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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思维的理论分析

发布时间:2014-05-30 来源:

 


 
 
【原文出处】《台湾研究集刊》2010年4期
【作者简介】杨丹伟,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2007年中共十七大后,中国政府对台政策实施了重大的战略性调整,逐渐形成了以“一个中国”原则为政策基石,以两岸“和平发展”为主轴,以建构“两岸命运共同体”为战略目标,理性、务实地稳步推动和促进两岸和平统一实现的对台方略。新时期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顺应了两岸关系中出现的从反对“台独”到追求和平发展战略重心调整的新趋向。新时期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按照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理论流派来衡量,具有明显的建构主义色彩。①
国际关系理论中三大主流学派是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就理论基本点而言,现实主义注重双方的力量对比,强调“权力”的作用,认为实力对比决定了国际社会的基本格局。自由主义重视“利益”因素,强调在“利益”诱因下合作双方逐渐形成规则和制度,从而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合作与稳定。而建构主义则强调人为实践的重要性,突出在国际社会交往中主体的认同、互动和文化因素在相互关系中的重要性。
国际体系具有多元内涵,不仅存在现实主义强调的权力因素,也存在自由主义看重的制度因素,同样,建构主义所论述的社会因素也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同样存在着权力因素、利益因素、制度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层面内容。本文通过对两岸关系中曾经出现的现实主义、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设计的讨论,分析其功用得失,并以建构主义为工具,对新时期中国政府对台政策中的和平发展新思维作理论解读。
一、两岸政治对立与现实主义
按照现实主义理论,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和行为主体(主要是指主权国家)的功能是不变的,影响国家行为的主要变量是国际体系中的力量分布或国家间的能力分配,因而国家的能力和国际体系的极数(大国的数目)成为影响国际体系的最主要因素。这样,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相对权力位置就决定了该国的对外政策行为。现实主义试图通过聚焦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权力位置,寻求国家权力位置和国家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预测和解读国家的对外政策。权力政治主要通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追求自主、发挥影响两种形式表现出来,而权力是其核心概念。虽然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各种流派对权力内容的理解存在分歧,但都认为国家权力的核心部分是军事和经济力量。②
在现实主义的视野中,两岸关系的实质是两岸之间实力的角逐,是大陆与台湾在两岸权力结构中的争夺和较量。两岸在经济实力、政治实力、军事实力的对比,是决定两岸关系发展走向的关键。台湾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大陆要求国家实现完全统一与台湾要求“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争。
在大陆看来,台湾问题是关系到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核心利益问题,台湾任何走向“独立”的倾向是中国政府绝对不能容忍的。两岸间这种“独立”与统一的斗争是不可调和的结构性矛盾。
    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在2000年以后民进党执政期间,两岸主权之争更趋于激化。台湾当局不断进行分裂活动,逐步背弃“一个中国”原则,在岛内推行“本土化”运动,经济上拒绝“三通”,政治上实行“民主化”,在国际社会上加紧公开制造“两个中国”的活动。不断推动的“台独”活动威胁着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阻遏台湾的“台独”趋向,维系两岸关系的大局,成为这个时期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出发点。两岸之间围绕着统“独”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两岸政治上的敌对、军事上的对抗造成了两岸关系紧张。从军事和安全的角度来考察,中国政府在争取和平统一的同时,一直非常重视军事实力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中的作用。“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出发点”,而台湾当局也把加强军事力量和争取外国势力的军事支持当做保护台湾的“主权”与“安全”的重要筹码。由于敌对性质的政治关系的存在,双方互不信任,又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使一方军事力量的增长很容易引起对方的疑虑,导致对方对军事力量的相应加强。中国政府国防预算的增加和在东南地区军事部署的调动和例行军事演习行动都被视为“威胁”,台湾当局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其军事力量,包括向国外采购先进的武器装备。这又使中国政府认为台湾当局试图通过加强军事力量来对抗大陆统一的政策,导致对大陆的国防力量作相应调整。③军事竞赛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两岸关系陷入到一个长期政治敌对、军事对抗的格局。
在外交领域,台湾极力扩大“国际生存空间”,争取更多“邦交国”对其的“外交承认”。这诱发了两岸在国际社会的外交角力战。其恶果是,表面上大陆与台湾在分别争取各自的主权独立之尊严,但却变成两岸在国际社会的零和竞争。
以实力对比为出发点之两岸斗争,印证了现实主义关于不同政治实体在无政府状态下为求生存自保积极发展军事力量所造成之军备竞赛的理论。台湾的军购和中国政府“不放弃使用武力”的立场宣示,正是现实主义理论思维的产物。
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大陆的发展、经济社会的进步、综合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对台湾的军事压力等现实主义的政策设计,对维持两岸关系的现状、阻止台湾滑向“台独”方向,起到了有效的阻遏作用。
中国政府坚定的维护国家统一的立场和强大的实力确保了台湾当局不敢贸然走向“独立”,但是政治敌对、军事对抗的恶性循环使得两岸关系的前景令人担忧。根据汉斯·摩根索的理论,这种双方军事力量的循环增长一般要到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对自己的政策目标作出相应的调整,或者有一方取得决定性优势之后才可能停止。其结果不是弱方屈从于强者,就是以战争来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两岸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一个中国”的原则,得不到解决,就只能回归到以现实主义方法解决问题的道路,两岸之间的分歧只能通过军事冲突来解决。这显然有违于两岸人民的意愿。
简言之,在反对“台独”活动中,现实主义理论与政策设计有其重要功效;而在促进两岸关系朝着国家和平统一方向发展方面,现实主义理论与政策设计失去了着力点。因而,需要超越单一的现实主义理论与政策设计,构建一个更加全面的对台政策体系。
二、两岸经贸交流与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自私、理性的国家行为体之间有可能通过合作实现自身利益。利益是其政策的出发点,围绕着利益展开的合作会导致对长期的、稳定的合作的期待,这刺激了制度形成;而制度为自私、理性的国家行为体的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国家的外交政策主要是由国家内部的行为体的利益共同作用的结果。“外交是内政的延续”的命题就是自由主义理念的反映。自由主义不是把国家看成一个统一的行为体,而是把它分为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和有组织的私人行为体(私人行为体又分为公司、经济压力集团和政治倡议集体)。这些行为体的基本利益就是增加经济力量(收入和增产)和扩展决策权力。④不同行为体的利益、政策偏好及相互关系,是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的基础。
自由主义认为,合作而不是冲突才是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基欧汉这样界定国际合作:首先,合作不同于和谐,和谐是指行为体行为自然而然地有利于他人目的从而达成的利益一致的状况;其次,合作更不同于分歧,分歧经常要求对方改变政策而适应自己,当这种企图遭到抗拒的时候,就产生了政策冲突;合作是对现实的或潜在的冲突的一种反映,是各行为体通过谈判使政策协调到彼此相适应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合作就产生了。⑤
自由主义是在国际社会日益相互依存的背景下,在承认现实主义关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理性自私的国家行为体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通过论证国家之间的互动可以借助制度达成合作。这是对两岸关系(尤其是经贸关系)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逻辑的最好解读。
依据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在经贸领域的共同利益,促进了两岸经贸合作,这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两岸经贸关系的高速发展,一方面强化了两岸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另一方面在两岸经贸合作中,一些类似于相互依赖关系的规范性、制度性和结构性因素正在逐渐凝聚。
在政治尚未和解的情况下,两岸实现了大规模经济合作。这使得两岸之间形成了独特的“经济伙伴”和“政治宿敌”的关系。“经济伙伴”和“政治宿敌”的独特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的关系。
虽然,两岸在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和合作,促成两岸在发生政治对立的背景下尚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继续合作,但是,两岸关系无法进一步深化,政治因素会不时干扰、阻碍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经济伙伴”和“政治宿敌”的独特关系引发了台湾社会的分歧。台湾的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和有组织的私人行为体,对两岸关系的认知、预期有相当大的差异和歧见。私人行为体,特别是公司、经济压力集团对大陆的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有相当高预期,积极参与两岸经济交流,分享大陆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但是,台湾的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或是以“民主化”名义推动“台独”运动,或是无法走出对立的阴霾,依然在“中华民国”法统下寻求自身的政治定位。台湾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对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歧见,造成了台湾社会的撕裂,也影响了两岸关系的全面发展。
要实现两岸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仅有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经贸合作是不够,它需要有制度的保障。
自由主义认为,在共同利益存在的情况下,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还存在着一些阻碍合作的中间环节,如行为者对行为结果的预期、信息和沟通的障碍、交易成本和环境的不确定性。⑥如何消除这些障碍?国际制度的建立是根本思路。所谓制度,是“在国际关系中各国政府一致达成的与特定相关问题联系的带有明确规则的制度”。⑦制度的功能,一方面提供可靠的信息,增强透明度,减少合作者对合作伙伴的担心,减少交易成本,克服因市场失灵带来的困难,从而使行为体愿意合作,并通过合作获得帕累托最优解。另一方面,制度可提供惩罚功能,对行为体的欺骗行为给予惩罚,使其收益低于所付成本。稳定的合作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加以保证。
而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政策协调过程。在这一政策协调过程中,信息交换、沟通渠道等中间环节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国家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缺少信任,国际合作也很难获得成功。这就需要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的介入,在私人行为体累积的互信基础上建立以公权力为基础的制度安排。
两岸的经贸合作在不断发展,但是两岸经贸合作的制度基础依然单薄,无力承受大规模两岸经济交流的重载。两岸如何把在经贸关系发展中逐渐培养起来的共同利益、规范和规则上升到制度的层面,建立起稳定的制度基础确保两岸合作的持续发展,是两岸关系稳定的重要内容。
在推动两岸关系制度化的进程中,台湾岛内的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与私人行为体的立场如何协调?在私人行为体大力参与两岸经济交流的同时,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对两岸关系的认知如何获取?政策如何设计?是阻碍还是鼓励两岸关系的发展?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和私人行为体在台湾的大陆政策过程中如何互动?简言之,台湾岛内能否在大陆政策上取得共识,是两岸关系能否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自由主义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两岸经贸关系层面。两岸之间的经济利益融合,导致了两岸间出现长期合作的可能性。但是,第一,在拥有公权力的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缺席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规范性和制度性安排怎样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升华?两岸之间能否建构共同经济安排和经济合作机制?这些议题的解决将决定两岸关系的前景。第二,如果没有稳定的两岸政治关系作为基础,两岸的经济合作关系随时会因政治因素的干扰而倒退。第三,仅仅有经济利益的合作,大陆与台湾无法解决两岸关系的根本问题——两岸民众的认同和国家统一的议题。
三、两岸和平发展与建构主义
两岸关系的实践,存在着大陆与台湾在国家认同、实力较量、经济合作和社会交流等多领域多层次的内容。随着时局的变迁,不同要素在两岸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有相应的变动。这需要中国政府根据两岸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和理论设计相应的政策体系。
    2008年5月国民党上台后,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大陆与台湾的交流快速大规模地展开,和平发展成为两岸关系的主流。两岸关系出现了从反对“台独”到追求和平发展战略重心调整的新趋向。
根据两岸关系的新进展,中国政府提出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思维,对台方略实施了战略调整,逐渐形成了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基石,以两岸“和平发展”为主轴,以建构“两岸命运共同体”为战略目标,理性、务实地稳步推动和促进两岸和平统一实现的对台方略。
基于现实主义,中国政府开展的反对“台独”斗争阻遏了“台独”势力的发展势头,稳定了维护两岸关系的大局。以自由主义理论思维为基础设计的促进经贸交流的对台政策,推动了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这些政策及实践为两岸关系的进一步提升累积了基础,而两岸要实现统一,还需要解决两岸人民的国家认同、制度整合、社会接轨、文化融合等众多议题,这要求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不断创新,正确分析两岸关系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两岸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中国政府对台新方略,拓宽了两岸关系的发展空间,是在两岸和平发展时期对台政策的新突破。对台新方略呈现了建构主义理论的新思路。
在建构主义视阈中,国际体系的和平不是来自强权或霸权下的强制约束,也不是源于根据收益/成本计算而来的社会契约规范,而来自国家的自我约束和对其他国家与自己的差异的尊重、各国家间的互信和集体认同。因为,自我约束是集体身份和友好关系的最根本基础。“集体身份从根本上说不是根植于合作行为,而是根植于对他人与自己的差异表现出来的尊重。”⑧在尊重差异、互信和集体认同的基础上,国家间互动最终能够形成一系列的多元安全共同体。这些观点对我们理解两岸关系不无借鉴。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不应该是强权的约束,也不应该是收益/成本的计量,而应该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建立互信和集体认同,为国家和平统一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集体认同目标的提出、互动机制的建设,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心。
    1.“两岸命运共同体”和集体认同
“两岸命运共同体”,确立两岸新的集体认同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提出:“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⑨“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⑩“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跨越了两岸长期政治对立的鸿沟,为两岸未来发展设定了一个最为根本的认同目标。
建构主义认为,在国际政治中,国家的行为不是像理性主义所理解的那样以经济人和效用最大化的方式来行动,而是以社会人和角色扮演者的面目出现。国家利益和角色、国家间的互动关系、认同和共享的文化规范等基本元素构成了国际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家利益不仅包括安全利益(即安全)、政治利益(即独立)、经济利益(即财富),还包括精神利益,如集体自尊等。(11) 国家利益不是由权力界定的,主要是由国家身份这一包括物质结构在内的观念结构直接塑造的。也就是说,行动者的行为嵌入在社会结构(文化)之中,其行为受到社会规范的引导。这种社会规范不只是规定和限制了行动者的行为,而且还建构了行动者的身份,使行为合法化,并定义了行为体的利益,由此而决定了行动者的行为。不同的文化赋予行为体(国家)不同的角色。国家的角色和身份并不是先定外生的,而是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由社会结构建构形成的,施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而不是一方决定另一方。(12) 所以,国家利益常常是国家从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国家的行为由利益决定,利益由行为体的身份与认同界定,即“国家利益源于国家认同”。决定国家利益的因素不仅仅指现实主义理论所强调的物质权力,而且包括由社会建构的国家身份和集体认同。
认同(identity)是指某社会行为体的自我同一性和个性,是本社会行为体区别于他社会行为体的规定性,或者说是社会行为体之所以为“我”而非“他”的规定性。(13) 认同一词含有身份、特性和认同(同一性)三方面的含义。认同的形成是“基于他人的社会承认之上的一种自我表象,这种自我表象的内容要和其他行为体对该行为体的再表象取得一致性”,换言之,个体从他者的眼中获知自我的身份,身份“存在于和他者的关系之中”。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y)是认同发展的一种高级阶段。认同本身是一个认知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我和他者的界限会逐渐变得模糊起来,并在交界处产生完全的超越。温特认为:“认同总是涉及扩展自我的边界使其包含他者。”(14) 认同跨越行为体的“知识”边界,从“自我”延伸到“他者”,将“他者”纳入“自我”的身份界定中,建立更为广泛的身份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种跨越是自我身份社会化的过程,其结果是属于群体的国际集体认同的出现。
集体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而国家认同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必要条件。民族国家内部的族群差异和矛盾,阻碍了集体认同、国家认同的达成,威胁着民族国家的稳定。大陆与台湾矛盾的根本是两岸集体认同的缺失。
历史上,1895年台湾被割让,使得两岸经历了不同的近代化发展道路,这给台湾与大陆留下了不同历史记忆和情感。1949年后“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使得两岸之间的差异继续维持并不断扩大,两岸逐渐形成了各自的集体认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台湾本土化、民主化改革,刺激了台湾社会自主的政治诉求,在“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独立”之间,产生了关于两岸政治关系的不同论述,如“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准国际关系”、“一中一台”、“两个中国”、“分裂国家”等。国家认同的分歧与矛盾,特别是“中国认同”与“台湾认同”的对立,是两岸分歧的关键,也是两岸纷争的重要内容。其中,在“台湾认同”基础上发生了“台湾独立”运动,严重威胁着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两岸围绕着两岸集体认同提出的论述,观点各异,但是,无一例外,都是从国家、主权的高度来讨论两岸的集体认同议题。这始终无法整合出一个符合两岸关系事实、两岸均能接受的集体认同目标。这是两岸关系在过去十几年一再发生危机和对立的重要原因。
“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超越了单纯的国家范畴,从两岸社会的视角对两岸关系发展中的民间社会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实现了从国家中心论向社会中心论的转变。长期以来,两岸关系的症结在于两岸在国家认同目标上无法取得共识。在两岸之间出现了对两岸政治关系的不同论述,均是从国家中心论之角度出发,以维系国家主权为首要与唯一考虑。于是两岸关系在政治前景之讨论上几乎只有主权冲突,两岸人民被迫成为“敌对国家之敌对人民”。这完全忽视了在过去两岸关系实践中民间交流成为两岸关系中最重要内容的事实。“两岸命运共同体”正是在正视两岸大规模社会交流的基础上,超越两岸在历史形成的政治对立、社会差异和治理体系的矛盾,提出两岸民众社会生活的交融,逐渐培养两岸社会的一体化趋势,使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在解决与老百姓生活与生命息息相关之议题过程中累积相互的信任,消弭国家内部各族群差异和矛盾,使得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培养出有着共同命运的同一感。通过共同社会生活来建立共同的制度、共同的情感和共同记忆,从而奠定两岸之间的集体认同,是为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是为解决两岸认同问题的治本之道。
“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概念,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两岸命运共同体”是对过去十几年间两岸在政治对立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交流、经济往来等积淀下来的两岸社会、经济和文化关系的高度概括和肯定,也是指导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方针。自2008年以来,大陆与台湾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客货运包机、大陆人民赴台观光、共同打击犯罪、货币清算、金融监理、两岸三通、农业合作、经贸合作等问题,完成多重实质协议,促进两岸和平与发展。“在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下,两岸民间交流发展迅速,一个包括两岸同胞的、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在开始形成。”(15)
    2.两岸交流与互动机制
“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解决了集体认同的目标问题,而集体认同的生成依赖于互动的加强。根据建构主义施动者和结构相互建构的逻辑,行为主体之间是否合作,取决于行为主体的初始行为和对方的回应态度。在第一次相遇时,行为主体间在这之前没有共同的实践活动,因而相互之间也就不存在任何文化。这时,如果行为主体间的初始行为是合作性质的,而且都能正确地理解了对方的意思,同样采取了合作行为,那么此时双方就形成了“合作”知识记忆。这样,持续不断地采取合作行为,双方合作的观念就会得到加强,并逐渐稳定下来,从而形成合作文化。在建构主义看来,行为主体间的文化是施动者之间实践互动的结果。
在和平发展的背景下,两岸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层级和不同性质的交流渐次增多,两岸社会的全面合作正在出现。目前,两岸已经形成了双轨、多元和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机制:民间交流、经济合作、政党交流平台和两会协商机制的结合,基本上形构出了两岸交流、沟通、协商和合作机制的大致框架。
第一,民间交流。民间交流一直是两岸关系发展中最重要的动力,包括常驻大陆的台湾同胞及经常往返于两岸之间的学者等人群所构成的庞大交流群体,在两岸交流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6月举办的第二届海峡论坛是迄今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台湾各界参与最广泛的一次盛况空前的两岸民间交流盛会。两岸民众踊跃参与,亲切互动,使论坛成为一次两岸民间交流的盛大嘉年华会。
第二,经济合作。首先是产业合作。结合两岸的优势资源,共同推进产业进步,是两岸共同努力的方向。在经历十几年经贸交流后,大陆与台湾的经济合作已经从单个企业的合作发展到产业合作的新阶段。如两岸通讯产业合作与交流会议2009年6月在台湾顺利举行,双方签署了六项合作纪要和两份合作同意书,包括:建立通讯产业合作平台、协商交流与合作成立行动工作小组等。(16) 其次是行业协会的协商与沟通机制。在处理两岸航运、包机与旅游问题上,两岸在特殊的政治背景下逐步形成一个新的互动模式或协商机制,即由两岸行业组织出面,相关官员以民间行业代表身份参加,就两岸航运或包机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然后各自分别宣布落实,从而形成一种协商与沟通机制。再次是经济论坛机制,如“两岸菁英论坛”、“两岸金融论坛”等。这些论坛基本上是学术性的,是讨论性的,主要目的与功能是通过对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出现问题的探讨,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在工商界、学界首先达成一些共识,为两岸经济合作深化创造条件。
第三,政党交流平台,2005年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的相继来访,两岸真正确立政党交流制度化的渠道。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领导人的高峰会和国共和平论坛与两岸经贸论坛的提出,为交流建立起了平台。作为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政治组织,政党具有更强的政策制定功能,在沟通民间交流与当局交流的过程中,政党交流有着独特的功效,在两岸沟通和协商机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四,两会协商。民间交流凝聚共识,两会协商确定政策,是目前两岸交流中的重要模式。通过民间交流达成共识之后,用两会协商的形式以制度性和约束性的文件把这些共识固定下来。
海基会与海协会两会设置的思维是:互不承认,但其实也互不否认。亦即:两岸“互不承认”对方为“国家或政府”,但透过两会的白手套,“互不否认”进行“平等性质”的协商交涉。“官方授权、委托或默许,民间代理”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则在于以两岸当局授权的形式,将两岸共识形成可以操作的具体政策。在两会协商签署之前,两岸为凝聚共识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在交流中已经有了充分的磋商,相关的技术性问题也早已完成协商并形成了文本。两会协商和协议的签署将以前双方的磋商成果以正式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可执行的两岸政策。
两会协商结合了民间的灵活性和政府的公权力,确保了经由民间达成的共识有足够的公权力为基础得以实施。两会协商还能逐渐提升两岸之间交流的层级,推动两岸之间的交流逐渐从民间层面发展到拥有公权力的当局的谈判。2008年11月的第二次“陈江会谈”开始,两岸在职官员,以两会名义直接上桌展开了面对面谈判。这是两岸接触以来,第一次有拥有公权力的台湾官员直接与大陆官员坐上谈判桌,面对面协商谈判。这有助于提升两岸交流的层级,两岸之间沟通和协商机制在系统化和制度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从上述两岸交流与合作机制的进展观察,两岸之间交流与合作机制框架基本形成,但要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具有约束力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还有相当的空间。进一步提升合作的质量,发展合作文化,(17) 为两岸互动提供制度保证。
建构主义的理论,契合了以和平发展为基调的两岸关系的发展趋向,为两岸重新思考两岸的身份和相互关系、加强两岸之间的互动、发展两岸的集体认同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注释:
①两岸关系,是一个中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国际关系有着本质区别。然而,由于两岸长期的分治,大陆与台湾形成了两个各具特色的政治实体,两岸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具备了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关系的特征。因此,运用国际关系理论来剖析两岸关系是有学理依据的。文中提及的国家、国家利益、国际体系、国际制度等名词均是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学术用语,并非指称台湾的政治定位。
②见[美]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美]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杨歧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武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美]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张小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
③李翌鹏:《台海安全关系的性质与两岸均势》,《台湾研究集刊》,2001年第1期。
④ Volker Rittberger, et al., eds., German Foreign Policy since Unification,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69-100.
⑤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Econom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51-52.
⑥郭关玉:《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关于国际合作的条件的理论述评》,《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6期。
⑦ Robert O. Keohane,“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A Perspective on World Politics”,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9. p. 4.
⑧(11)(14)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47页,第229页,第222页,第224页。
⑨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第1版。
⑩胡锦涛:《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08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2009年1月1日,第2版。
    (12) Alexander Wendt,“Collective Identity Form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Stat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8, No. 2,1994, pp. 384-396.
    (13) 郭树勇:《建构主义的“共同体和平论”》,《欧洲》,2001年第2期。
    (15) 王在希:《大陆对台工作获新进展命运共同体渐成》,中国网(http://china.con.cn),2007年12月2日。
    (16) 《一年交流、两年洽商、三年合作》,台湾《联合报》,2009年6月10日。
    (17) 合作文化从其动力来分析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行为体在外力的威胁下,被迫遵守规范。第二层次是行为体在利益的驱动下遵守规范;国家对合作采取的是工具主义的态度。第三层次是行为体因为认为规范具有合法性,从而自愿、主动地遵循规范。因此,如果说在合作文化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还是外生于规范的话,那么在第三层次,规范就会真正建构施动者。参见《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