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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迪:台湾“非政府组织外交”评析

发布时间:2014-05-29 来源:

 


 
【原文出处】《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0年1期
【作者简介】徐晓迪,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所博士研究生
 
 
冷战结束后,全球治理时代的到来,各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间互赖程度的进一步加强,导致一些议题的“国际化”,模糊了原先国际与国内领域的界限,跨越了国际关系或国内事务的鸿沟,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主题之一。
伴随这一过程而来的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在国际活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因本身专业性的分工及其运作的高效率和弹性的功能,参与国际事务范围日益扩展,在国际场域发挥的影响力也愈来愈大,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近年来,台湾所谓“NGO外交”已逐渐成为台湾对外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领域,从90年代开始台湾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NGO在对外交流中的角色和功能,逐年加大投入。到陈水扁时期,组织岛内NGO参与或协助政府参与国际NGO已成为台湾“全民外交”战略的重要一环,并且被提升到“外交战略大创新”的高度加以推行。马英九上台后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积极推动NGO参与具功能性及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强化其角色扮演,积极协助台湾NGO在经贸、科技、文化、生态保育、环保、民主、人道救援等领域和国际接轨,为其所倡导的“活路外交”增添动能。
台湾NGO到底在“外交”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和功能,台湾当局是怎样推动“NGO外交”,其发展的瓶颈又是什么?这些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NGO的角色扮演
    1.NGO的界定及特点
    NGO首先由联合国在1949年提出,所涉及的团体范围很广,包括学校、医院、慈善团体、宗教组织、发展机构、基金会等,联合国认为NGO是公民所成立的地方性、全国性或国际性非营利、志愿性组织,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工作导向,将人民的需求传达给政府、监督政府政策、鼓励人民参与地方事务,提供广泛服务,以发挥人道主义精神为宗旨。从学理而言,通常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性的企业团体被称为第二部门,而NGO通常就被称为在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
    NGO的价值在于当政府未能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企业又因为利润问题而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时,以NGO来弥补这两种主要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①NGO有如下的基本特点:一是非政府性,这些组织是以民间形式出现的,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其附属机构,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制约,即使接受政府的资助,也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立场;二是非营利性,即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主要目,NGO在运作过程中虽会取得盈利,但是是以提供公益或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而不是将盈利收为己用;三是自主性,NGO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有成文的章程能对其内部的财务、人事做有效地管理,具有绝对的自治权是其宗旨;四是志愿性,NGO的成员都是自愿而非强迫性参加的,因此NGO的成员普遍都具有对该组织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不求工作报酬和福利,所以NGO也称志愿性组织。②
    2.NGO的角色
在全球治理的时代里,国际的合作愈来愈密切,有很多议题诸如国际人道关怀、国际劳工、难民保护、国际医疗救助、灾难援助、生态保护、宗教文化交流、环境发展合作等国际议题,在政府性组织功能受到各种限制下,NGO正好发挥了辅助政府的角色。换言之,它可以做到许多政府性组织无法做到的工作,所以其重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全球化效应的加深将使政府必须借助NGO来处理瞬息万变与复杂的国际事务,“NGO不必受到行政官僚之行政包袱的影响,在策略上较具灵活性,可增加在处理跨国议题时的议价空间”③。在全球化得潮流下,NGO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任何政府或公共部门,由于不受制于公共部门,所以NGO比政府更具有弹性。
台湾的NGO作为台湾与国际社会接触的中介,透过人道、国际援助、慈善、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知识与技术、文化与艺术交流等等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不但使国际社会中的其他国家(公权力部门)、国际企业(营利部门)、国际友人(非正式部门)可以认识了解台湾,还可以借此“同情”台湾所谓的“外交困境”,台湾当局更希望借此由量变转变为质变,转化与形塑成台湾的意向与行动。
马英九上台以后,NGO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民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进而配合台湾当局展开的“外交活动”,就台湾目前所面临的特殊国际环境而言,借由NGO在议题上与台湾当局的合作,也在某种程度上巩固和增进了台湾与所谓的“邦交国”的关系,其效果比陈水扁时期“金钱外交”、“凯子外交”更实惠、更长远。马英九在阐述其“外交政策”时就反复强调,“未来的‘外交’工作不要再走‘对抗外交’,希望多做经贸、文化、人道工作,由政府结合侨胞来做,‘外交部’可结合慈济等非政府组织来推行‘NGO外交’,如果在这些工作上有表现,赢得的尊敬和友谊绝对会远超过花莫名其妙的冤枉钱”④。由于岛内NGO特殊的角色扮演,现阶段更构成了马英九“活路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提升了NGO本身组织和活动能力,改善台湾形象;另一方面促进了台湾与其他国家关系的多元化。⑤
台湾NGO在台湾对外关系中的功能性分析
    (1)配合政府,确保“国家主权”地位。在全球化浪潮之下,国际事务牵涉的领域不仅趋于多元化而且范围愈来愈广,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可能跟全球的政治与经济都有联系,许多事情已无法由政府独自来解决,这一方面造就台湾NGO蓬勃的发展,另一方面为NGO实质参与国际事务创造了条件。岛内NGO透过参与国际NGO来发挥影响力,形塑建设性的实质议题,作为参与国际组织的着力点,进一步争取国际事务主导权并提升台湾国际地位。例如以实践人道关怀精神为名,岛内NGO配合台“外交部”提出的“医疗无国界,防疫无缺口”口号,派出医疗团队赴世界各地义诊外,积极维护“中华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此外岛内NGO还以推广台湾发展经验为名,以图在全球“减贫”、“环保”等议题上贡献心力,⑥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捍卫“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地位。
    (2)提升政府形象,巩固现有“邦交”关系。岛内NGO通过跨越国界,与其他国家民间组织往来合作,例如灾难救助,提供医疗等,一来可以展现台湾善尽国际公民社会的职责,二来通过协助他国,以图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同,争取他国民间人士的支持,拓展台湾的对外关系,提升台湾的国际形象。⑦例如台湾“世界展望会”的国际灾难救助,“慈济功德会”援助南亚海啸受灾地区的救贫措施,都是试图寻求更多的参与国际援助的管道,来拓展台湾在国际社会中的活动空间。同时还针对“邦交国”个别的发展情况与需要,协助“友邦”发展基础建设,例如帮助中南美洲友邦培育发展科技所需的人力资源,助其跨越数字时代落差的鸿沟;协助非洲友邦建构医疗照护体系,改善其长期医疗资源不足问题,都是为了替台湾当局巩固所谓“邦交国”关系。
    (3)扩大政府的能见度,提供国际认可的机会。NGO通过扮演民间社会与政府间互动的角色,深层次的目的是让台湾当局能够参与国际议题讨论。在全球化下,很多议题已经“全球化”,通过NGO的形式与各国推进多边性政策议题的对话或协商,一面有助于建立与其他国家的互信与共识,更可以扩大台湾在国际的能见度。
就国际常态而言,一国NGO在国际社会的参与,所获得的评价与尊重应该归在该特定的组织本身,而政府一般不会刻意或需要分享。但对台湾而言,自1972年被联合国驱逐以来,民间社会的国际交流、合作、串联和援助,都被赋予了“为国家、社会、政府提升能见度和知名度”的使命。例如:台北市北一女中乐仪旗队应邀参加英国爱丁堡军乐节(Edinburgh Military Tattoo),当时任台“外交部长”的黄志芳就亲自授予其所谓的“国旗”,希望这群“小绿绿外交尖兵”把台湾带入国际舞台,提高台湾国际能见度;⑧台湾“基督教长老会”海员渔民服务中心与负责印尼海员管理的渔业组织签署“海员渔民共同保护协定”,就立刻被台湾媒体誉为“台湾非政府组织外交新一页”;台湾世盟“中华民国”总会理事长曾永权更是一语道破,“世盟就是要协助‘中华民国’加速提升国际能见度,进而促进‘中华民国’的经济发展”⑨。由此可见一斑。
    (4)联结政府,发扬“文化外交”。面对当前多元议题的国际环境,台湾NGO作为政府连接民间拓展“文化外交”的坚实伙伴,与台湾当局一道参加国际交流及参与国际活动。台湾现任“外交部长”欧鸿炼就表示,“政府的力量永远不如民间,所以‘外交部’一定要结合民间力量,才能够把外交做好”⑩。由“文化外交”所代表的软实力,更是马当局非常强调的一环。马英九出访萨尔瓦多时,台湾文化与表演团体就应邀一同出访,并在当地表演。“世界展望会”和台湾“红十字总会”也经常与“总统”一起出访,让“邦交国”看到台湾“软实力”的力量。除此外台湾NGO还积极透过举办国际会议或活动,与国际NGO交流经验,强化岛内NGO参与国际活动的能力,推动落实“文化外交”理念。
台湾当局的“NGO外交”策略分析
    (1)设立专门机构,促其成长。为了与非政府组织更好的合作,台湾“外交部”在2000年就成立了NGO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推进台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联系,以及指导、审核、协调岛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活动,试图透过NGO,逐步将台湾推向国际。此外台当局还利用自身管道取得的重要资讯,参酌各国政府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互动之经验,借以辅导国内非政府组织成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举办研习班,培训“外交”事务人才。台“外交部”创办多期“全民外交事务研习班”,其宗旨是要“提升全民对国际事务的兴趣、知识与技能,培养外交共识,以团结全民力量,拓展对外关系”。②实行“外交替代役”制度,就是台湾的男性公民可以通过参与海外合作来代替服兵役,实质就是一方面是为了以“民间”工作名义拓展对外合作,提升台湾的“国际形象”和提高援外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也是为台湾储备“外交”或援外人才。③借鉴美国“海外和平队”的做法,招募“外交志工”,储备一批乐意为台湾“外交”奉献的志愿人员。④建立民间服务的机制,为岛内NGO出岛参加或者在岛内举办国际会议或活动办理证照,补助岛内的人权团体派人参加国际NGO的学习培训活动,并由当局出面赞助民间团体举办或参加国际会议活动。(11)目的都是为了壮大岛内NGO的力量,更好的为其“外交政策”服务。
    (2)整合民间团体,加强援外政策,与国际接轨,塑造国际形象。台当局常年支援岛内NGO进行海外人道救助、协助“邦交国”发展生态旅游,鼓励国际上重要的NGO在台举办国际会议,与“台湾民主基金会”合办“亚洲民主人权奖”,协办设置境外“台湾书院”案,以及提供台湾奖学金鼓励外国优秀学生来台进修等。不断整合现有资源及经费,发挥“NGO外交”之最大效益,达到利用台湾政、经、军以外之力量提升所谓的“国家形象”,这虽不是“正式外交”,但以“实质参与”为目标,来进行规划与推动。(12)另外还将不定期参加国际NGO事务会议,并透过培训国际事务人才、建构资源分享网路等方式,协助岛内NGO建构参与国际活动能力;积极建立岛内NGO之国际合作管道,在国内适时召开有关自由民主、人权、环保等议题之国际会议,以及扩大筹组医疗团队及紧急救难队,适时前往国外提供救助,在国际社会能扮演建设性的角色,彰显善尽国际社会成员之责任,提升国际形象与国际认知。为的是塑造“中华民国”“济弱扶倾”、“博爱为怀”良好的国际形象,从而更有效维护“中华民国”的主权与尊严。(13)
    (3)财力支持,自造NGO。创立于2003年的“台湾民主基金会”就是在陈水扁时期台“外交部”秉承其意旨仿效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模式成立的,借以向亚洲各国炫耀台湾地区“民主转型成功”的一个半官方团体,其经费绝大多数由政府承担,以推动有关民主、人权发展为目的,举办公共论坛及相关民主教育活动和国际交流等活动。但究其五年来的实践来看,主要的矛头却是指向中国大陆,至于“国际民主交流活动”,聊备一格而已。该基金会每年定期出版中英文版《中国人权观察报告》,召开“全球支持中国及亚洲民主化大会”,举办“中国人权对话”系列讲座,资助中国大陆所谓的“人权组织”、“法轮功组织”等。直到现在该基金会仍然是左右马当局“外交政策”重要手段之一。另外还有台“外交部”海外会和“经济部”海合会联合成立新的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专门负责对外援助事务。通过派遣海外志愿者,去海外贫穷落后的地方服务两年,亲身实践配合台“外交”战略,“长远上是两国邦交最好的基石”。(14)
    (4)逐步强化NGO的政治色彩。积极促成具有官方背景的人员参与国际会议。例如,2000年,“总统府”资政彭明敏和“外交部”研究设计会副主委杨黄美幸以台湾“世界自由民主联盟”顾问身份,参加联合国第53届非政府组织会议。(15)2002年,台“行政院政务委员”叶俊荣以“中华民国行政院政务委员”的名义,参加环保界盛会——地球高峰会,并发表演讲,而十年前他是以NGO学者身份参加;(16)2003年12月,台“行政院”政务委员陈清彦以“亚太贸易便捷化与电子商务理事会”顾问身份,率60多人的庞大代表团,挤入国际电讯联盟主办的“信息社会高峰会议”进行活动。通过这种混淆视听渐进性方式加入一些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组织,以求“在别人防备不到的地方,做出外交成就来”(17)。
    (5)从外围打进核心,以图重返联合国。台当局以辅助台湾NGO加入联合国外围与相关国际NGO为首要目的,采取“乡村包围城市”的方式,“从外围打进核心”。台前“外长”简又新认为“台湾可以先通过NGO慢慢突破、加入世界非官方组织,打开国际外交的大道,进而确保台湾的安全”(18),从中长期来看,就是要建立一种由下到上、由点而面,由民间逐渐向政府部门扩散影响力的新局面,最终目的是在“外交”施政上强化台湾“主体性”,建立所谓的“全球价值同盟”,重返联合国。
“NGO外交”所面临的瓶颈
    (1)无法与正式官方外交相提并论。英国社会学理论大师吉登斯认为:“国家和政府所具备的政治强制力,不是市场、社会运动和非政府组织所具备的,也决定了国家和政府在社会的作用是不可被取代的。”(19)尽管台湾NGO具有民间充沛的资源和活力,而且NGO能透过许多非正式与非官方的途径,与其他国家建立互动的管道,这对马当局的“活路外交”虽有帮助,但NGO就其本身的专业与功能而言,“外交”只是它的附加价值并不是主要功能,NGO在不涉及政治敏感性的人道主义援助、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可以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只能局限于这些领域,否则的话因在国家问题上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而影响大打折扣。在涉及重大国际或国内重大政治安全问题上,一般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发挥关键作用。参与NGO有助于台扩大国际联系,“靠近”政府间国际组织,但并不意味着就能成为正式成员。“外交”最重要的还是建立正式的邦交关系,做正式的官方接触,NGO只能扮演配合的角色,它与政府是伙伴关系,其作用无法与正式官方外交相提并论。
    (2)财务的困难,导致其先天“发育不良”。岛内NGO数量庞大,组织大小不一,当局若要一一补助,财力肯定无法应付。岛内NGO的资金来源,除了宗教团体能取得固定的捐款外,其他的NGO无法像欧美地区一样,来自于私人捐款,很大的原因是除了宗教团体较令人具信服力,一般民众对台湾的民间团体感到不信赖,觉得公信力不足,认为民间团体没有良好的体制,且透明度不高,加之陈水扁时期以“外交是国家机密”为借口,弊案丛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民众对台湾一些NGO宣扬为台湾拓展“国际空间”,走“NGO外交”等口号保持着一种警惕。
    (3)“一个中国原则”国际共识。岛内NGO如“台湾医界联盟”和“国际医疗联盟”等,一向自我标榜为非政府性质,尤其对于有明显外交政治目的的事件,例如在国外进行灾难救助时,尽管其已不断强调民间的性质,但在一些重要场合上由于受援助国对“一个中国原则”普遍的遵守和尊重,通常只有在台湾NGO保证不带任何的政治色彩或宗教的意识形态情形下才肯接受其援助,所以台湾“NGO外交”虽能增加台湾在国际上的能见度,获得受援国对其工作道德的认同与支持,但若勉强将NGO视为一种追求外交目标的工具,则显然是误用了这些组织的特殊性。
    (4)联合国相关法律的制约。联合国1296号决议规定:NGO如要在经社理事会中得到咨询地位,首先应致力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所关注的问题,如国际经济、社会、环境、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科学、技术、人道主义和人权,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问题。这些NGO的宗旨与使命,不得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宗旨以及原则相抵触。联合国宪章第10章第71条还特别指出“关于适当情形下,经与关系联合国会员国会商后,并在相关国家政府的同意下”方可,例如这次世卫组织致函邀请中华台北卫生署派员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今年5月18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62届世界卫生大会,就必须经过与中国政府协商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台湾才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因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并拥有联合国会员国资格,而台湾自始至终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也是台湾当局试图通过所谓的“NGO外交”所无法完成的。
    (5)过于依附行政当局,严重弱化NGO本身特性。像“台湾民主基金会”、“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就是典型的台湾式NGO,此类NGO与以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为代表的欧美式NGO存在根本的差异。后者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私人财产,即使职能与活动难以摆脱国家的影响,国家的控制力也相对间接得多,其独立性是台湾式NGO无法相提并论的。
而台湾的“NGOs本应有自己的理想与执着,并从严去监督政府;孰料,如今竟然只随着政府的哨音起舞,全然忘NGO的主体追求。NGO沦落至此,原因不难理解:如今台湾NGO要角,多半已侧身国策顾问、大使之列,与当朝高官为伍,不仅离民间思维越来越远,甚至成了执行政府案子的主力部队。NGO贴紧政府,靠着政府奶水过活,又怎么‘非政府’得起来?”(20)它不仅违背了正常NGO的创办宗旨和原则,弱化了本身的特性,而且本质上已不符NGO的精神,长远来看也不会给台湾当局推行所谓的“非政府组织外交”带来正面影响。因此台湾当局利用“非政府组织”企图模糊混淆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两者之间的区别,实现政治目的的“白手套”做法,必将给“非政府组织”带来长远的负面效应。
    (6)岛内的政治意见的分歧。外交是内政的延伸,如果一国之内政呈现分歧的状态,在外交的发展上也势必增添许多阻碍。因为频繁的选举活动以及特殊的政治生态,使台湾岛内无论在政党之间或是民间族群之间都有明显的意识形态之分,这种壁垒分明的意识形态,严重撕裂族群的情感与融合,也成了政治人物操弄的筹码。因此,不仅是岛内的政策抑或是对外的所谓的“外交政策”,都不能幸免于政党门争的伤害之下,(21)所产生的杀伤力是非常致命的。尽管一般来说,对外政策历届“政府”会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实际上操作的手法有很大的不同,岛内一些主要NGO因投靠政府的“颜色”不同,其结果自然有很大的差别。
    (7)“文化”与“外交”的现实矛盾。近年来,台湾当局一直强调通过推动岛内NGO对外交流来提升台湾“外交”中的文化含量,来隐形地维持所谓的“中华民国”国际法人地位。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就制订了相关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例如开遍全球的“孔子研究院”,并与台湾在境外开设的“台湾书院”一道在世界各国举办文化节、扩大民间接触、增加与当地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更深入地介绍和推广了中国文化,全面深化国际社会包括各国公众对中国的了解和认识,全方位拉近外部世界同当代中国的距离,在这一过程中海峡两岸以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为荣,共同对外宣扬中华悠久的历史文化,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讲话中谈到“中华文化在台湾根深叶茂,台湾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内涵”那样,毫无疑问,这是值得鼓励的,有助于两岸同胞共同缔造“华夏文明圈”,筑成两岸共同的“软实力”。
然而台湾当局却将台湾蓬勃发展的多元文化与极富生命力的艺文团队作为推动“文化外交”的最佳资产,藉由此展现台湾优美的文化特色,使国际社会能了解丰富多元的台湾,进而支持台湾,确保台湾所谓的“国家主权地位”。岛内NGO表面上标榜不受政治干预,实际上却蕴涵浓厚的政治气息,这显然与其本身所从事的对外交流的精神和性质是相违背的,必将遭到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和严厉制止,其寻求所谓的“外交突破”显然是行不通的。
结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交无小事”。一个世纪以来,外交的性质和内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衍变,双边外交形态面临日益增多的多边外交形式的挑战,面对联合国和各种国际组织、规范与制度的作用力上升,不仅弱小国家与地区怀抱期待、趋之若鹜,甚至连大国强国也越来越不敢小觑这些多边机制。(22)多年来台湾历届“政府”一直试图利用参加非政府国际组织这个途径,打出所谓“人权”的旗帜,以获取美国为首的西方的支持,来拓展所谓的“国际空间”,让台湾问题国际化,因其手段更为隐蔽,比搞“邦交”的形式更值得警惕。
台湾所谓的“非政府组织外交”,不论是由“官方”背后指使还是由“非政府组织”前面冲锋,其最终结果还是避免不了“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的命运。(23)但如果我们不加制止,任期发展泛滥,以至在国际社会引起不应有的“国家主权”纠纷,处理不好还会在世界上引起不利于中国政府的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的核心利益。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外交”这一台湾当局一直推崇备至的“低政治外交”形式,长期以来得到了当局的财力人力物力的大力支持,以图突破台湾“对外关系”的红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由于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已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如果台湾当局背离这一原则,在“非政府组织”从事正常的对外交流活动中做文章来扩大所谓的“生存空间”,结果就会像以前一样南辕北辙、适得其反。“非政府组织”应该和政府保持距离,不能迷失于自己的角色和功能,国际上之所以重视岛内NGO就是因为其“非政府性”,因而必须要有自身的做事风格,跟台湾当局之间就应有本质的区隔。根本而言,岛内NGO只有与台湾当局推行的所谓“外交”战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切割,回归到“非政府组织”本身原则和宗旨上来,才是真正的出路。
收稿日期:2009.08.20
注释:
①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崛起.[台湾]新闻自由导报(377),2002-11-01
②Salamon L. Global Civil Society: Dimensions of the Nonprofie Sector, Marylan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1999:3-4
③宋学文.全球化非政府组织对国际关系之影响//吴英明,林德昌主编.非政府组织.[台北]商鼎出版社,2001:82
④台湾新闻.文汇报,2009-03-27
⑤杨瑞苹.非政府组织研讨会之田弘茂:激荡全民脑力 共同参与NGO.[台湾]明日报,2000-07-28
⑥台湾“外交部”第六届第六会期外交施政报告,2007-10-01
⑦萧新煌.NPO与二十一世纪台湾的全球角色:国际援助的新途径.回馈会讯第77会讯,非营利组织论坛
⑧杨惠琪.亚洲唯一受邀 小绿绿外交尖兵将在爱丁堡亮相.[台湾]联合报,2007-07-18
⑨曾永权.支持世盟 齐为人权打拼.[台湾]联合报(台北讯),2009-01-19
⑩黄英杰.活路外交 重塑台湾国际地位——“外交部长”欧鸿炼:两岸关系以休兵取代恶斗 有助重建“邦交国”.[台湾]经济日报,2009-05-20
    (11)钮汉章.台湾地区政治发展与对外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246-247
    (12)台“立法院”第七届第二会期外交业务报告。
    (13)杨瑞苹.“外交部”成立NGO委员会:整合民间力量与国际组织接轨.[台湾]明日报,2000-10-12
    (14)郭宏志.台湾人民的健康权,不容政治力剥夺.[台湾]新新闻周报,2003-05-21
    (15)王良芬.非政府组织会议,两岸外交战.[台湾]中国时报,2000-09-01
    (16)陈秀兰.叶俊荣——绿色外交尖兵.[台湾]经济日报,2002-09-01
    (17)李朝阳.扬弃“元首外交”用“NGO”打造新出路.[台湾]新新闻,2002-08-22
    (18)简又新.“全民外交”应从NGO着手 中国千方百计打压台湾经济有被边缘化危机.台湾日报,2003-10-27(政治综合)
    (19)陈震宇.社团企业在共同变革和承担的角色.澳门日报,2006-10-26
    (20)卓亚雄.NGO不见了.联合报,2002-07-15
    (21)方怡文.从全球治理探讨我国第二轨道外交之机会与限制:一个民主与人权的观点.新世纪智库论坛,2005-9-30(31)
    (22)李晓明“新外交课题”考验中国.新华澳报,2007-11-26
    (23)张卫.非政府组织并非台湾“外交”的新空间.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