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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亭: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14-05-29 来源:

 


 
 
【原文出处】《台湾研究集刊》2010年2期
【作者简介】王鹤亭,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生。
 
两岸关系与两岸人民福祉以及东亚乃至世界的和平都密切关联。两岸关系不仅需要和平,更需要发展。笔者认为,两岸关系具有其内在的运行机制,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探讨不能仅限于政治领域,有必要扩大到整个社会范畴,揭示和平发展的社会需求、支持、基础和社会资本,发现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及其与两岸政治、社会系统的多维互动;阐释在两岸关系发展历史过程中的社会与政治互动机制,探索两岸和平发展的内在逻辑及规律;揭示两岸在政治对立、社会多元交流整合的格局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社会运行机制的地位与作用;并基于两岸关系发展的经验与教训,根据两岸和平发展情势变化,超越单一政治思维,坚持多维面向,探讨社会机制对两岸关系实践的启示。本文拟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与社会逻辑、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社会机制的必要性、内容以及对当前两岸关系的启示等方面进行浅析,尝试提出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机制”的粗浅见解。
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与社会互动逻辑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海峡两岸关系逐步由之前的隔绝敌对到政治对立、社会多元交流互动,再发展到近期的政治对立缓和、社会整合加快的新局面。“两岸关系性质呈现出十分明显的双重性格,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同时并存”,①其中经贸始终是两岸关系发展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两岸在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学术、卫生、新闻出版、宗教等众多领域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其间两岸在政治上的分歧、冲突曾令两岸关系陷入险境,但也由于两岸关系在政治领域之外存在着相对自主的社会领域,并对上层建筑发挥着制约、支撑的功能,使得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并未因上层政治的纷扰而停滞。政治纷争不可能描绘两岸关系的全貌,公权力也不是唯一的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的行为体。两岸社会互动的结果,直接影响着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进程与方向。
政治与社会互动的逻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个问题是政治与社会的范围和边界,主要是对社会进行广义与狭义的划分。广义的社会是一种体系理论,政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次体系,社会被看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②在一个国家内,社会的外延和领土意义上的国家是重合的。狭义的社会是指特定地域范围内(多为民族国家)公权力以外的广泛社会活动领域。第二个问题是社会与政治的互动关系,存在着社会决定论与政治决定论、二元对立与统一的争论。但基本上可以把“社会—政治”的关系看做是社会环境与政治系统间的互动,社会是政治系统存在的基础,为政治体系内的主要任务的解决提供条件,能够促进政治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优化,对于维持政治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然政治系统绝不是社会环境的附属物,它会依据自身运行的规律来选择输入、转换方式和输出结果,以适应环境,并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反作用。
笔者认为,对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社会与政治逻辑的考察,要遵循相关的理论分析路径,却不能照搬既定的模式,必须从两岸内部社会发展变迁和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出发,构建与实际时空环境相符的两岸政治社会互动的模型。
首先,两岸在各自的社会发展中,都曾经历过以政治体系强力主导社会的过程,但随着大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深化和台湾威权主义转型及政治民主化,原先两岸的政治独大的局面发生改变,而个人、团体的社会身份与政治角色高度重合,社会力量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一方面为政治体系提供合法性和动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成为社会价值分配的主体,或直接促成政策的形成和转向,或间接制约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如民间呼声导致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探亲,工商业界对“戒急用忍”的抨击,“维持现状”的民意对于“急独”和“急统”的制约等。其次,就两岸间而言,社会交流整合与政治互动两个方面互相影响,经贸、投资、文化、交往等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深化,两岸社会的相互依存度逐渐提高,共同利益不断增加,两岸政治对立也随之逐步走向缓和。伴随着尝试性的对话与协商的进行,社会层面的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诚如台湾舆论所形容,“两岸‘情感的融合’和‘共同的利益的追求’,就像两把利锥,锐利地将现有由对立和敌意所紧密编织的两岸关系,钻出缝隙,并逐日扩大”。③因此,考察两岸双方多元主体多维性的、纵横向的互动作用,及其对两岸关系结构(或客体)的能动作用,“政治—社会”模式更符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与社会实际。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选择从狭义的社会范畴出发,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社会—政治”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
两岸政治分歧的解决,和平协议的签订,是属于政治领域的顶层设计,犹如金字塔的塔尖,必须要建立在稳固的塔座之上,同时还要符合建筑的内在机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具备广泛性、持续性和深层次性的社会基础即是塔座,而社会与政治互动的运行机制则可以视为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内生性规则。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需要将社会因素吸收进现行政治体系内,使其成为两岸和平的支持和组成部分,成为建构两岸关系和平与发展的积极动力。因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社会机制的探讨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具备现实意义。
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社会机制的必要性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人民的共同追求,也是两岸良性互动的必然结果。从建构、推进、保障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作用机制来看,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思维和路径。
第一种可以称为“权力式和平”,即两岸依靠力量(Power)制约而达致和平局面。过去60余年来,海峡两岸虽然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但是由于存在着特殊的力量制衡,并未演化为激烈的冲突,而得以保持一种“冷和”的态势。这种思维强调权力制衡,在理论上有多种模式,如在涉及国际政治权力格局上的中、美、台三角关系的“博弈理论”模式④,在两岸关系上的“大小政治实体模式”⑤,或综合而言是四方(中国大陆、美国、台湾方面——泛蓝、泛绿)互相威慑而达成的“低度和平状态”⑥。实践中如1979年之前两岸武装对峙下的和平,美国的“dual deterrence and dual reassurance”政策⑦,台湾方面的“吓阻战略”,大陆方面的“两反”斗争等。这种“权力式和平”,考虑的主要范围是政治领域,忽略了社会领域的能动性。单一力量制衡下的消极和平,并不能必然保证和推进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而且维持和平的成本极高,在两岸间造成不必要的内耗。从作用机制上看,缺乏动态发展的质变空间,尤其是在缺乏互信、互利精神和信息沟通的前提下,两岸政治主体的权力博弈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或“安全困境”,实质上是“两个固定对手间的不稳定共存”⑧,即一种不稳定的政治均势或政治僵局。
第二种可以称为“权利式和平”,即通过对两岸关系的合理定位,确定两岸政治主体的角色和权利(Right)范围,从保护两岸相关主体的权利出发,通过规范、制度、契约或法律来制约相互的行为,保障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如签订和平协议、构建法律机制、确立两岸定位的制度安排等。这种“权利式和平”也是一种制度式和平,它指出了两岸权力的合法性界限,使得两岸公权力互动不至于变为纯粹的权力斗争,是两岸关系制度创新的结果。但就两岸关系的发展实践来看,“权利式和平”的形成仍将经历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虽然两岸各方一直期盼能够形成一些共同遵守的协议和规则来推进两岸和平发展,但由于对两岸政治定位这一根本政治分歧缺乏共识,而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即使两岸间能够达成一些协议或共识,但根据历史经验,因为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缺乏各社会权利主体的维护和制约,往往不能被忠实地贯彻和执行;而现存的有关两岸关系规范的法律机制,往往不为对方认可。从根本上讲,是因为缺乏涵盖对方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支持,也缺乏对对方的约束力,并不能必然保证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因此,单一的“权利式和平”,无论是在理论思维还是实践操作上,都略显单薄,需要关注权利、制度的社会基础,从社会领域寻找依据和助力。
第三种可以称为“社会式和平”,或者说“和平的社会机制”,即在前两者的基础上,不仅仅限于政治领域,而全面考虑社会领域(Society)的力量,通过两岸社会的互动整合而促进和平发展。当前两岸政治对立虽然渐趋缓和,但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因此,在搁置争议的情况下,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范围扩展到整个社会领域,重点放在解决经济、文化和民生发展等问题上,加强两岸人民的交流和资源、信息的流通整合,夯实两岸和平发展的基础。社会机制的作用在于,打通因过去政治隔绝、纷争扩大化带来的社会隔绝,化解由于政治对立泛化而形成的社会对立,这种隔绝与对立的化解和消除本身可以作为两岸和平发展的一项指标,也是实现两岸和平的一个基础性的推进因素。而随着两岸社会互赖互利和整合程度的深化,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因素和可能性将大大减少。社会力量具有基础性的制约和支持作用,通过社会力量的影响,借助于社会与政治的分工与合作、沟通与协商等形式,逐步化解结构性矛盾,共同构筑和平发展架构。“社会式和平”符合两岸关系发展的实际需要,一方面符合两岸社会与政治互动的逻辑,体现了科学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以两岸人民福祉为依归,具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广泛性、持续性以及创造性。社会机制的优势在于和平与发展互为表里并相互促进,在于可以为政治亚文化的趋同创造条件。
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实践中,和平应该是全面的、发展的和平,这三种机制并不是割裂开来的,应形成一个综合作用的和平发展机制体系。从三者的相互作用来看,权利机制为社会机制提供制度性支持,权力机制为社会机制提供效力保障,社会机制为前两者提供基础性支持、要求和合法性,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原生型动力源。从三者的逻辑来看,权力机制为两岸和平发展提供效力——通过权力制约来实现,权利机制提供形式——以规范、制度、契约或法律形式来约定,而社会机制则提供内容——以社会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来构建。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两岸关系的全面和平发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因此,基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要求和内在机制,如果在海峡两岸政治分歧和僵局暂时无法经由从上到下的途径而获得解决的情况下,发掘社会领域的力量和能动性,寻求自下而上的路径去推动两岸社会的和平发展、共生共荣,积累解决政治问题的社会资本,进而化解两岸政治系统所存在的分歧,应是一种比较务实、积极的路径。总之,社会机制一方面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选择之一,另一方面也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社会机制的内容
机制亦称机理,原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在社会科学中概括地说,就是“带规律性的模式”。⑨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机制是指,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过程中相关社会各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即结构),社会因素在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以及发挥功能的过程和作用原理。为了便于分析,本文拟从动力、激励、整合、协调和保障等几个具体方面展开对两岸和平发展的社会机制的内容探讨。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动力
“社会需要是社会运行动力之源,不同主体层次的社会需要,推动不同层次的主体去参与和发起各种社会行动与社会活动,从而获得各自丰富的需要满足物”。⑩对于和平发展的需要则是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的运行动力。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也是两岸的主流民意。两岸关系虽然具有复杂的国际因素并呈现政治与社会双重性,但和平发展却是各相关层级主体需求的最大公约数与利益所系。
就动力主体而言,在宏观层次,两岸虽然选择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却都面临着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现代化等问题,和平发展是必由之路,都需要一个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环境;在中观层次,随着两岸经贸、文化等交流整合深化,企业、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逐渐成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生力军;在微观层次,共同的文化、血缘、民族感情、利益使两岸人民紧密相连,求安定、求和平、求发展的主流民意渐渐成为两岸政策制定的立足点。而各层次主体对和平发展的需要往往通过利益、文化等方式或媒介互相传递,最终形成社会力量的合力,影响两岸关系政策走向。就动力发展性质而言,随着两岸关系的逐步发展,将体现出和平发展的“需求上升规律”,需求的升级不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深化与稳固。从社会与政治互动的角度来看,两岸政治系统接受外在环境输入要求、获取支持,进而输出政策作用于社会,使需要获得满足;对和平发展的需求和支持所形成的社会驱动力,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能量源。
    2.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激励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也需要进一步激励以促使各层次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与和平发展的目标趋于一致。对激励机制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即激励标准、激励手段和激励过程。
就激励标准而言,首先要确立激励方向即质的规定,应紧紧围绕和平发展与两岸人民福祉的主题;其次在激励强度即量的规定上,一方面继续发挥政治系统的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功能,如大陆惠台政策,两岸双方促进交流的措施等,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发挥社会领域内价值尺度的作用,如由市场和社会舆论决定某种行为和价值观受到何种程度的激励。
就激励手段或媒介而言,一类是物质性的,一类是精神性的。所谓物质性的激励手段或媒介,往往是以功利型的物质形式去满足和激励社会成员的物质需要,如对于促进两岸经贸整合的企业来说,可以享受某种程度的优惠政策,并从这种过程中获取丰厚的市场利润,这又进一步刺激其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求和支持程度。“由政治歧见衍生出来的层层限制之所以能得以逐渐突破,两岸经济往来之所以能发展到相当规模,正是这种利益的驱动作用使然”。(11)所谓精神性的激励一般是指那些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能够获得某种价值文化符号的认可、赞赏或精神上的满足与享受,如非营利性组织等推动两岸交流获得人民认可和社会好评。物质性的激励手段往往能够比较快捷、直接地达到激励目的,而精神性的激励则具有更持久广泛的目的导向性。在两岸关系实践中,更多的是两者的有机结合,这样更有利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有机化和社会化。
就激励过程而言,包括激励的导向、检测、分配和反馈四环节。导向环节是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向与标准具体化并借助于媒介广为传播,如通过领导人讲话、社会团体的利益表达等,形成舆论导向的过程;而检测环节则是通过制度、利益和舆论等来评判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与价值观念是否符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标准;分配则是依行为结果将社会资源分配给相关社会主体的过程,如通过市场进行利润分配,民众通过投票来支持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策;反馈环节则根据激励结果一方面促使社会成员行为及价值观调整,另一方面也促使激励机制进行自我修正。
    3.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社会整合
随着两岸社会交流整合加深,两岸的共同利益越多,互利互赖程度越高,社会规范的共识越广,和平发展的架构就越稳固,可以说,社会整合对于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具有核心作用。
就整合对象或内容而言,包括利益、功能、规范、文化、组织等。利益是最基本的整合对象,两岸间存在着共同的民族、经贸、文化、安全等利益,有学者甚至认为,由共同的利益纽带所保障的和平是高度和平或永久和平,(12)而社会整合则有利于造就两岸关系中更多的利益纽带;功能整合是指两岸社会系统内各子系统所发挥的社会功能相互耦合、相互补充,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两岸的经贸系统整合;规范整合主要是指有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协调、和谐;文化整合涵盖的范围较广,以两岸社会成员的认同和共识为基础,包括信仰、信念、价值观、思维方式、伦理道德等,随着两岸交流的深入,两岸人民的理解、友谊和情感不断加深,成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黏合剂;组织整合是一种结构性整合,将两岸社会主体按照角色分工,结成有机的社会联系,使社会结构协调有序化。
从整合方式来看,两岸社会存在着同构型整合和互补性整合两种形式。同构型整合建立在整合对象的性质、内容和结构等趋同的基础上,如对两岸共同的民族利益、文化、情感的整合。互补性整合是一种异质性整合,社会主体间由于相互需要或比较优势而产生的互惠互赖关系,进而凝聚为整体,如两岸经贸互利和产业分工合作。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不能仅专注于两岸社会的同构型整合,还要发挥互补性整合的思维,更要将两者结合,不能偏废,如过去有些人过于强调台湾文化与中华文化的某些差异,而实际上台湾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内涵;有些人认为两岸的和平发展关系只能建立在同一的体制下,却忽视两岸诸多领域互补所带来的稳定性。
    4.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协调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本前提和目标之一,社会协调机制能够维持着两岸社会各方面及各种力量之间的协调、稳定和平衡,促进两岸关系良性发展。两岸和平发展的协调机制一方面是要协调各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形成两岸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发挥对各社会成员的制约和导向作用。
在协调手段上,可以通过组织的、制度的和文化的方式来进行。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综合,各社会个体都处于各种社会有机联系之中,并形成或分属于不同的组织,因此,各种多元化组织是消解压力和冲突、协调两岸关系社会秩序的最直接有效的渠道,如通过“两会”协商处理两岸间的社会问题,两岸相关的产业组织、行业协会之间协调利益、共谋发展;而制度协调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越来越重要,如两岸空运、海运、邮政及食品安全、ECPA等协议乃至和平协议,必然对两岸社会秩序有一定的良性促进作用,今后应注意建构由点及面、由低层级到高层级的制度协调机制,最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比较稳定、正式且共同遵守的社会制度;文化协调是指在两岸社会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共同遵从的准则和标准对社会成员的协调,其方式包括社会舆论、信仰、信念、价值观、伦理道德、社会评价等,与组织协调和制度协调相比,文化协调是软性的,更具有广泛性。
在协调对象上,在微观层次上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行为,当前两岸社会逐渐多元化、民主化,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观念和行为,能够稳固和平发展的社会基础;在中观层面上,要协调各社会利益群体间的关系,如两岸政党、企业、行业等,两岸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和愿景,但各社会主体间也存在着各自的特殊利益,需要通过协调来共谋发展;在宏观层次上,需要协调两岸内部及两岸间社会系统的关系,两岸社会子系统都有其内在运行机制,任何一个子系统的运行速度超前或滞后都会制约其他子系统的运行,进而影响两岸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如过去两岸关系中的“政冷经热”现象表明,两岸的政治系统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的步伐落后于经济系统,而两岸间经济领域的互动整合已经超前于政治领域的互动,这些都需要加以协调以使相互耦合。
    5.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保障机制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保障机制从消极避害的角度出发,着眼点是如何阻止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因素的滋长和累积,进而避免、阻止两岸关系陷入恶性运行、畸形发展的局面,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当然这种机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仍属于建构意义上的,但可以从几个角度思考,首先在危机原因上,包括社会主体的满足感匮乏、不公平感、不安全感,如伴随两岸经贸互动的台湾南北社会差异可能产生的政治差异,(13)以及社会运行系统的低度耦合和不协调等,如政治系统与社会系统的疏离,进而会影响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在保障对象上,宏观层次是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中微观层次上各社会主体的利益与安全;在保障手段上,包括社会疏导、制度建设(如法律、协议等)、社会调节;在运作过程上,包括社会检测、手段实施和反馈调整,以及建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及安全的指标体系。两岸和平发展的保障机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因为保障属于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受制于两岸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在理论建构和实践操作上都有难度,但基于两岸过去的经验与教训,在未来发展中却值得探讨和关注。
以上五个机制的划分是分析性的,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它们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两岸关系发展的内外环境衍生并支持着和平发展的社会目标,而所有的社会运行机制都围绕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动力机制提供适度的动力;整合机制的功能是促使两岸社会成员组成有机整体;激励机制促使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与和平发展大方向一致,激发社会活力;协调机制维系良好的两岸社会秩序;保障机制则预防、阻止两岸关系陷入恶性运行状态。这些机制在结构上应该相互协调,在功能上相互耦合、互补,社会主体间互相连通,其协调中心就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总目标。
四、社会机制对当前两岸关系的启示
两岸关系的发展应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要以人为本,各方面统筹兼顾,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机制则为新形势下的两岸关系实践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应确立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的多元主体,确立两岸关系的多维定位。随着两岸政治发展及两岸间互动的深化,个人、团体等社会主体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日益明显,而政府最终的权力源于人民的授予,需要人民的认可。社会力量也直接参与到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践中来,因此,应改变过去公权力独占型的两岸关系发展机制和思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应包含社会力。两岸同胞携手构建和平,以人为本、寄希望于两岸人民,充分考虑和发挥各类社会成员对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作用,并确立其主体地位,改变以往单一政治主体的思维。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两岸关系的多维定位,两岸关系不仅是政治关系,更要拓展到整个社会领域,包括经贸、文化、教育、宗教等关系,并形成两岸政治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多维互动。确立多元主体,有利于考察社会成员互动所形成的合力;确立多维定位,有助于促进两岸间各社会系统互动的协调。
其次,应逐步扩大两岸交流与沟通的范围并深化层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首先在于沟通、了解与理解,两岸间最大的敌人是无知与误解。但目前,两岸的交流与沟通仍只限于某些特殊阶层,如政治人物、学术精英、商人等,并未在真正意义上扩大至两岸的普通民众。(14)不可否认的是,过去两岸敌对隔绝的环境,加上出于政治目的而建构的与实际不符的对岸形象,深深地形塑了个人的两岸认知,至今仍存在着潜在的影响。而两岸人民的往来,无疑会去伪存真,消除那些扭曲的甚至是污名化的彼岸印象。随着两岸人民往来人数的增多,规模扩大形成社会效应,使对方的真实情况成为人们熟知的“社会现实”。而交流的范围、内容、层次的深化,互动乃至融合程度的提高,更有利于培养共识和共同利益,化解两岸人民间的分歧和心结。两岸人民有着天生的共同血缘、文化和民族感情,同时,随着交流的深化,会衍生出更多新的情感和利益纽带,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也愈加稳固。立基于此,“让人民自主学习与思考,逐渐形成共同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观念,融合出两岸人民共同接受的政治文化,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两岸政治整合,共同构建中国的政治发展与政治现代化蓝图”。(15)
第三,应注意各项社会运行机制的深化与协调。首先要因应情势,及时调整,充分发挥各项机制相应的功能,其次应注意从整体上统筹兼顾,促进各机制间的要素、结构、功能的协调,使总体效用大于个体之和。在动力机制上,应注重需要的培养,着重开发和保护个人、团体等的动力和维护和平的能力,不仅要重视利益传导,更要加强文化建设,增强需求沟通管道和反馈环节;在激励机制上,物质激励与文化、精神激励相结合,政府激励与社会激励互相促进,关键是达到激励标准的社会化和内化;在社会整合机制上,不仅有利益整合,更应有功能整合、规范整合和文化整合,互补性整合与认同性整合并重;协调机制上,注重积累社会资本,促进互信,要拓展组织性和制度性协调,努力实现协调原则由个案性到普遍性的过渡,以及宏观协调与微观协调的一体化;注重消解危害和平发展的因素,防患于未然,努力构建组织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和平保障机制。在各种机制的协调上,应牢牢把握“一个中国”、“和平与发展”、“以两岸人民福祉为依归”的准则,促进各项机制功能与结构的耦合。
最后,应注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资本的积累。“社会资本不仅是两岸交流的‘胶合剂’,同时也是两岸互动的‘传动器’”,“所具有的加乘性媒介作用,是突破两岸现存交流困境的关键”,(16)社会资本对于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也具有决定作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资本体现在两岸多元主体的社会网络和交往规范中,较高程度的合作意识、信任感、互惠精神和参与度,能够消除不合理的外部成本,降低两岸社会互动的交易成本,并弥合因政治对立所造成的社会裂痕,使两岸关系良性发展。这种社会资本的积淀,也必然会发挥正面的外部性,拓展到政治领域,由下至上地促进政治互信的形成。两岸社会资本既包括基于两岸共同的民族、血缘、文化等先天生成的原生型资本,又有因两岸社会成员交往互动而后天形成的构成性资本,两者往往是结合在一起并相互促进的。随着两岸社会互动程度的加深,后天构成性的社会资本的内容和范围将逐步扩展,层次逐渐提高,地位和作用也会日益重要。因此,在两岸交往中,一方面要巩固同文同种的感情纽带,另一方面应强化两岸互动的规范性与可预见性,感情融洽、交流有序,则有利于两岸积累互信、解决争议、共同繁荣。
注释:
①周志怀:《现阶段两岸关系性质的双重性格》,《台湾研究》,1995年第2期。
②庞金友:《现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1页。
③转引自李家泉:《海峡两岸关系的现状与展望》,《台湾研究》,1994年第3期。
④包宗和:《台海两岸互动的理论与政策面向》,台北:三民书局,1990年,第42-72页。
⑤吴玉山:《台湾的大陆政策:结构与理性》,载包宗和,吴玉山主编:《争辩中的两岸关系理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第153-203页。
⑥(12)黄嘉树:《两岸和平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7期。
⑦Kenneth Lieberthal: "Preventing a War over Taiwan", Foreign Affairs, Mar/Apr 2005. Vol. 84, Iss. 2, p. 53.
⑧赵春山:《建构跨世纪的两岸关系》,台湾《中国大陆研究》,第42卷,第9期,1999年9月。
⑨⑩郑杭生,李强等著:《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48页,366页。
    (11)修春萍:《经贸联系在两岸政治冲突中的化解作用刍议》,《台湾研究》,1996年第3期。
    (13)详见耿曙,陈陆辉:《两岸经贸互动与台湾政治版图:南北区块差异的推手?》,台湾《问题与研究》,第42卷,第6期,2003年11、12月。
    (14)赵灵敏:《两岸关系新思维》,《南风窗》,2008年第7期。
    (15)刘国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课题浅析》,《台湾研究集刊》,2008年第4期。
    (16)陈重成:《全球化下的两岸社会交流与互动:一个从他者转向自身的历程》,台湾《远景基金会季刊》,第9卷1期,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