸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这种趋势只会加强而不会减弱。在这种情况下,以对立、对抗和区隔为基础的“台湾主体意识”概念必然越来越不能解释两岸关系现实的发展,该概念的消解与重构是早晚的事。
从逻辑上说,“台湾主体意识”的建构过程本身就预示着该概念反向建构的可能性,前提是影响“台湾主体意识”的环境要发生根本性变化。就目前情况来看,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语境下重新建构起来的“台湾主体意识”概念和话语,已经不可能再单纯强调对立与区隔,而必须反映两岸融合与共同发展的现实,这也是“台湾主体意识”重构的主要内容。
注释:
①⑦王晓波:《浩然千古见文章》,见戴国辉:《台湾研究集外集代序》,台北: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南天书局有限公司,2002年,第4页,第7页。
②马克思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见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③关于政治学中“本体论”与“认识论”及其关系的相关论述见[英]大卫·马什,格里·斯托克编:《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景跃进、张小劲、欧阳景根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17页。
④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主体”在有的学者那里主要指人,如戴国辉;但是在有的学者那里则指人和地,如李永炽等。他们认为,“台湾‘主体性’是台湾这个空间跟生活在其中的人交错成的结构体”。他所指的“主体性”主要指台湾的土地和人从“经常被客体化”的状态转变为“主体化”,由“被支配变成自我支配”。见李永炽、李乔、庄万寿等编:《台湾‘主体性’的建构》,财团法人群策会李登辉学校,2004年,第6页。显然,庄氏想突出“台湾以前是受(外来势力)支配的客体,现在却不再为外部势力所支配”的意涵,但是却没有解释清楚。从哲学上来说,主体是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土地”显然无法具备此项功能。所以,作为客体的土地即使能摆脱被支配的地位,但是不意味着因此具有主体性。
⑤黄俊杰:《论“台湾意识”的发展及其特质》,见夏潮基金会编:《“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1999年,第2页。
⑥⑨戴国辉:《“台湾史”探微——现实与史实的相互往还》,“总序”,台北: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南天书局有限公司,2002年,第1—15页,第12页。
⑧戴国辉:《“台湾结”与中国结》,台北: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南天书局有限公司,2002年,第39—78页。
⑩目前学术界已经有非常多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例如郭洪纪:《“台湾意识”与中国情结》,台北:慧明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年;虞义辉:《“台湾意识”的多面向》,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王晓波:《交锋:统“独”论战三十年》,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02年;夏潮基金会编:《“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论文集》,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1999年。
    (11) 郭正亮:《“台湾主体性”的辩证》,见夏潮基金会编:《“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1999年,第628页,第629页。
    (12) 曾健民:《“台湾意识”辨析》,见夏潮基金会编:《“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1999年6月,第646页。
    (13)(14) 施正锋:《“台湾人”的国家认同》,台湾历史学会编:《“国家认同”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2001年,第153页,第145页。
    (15) 戴正德:《非常台湾——“台湾人”的意识与认同》,台北:望春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34页。
    (16) 邱贵芬:《“发现台湾”——建构台湾后殖民论述》,见张京媛编:《后殖民理论与文化认同》,台北:麦田出版社,1995年,第169页。其实这种史观在“台独”理论家中比较普遍,著名者如史明的《台湾四百年史》等。这个史观割开了大陆与台湾的历史脐带,同时也割断了台湾历史发展的逻辑链条,无法解释“台湾人”形成的历史。
    (17) 卢建荣:《台湾后殖民“国族认同”》,台北:麦田出版社,2003年,第17页。
    (18) 共同体(community)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该概念既表明了社会互动中的一些特殊形式,又意味着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中有某些积极和有价值的东西。现代政治理论对共同体特质进行的解释大概有三种模式,一是以费迪南德·腾尼斯所代表的,认为界定一个共同体的经验特质是由共同体的渊源所赋予的;二是麦基佛《共同体》一书中所强调的共同体利益的共同性;三是认为局部共同体建立在其有特殊私人利益之个人的聚合之上。相关论述见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社区·共同体[Community](思想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3页。
    (19) 戴宝村:《玉山地景与“台湾认同”的发展》,台湾历史学会编:《“国家认同”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2001年,第123页。
    (20) 蔡英文:《以新本土观捍卫台湾》,《中国时报》,2009年3月22日,A12版。
    (21) 林浊水:《共同体世界图像下的台湾》,台北:左岸文化出版,2006年,第74页。该书提到了各种类型的共同体(作者称为共同体的各种面向),也提到了共同体意识,但是对这些概念却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与说明。
    (22) 李永炽,李乔,庄万寿等编:《台湾“主体性”的建构》,财团法人群策会李登辉学校,2004年,第4页。
    (23) 陈荔彤:《台湾“主体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第29页。
    (24) 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或方式,并否定其他一些行为模式或方式。见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意识形态[Ideology](思想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68页。本文所说的“意识形态化”系指通过对“台湾主体意识”概念的选择性诠释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的行为。
    (25) 秦亚青:《建构主义:思想渊源、理论流派与学术理念》,《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3期。
    (26) [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4—55页。应该说明的是,熊彼特仅强调“人们选择的行动路线不是受环境的客观事实直接强制决定”,并没有否定客观事实对行动路线的作用。其实,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无论是观念建构还是行动路线的选择,都不可能脱离客观环境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客观环境的变化对主体行动路线的选择和观念的形成显然有决定性的影响。
    (27) 郑翰林编译:《传播理论简明辞典》,台北:风云论坛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第100页。这里的“历史和文化”应该是建构的结果。
    (28) 施正锋:《台湾政治建构》,台北:前卫出版社,1999年,第30页。
    (29) 这种本体与认识、主观与客观、知者与被知者、事实与价值界限的模糊性,也是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见张小劲、景跃进:《比较政治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3页。
    (30) 本文在论及“台湾主体意识”时,兼用了“概念”和“话语”两个定义。此处的“概念”系指内涵界定比较清晰、使用比较规范的情况;而“话语”则主要指在政治动员中使用的概念,较为符号化和口语化,内涵界定也不是非常严格(如“爱台湾”等)。
    (31) “台湾主体意识”从学术概念演变为“群体意识”中间经历了非常复杂的心理过程,可以说,“台湾主体意识”的逐步意识形态化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群体的心理特点所决定的。由于本文篇幅所限,无法对这个问题进行展开,拟另文说明之。
    (32) 台湾工作年鉴编委会,两岸关系杂志社编:《台湾工作年鉴(2006)》,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年,第489页。
    (33) 施正锋:《台湾“主体意识”的发展》,转引自杨毅周、韩晨:《台湾“总统”选后社会新思潮研究》,见许世铨主编,全国台湾研究会编:《两岸关系研究报告2004—2005》,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年,第57页。
    (34) 吴乃德:《自由主义和族群认同:搜寻台湾“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台湾政治学刊》,创刊号,1996年7月。
    (35) 施正锋:《台湾“民族主义”》,台北:前卫出版社,2003年,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