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一国两区论”与“两岸一国论”:评价、比较与融合(2012)

发布时间:2014-03-13 来源:

 

“一国两区论”与“两岸一国论”:评价、比较与融合

 
王英津
 

【原文出处】《太平洋学报》2012年11期
【作者简介】王英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治学博士
【内容提要】    对于台湾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区论”,各方应作辩证的分析和解读,其既有值得肯定的正面价值,也存在诸多局限性;对于大陆方面提出的“两岸一国论”,台湾方面应充分领悟其中的善意,为共同破解两岸面对的政治难题创造条件。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一国两区”与“两岸一国”既有重叠之处,亦有差异之处;为尽早在两岸之间搭建共识平台,探索出两岸双方均能接受的“共表式”定位,可在“一国两区”和“两岸一国”的基础上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和方法,将“一国两区”与“两岸一国”融合成“两岸两区一国”或“一国两岸两区”。
【关 键 词】“一国两区”/“两岸一国”/两岸关系定位/比较与融合

    2012年3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会见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时,吴伯雄提出了“一国两区论”,①随后马英九在“5·20”就职演说中再度重申了“一国两区论”。②2012年7月28日,贾庆林同志在出席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并致辞时提出了“两岸一国论”。③那么,对于台湾方面的“一国两区论”与大陆方面的“两岸一国论”该如何解读?该如何评价?二者有何重叠和差异之处?如何求同存异,将这两个论述融合成为让两岸均能接受的“第三论述”?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为破解两岸政治难题创造条件,积累共识,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特作如下探讨。
    一、“一国两区论”:意涵与评析
    1.1意涵解读与反应
    台湾方面所谓“一国两区”,即一个国家,两个地区。“一国两区”有繁简程度不同的三个版本,分别是简要版、完整版和折衷版。具体说来,简要版是指“一国两区”;完整版是指“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一是台湾地区,一是大陆地区”;折衷版是指“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④这次吴伯雄所提“一国两区”,先是简要版,后改为完整版;马英九重申的“一国两区”则是折衷版。
    事实上,“一国两区”并非一个新论述。早在20世纪90年代,台湾方面为应对大陆提出的“一国两制”,就曾提出过“一国两区”。时任台湾“行政院长”的郝柏村在向“立法院”提交的施政报告中,承认中共为统辖大陆地区的政府,并首次使用“一国两区”指称两岸当时的状态。在李登辉执政时期,“一国两区”和“一国两府”之概念在台湾常常被互换使用,李登辉本人则更倾向于使用“一国两府”。
    为便于理解和把握马英九当局今次提出的“一国两区论”内涵,有必要将其与20世纪90年代台湾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区论”作一比较。
    根据“一国”的虚实来划分,20世纪90年代的“一国两区论”有实体版和虚体版两个版本。实体版的主要观点是,世界上只存在一个实体意义上的中国,这个中国是现在时而非将来时,在实体版中存在着各自主张的争议。在“一国”是实体的情形下,台湾方面必定坚持其“一国即中华民国”的主张,反对将“一国”作模糊化处理。虚体版的主要观点是,“一国”是将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重新组建的一个新中国,其既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亦非“中华民国”;换言之,其强调“一个中国”是未来时而非现在时。在“一国”是虚体的情形下,台湾方面尽管坚持“一个中国”,但同时又坚持“两岸对等”、“内外一致”,这样在事实上易导致“独台”,最终会导致“两个国家”。
    若从上述实体版和虚体版之划分的角度来分析,马英九“5·20”演说中重申的“一国两区论”应属实体版,其在提出背景、动机、内容、大陆的反应等方面,均与20世纪90年代台湾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区论”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马英九当局重提“一国两区论”之后,各方的解读和反应不一,不妨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观察和分析。
    (1)台湾岛内的解读和反应
    台湾岛内对于“一国两区论”存在很大的分歧。首先,蓝营内部普遍认同“一国两区”所表达的“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内涵,认为它符合台湾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认为“一国两区”即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即“中华民国”下辖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两岸关系即“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与“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之间的关系。这完全是依据“宪法”架构所作的表述,且从李登辉时期以来一直如此。其次,绿营内部对于“一国两区论”意见纷纭,莫衷一是。由于“一国两区”依据“宪法”架构将台湾视为“中国”(台湾指“中华民国”)下的“一个地区”,无异于否定了民进党的“一边一国论”,否定了民进党关于“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名称是“中华民国”)的政治论述,因此引起民进党主流势力的强烈不满,指责“一国两区论”是矮化台湾的论调。虽然多数绿营人士反对“一国两区论”,但也有不同声音。譬如有的绿营人士并未直接批判“一国两区论”,而是强调抛出“一国两区论”的程序不当,认为国民党在未经台湾内部讨论、达成共识前,就贸然抛出“一国两区”,这违背了台湾的主流民意;也有绿营人士认为,“一国两区论”符合台湾现行“法律”规定。⑤
    (2)大陆方面的解读和反应
    大陆方面对“一国两区论”抱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反应比较低调,既未正面接受,也未正面反对。惟2012年3月28日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一国两区”是长期以来台湾方面在法律层面对两岸关系所持的基本态度。这个说法代表台湾也认同“一个中国”原则,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双方其他的问题都可以谈判。在杨毅答记者问之后,有人据此认为大陆官方接受了“一国两区论”。笔者认为,杨毅的表述并非意味大陆方面正面接受了“一国两区论”,不明确反对并非意味着全然接受。众所周知,“一国两区”与“九二共识、一中各表”是近似表述,既然大陆方面多年来并未对“九二共识、一中各表”表示强烈反对(虽然未正面承认,但基本上可算作默认),那么对于与之涵义相近的“一国两区论”,自然也就没有必要抱持正面反对之态度。
    1.2 内容评析
    我们对“一国两区论”应一分为二地分析,辩证地看待,对其积极、正面的价值和意义,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但对于因其过分强调“台湾主体性”立场而引致的局限性,我们也必须予以正视。
    (1)积极价值
    概括起来,“一国两区论”的积极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有助于排斥“台独”和“独台”论调的表述空间。首先,有助于排斥“台独论”的表述空间。众所周知,李登辉和陈水扁的“两国”论述均停留在口头,所凸显的是一厢情愿的“两国呓语”,并未通过修改法律来完成法理上的“建国”。由于马英九当局的“一国两区论”依据台湾地区现行规定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坚持“宪法一中”,这本身便意味着对“两国论”和“一边一国论”的排斥和否定。其次,有助于排斥“独台论”的表述空间。“一国两区论”将两岸关系定位为“中华民国”之下的两个地区之间的关系,尽管其仍强调“中华民国”的独立存在及其“主权”,但与部分国民党人士的“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等论述相比较,其仍坚持“主权”涵盖大陆,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其“主权”立场几乎与大陆方面的主张“重叠”,这等于排斥和否定了将“中华民国”台湾化的“独台”论述。为此,大陆方面须对“一国两区论”所包含的积极信息和正面意涵给予首肯。
    第二,有助于维护“一个中国”框架。“一国两区论”坚持“宪法一中”,确立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尽管“一国两区论”中的“一国”是指“中华民国”,对此大陆方面不可能接受,但它毕竟把“一国”表达了出来,这使得两岸之间的关系被限定在“一个国家内部两个地区之间”。应该说,这是近些年来台湾方面十分罕见地对两岸关系的政治属性、政治定位最清楚、最直接也是与大陆立场最接近的公开声明,⑥其对于两岸共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无疑具有正面积极意义,尤其在目前台湾岛内“台独”和“独台”思潮泛滥的政治生态下,该论述仍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实属难能可贵。这也是“一国两区论”早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之初,一度为大陆方面极力反对,但在被搁置了20多年后的今天被重新提起时,大陆方面未予以激烈反对的缘由之一。“一国两区论”无疑有助于强化两岸之间的政治互信,并为两岸政治对话创造良好氛围。
    第三,有助于搭建两岸政治互动的平台。自李登辉执政后期、尤其陈水扁主政以来,两岸之间在“一个中国”问题上一直缺乏共识。两岸之间“台独”与反“台独”的斗争此起彼伏,使得双方互相以审视和怀疑的眼光看待对方,长期缺乏互信,也因此无法搭建双方互动的平台。“一国两区论”可使近些年来两岸在“台独”与反“台独”问题上的“主权”之争,回归到原先的“政权”之争。从性质上说,“政权”之争是一个中国内部的“法统”之争,可望通过搁置争议、增加共识、求同存异、协商谈判的思路逐步解决。对于大陆方面来说,“一中各表”在当下尚具有无从替代的价值,虽不尽满意但尚可勉强默认。与民进党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相比,其至少在形式上维持了“一个中国”框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大陆方面一直坚持两岸之间必须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开展互动往来,只要台湾方面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大陆方面便不与其开展往来。从这一角度看,“一国两区论”为两岸政治互动奠定了一个基础平台。
    第四,有助于增强两岸之间的相互包容和信任。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台湾方面对“一国两区论”的提出不无向大陆方面表明其“一个中国”政治立场之意味。在马英九当局看来,即便大陆方面不接受“一国两区论”,亦可借此向大陆表明其尚坚持“一个中国”立场。台湾学者张五岳认为,台湾方面重申“一国两区论”,希望求“一国”之同,存“两区”之异,希望各自表述。台湾方面不是想要大陆方面接受此定位,而是让大陆方面知道,台湾的执政者与多数民众是持此看法的,至少不是要走向分裂的“两国”;台湾方面的目的不是要大陆公开承认接受台湾方面提出的定位主张,也不是要以台湾方面的定位作为大陆方面对台湾方面的定位,因为那是不现实的。反之,只要大陆官方没有负面的评价,就有助于政治互信。⑦按照张五岳的解读,台湾方面提出“一国两区论”是向大陆方面释放出的善意。
    (2)问题与局限
    分析和观察“一国两区论”,不能仅看表象,关键还要深入到实质层面进行分析。倘若从实质层面来分析,“一国两区论”也存在某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仍然坚持“中华民国”的“法统”地位。台湾方面对“一国两区论”仍坚持“一国即中华民国”的“各自表述”,仍坚持己方的“法统”地位而排斥对方。这是大陆方面决不能接受的,因为按照大陆的法理认知,“中华民国”于1949年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如果正面接受“一国两区论”,不仅意味着对“中华民国”尚存在的承认,而且意味着对自身法理身份的否定,这与1949年以来大陆方面一贯的法理认知及政治宣示相抵触。在大陆方面看来,倘若“一国两区论”不具体指明“一国”的内涵,保留一定的模糊性,使双方均能“各自表述”,或许更容易为双方所接受,甚至可能成为破解两岸政治僵局的一次有益尝试。但台湾方面坚持“一国各表”,反对将“一国”做模糊化处理,因为在台湾方面看来,在“一国不表”的情况下,“一国”会被国际社会普遍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毕竟是在联合国中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台湾方面认为,如果简单地接受“两岸一国”,会被国际社会认为其放弃了“中华民国”的立场,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辖的一部分。有鉴于此,但凡论及“一中”或“一国”的场合,台湾方面必会作特别附加式的强调“一国即中华民国”,以凸显其“主权”身份。大陆方面对于台湾当局的这一做法,虽可“理解”,但不可“接受”。
    第二,内含着让大陆方面正视或面对“中华民国”的意味。马英九当局基于“中华民国宪法”,重提“一国两区论”,拟将两岸关系从政治性“战略模糊”的“九二共识”,进一步发展到宪法上“战略清晰”的“宪法一中”。这固然有助于从法理上反对“台独”、固化“一中”,但想必马英九当局亦有借此来凸显“中华民国宪法”的合法性和“中华民国”存在的现实性之用意。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马英九当局借此希望大陆方面正视和面对“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至少希望大陆方面承认两岸关系中台湾与大陆对等的政治地位。欲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进一步突破,就不能不客观地正视和处理两岸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⑧对于大陆方面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挑战。
    第三,非能避免陷入“一中各表”的怪圈。就其实质而言,“一国两区论”不过是“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另一种表述。从精神实质和内容上分析,“一国两区论”与“九二共识”、“一中各表”并无实质性区别,“一国两区论”的核心仍是“一中各表”,尽管台湾方面仍将“一国”表述为“中华民国”,但其心知肚明,大陆方面对此不会正面接受。即便大陆方面接受,也会将“一国”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台湾方面的用意不言自明,即蓄意留给双方“各自表述”的空间。倘若如此,两岸复将陷入“一国各表的”(其无非是“一中各表”的翻版)争执中,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所不同的是,与此前的“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相比,轮到大陆方面(而非台湾方面)更加强调“一国各表”。这样一来,无异于事实上承认了台湾方面一贯坚持的“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之“合法有效”。更何况,只要大陆方面同意“一国各表”,即便没有正面承认“中华民国”,但也难免带有变相承认“中华民国”之意蕴。单从这一角度来说,大陆方面不正面接受“一国两区论”确为明智之举。
    第四,有被用作回避两岸政治会谈之挡箭牌的空间或可能性。“一国两区论”中的“一国”是指“中华民国”,这是大陆方面所绝不能接受的。按照大陆方面的理解,两岸之间所谓的“一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下大陆方面不特别提及“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但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方面放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法理认知。有鉴于此,大陆方面不会正面接受“一国两区论”。只要大陆方面对“一国两区论”不予以正面接受,在目前尚无其他共识性政治会谈基础的情况下,两岸便无法展开政治对话。从理论上说,“一国两区论”有被利用的空间和可能性,它可以被马英九当局用作“挡箭牌”以巧妙地回避与大陆方面展开政治会谈。
    第五,存在论证逻辑上的不周延。按照台湾当局对“一国两区”的解释,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应分别有个“区长”。不难推理,当下大陆地区的“区长”应是大陆地区最高领导人,但是台湾地区的“区长”是何许人也?马英九究竟是“区长”还是“总统”?抑或既是“区长”又是“总统”?如果说其既是“区长”又是“总统”,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如果说其仅是“区长”,那么“总统”是谁?反之,如果说其仅是“总统”,那么“区长”又是谁?以上问题之所以无法回答,是因为“一国两区论”本身存在着逻辑上的不周延。
    第六,具有自相矛盾的效用和价值。大陆对于“一个中国”的法理认知,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其一,这个“中国”必须是一个实体,而非一个虚体;其二,这个“中国”必须是现在时,而非未来时;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法上与“中国”具有同一性。同时具备上述要素,才是大陆方面认知的“一个中国”。若依照上述三个指标来衡量,台湾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区论”并不完全符合大陆方面对于“一个中国”的法理认知。从实质和终极归宿上看,“一国两区论”所坚持的认知,在事实上最终将会导致“两国两府”。所以,就大陆方面而论,“一国两区论”具有自相矛盾的效用和价值:一方面,其表象的一面决定了该论述至少在目前阶段可以为我所用;但其实质的一面又注定了不可能长期为我所用,且到了一定阶段和时候不仅无法再为我所用,还将与我们的统一目标相冲突。其表象与实质的矛盾决定了大陆方面眼下仍可对其秉持保留态度,即“既不赞同,也不反对”,同时当以从长计议,未雨绸缪。
    二、“两岸一国论”:意涵与评析
    “两岸一国论”是继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调整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后,大陆方面再度对“一中”原则或“一中”框架所作表述的创新,自然会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和不同解读。
    2.1意涵解读与反应
    (1)台湾方面的解读和反应
    对于大陆方面来说,提出“两岸一国论”,自然期盼得到台湾方面的认同和接受。倘若被接受,则是从“一中各表”走向“一中共表”的重要一步,便于进一步夯实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为未来两岸政治互动乃至谈判奠定政治基础,并作为大陆官方未来两岸政策的支点。但围绕“两岸一国论”,岛内出现了争执的声音和观点。从蓝营人士的反应来看,总体较为低调,不过基本上还是反对者居多,因为它压缩了蓝营人士自我表述“一个中国”的空间。面对此情形,蓝营人士有两种反应:①不接受“两岸一国论”。原因有三:一是由于“两岸一国论”压缩了在“一个中国”问题上自我表述的空间,感觉到这会威胁或损伤到其“主权”之“存在”;二是担心来自绿营人士的攻击;三是“两岸一国论”会在事实上消解“中华民国”。②附条件地接受“两岸一国论”。即便接受,也会将“两岸一国”加以改造并附加“一国各表”,即将“一国”表述为“中华民国”。从绿营人士的反应来看,大多持反对或否定态度。众所周知,绿营人士长期坚持认为两岸不是“一个中国”内部的关系,而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一国论”无异于彻底否定或排斥了绿营人士的“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两国论”或“一边一国论”等政治论述与政治定位,这与绿营人士的一贯诉求及价值理念相抵触,招致绿营人士的反弹与批评也是自然的。
    由蓝营、绿营两方反应的分析可知,台湾方面对“两岸一国论”的反应是多元的。在目前两岸缺乏政治互信的情形下,“两岸一国论”被负面解读也是可以理解的。在两岸政治互信乏善可陈之当下,要让台湾方面短期内全然接受这一论述并不现实。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台湾方面是否全然接受,而在于台湾方面能否充分理解大陆方面释放的善意。如果台湾方面接受该论述,按照台湾现行“宪法”和“法律”是可以说得通的,并能从中找到“法律”依据。但如果过于从政治角度解读,台湾方面难免会增加疑虑。
    (2)大陆方面的解读和反应
    要全面理解“两岸一国”的内涵,不能仅局限于这四个字,否则易陷入误区。日前,国台办主任王毅主动向台湾媒体澄清“两岸一国”在台湾引发的争议,呼吁台湾方面对“这篇谈话,要整体来看”。王毅指出,“‘两岸一中’和‘两岸一国’,实际上没有太大区别”,重要的是“两岸一国”相关论述后半部分那几句话,即“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来确定‘两岸一中’的事实,形成共同认知,就确立、维护和巩固了一个中国的框架”。王毅进一步强调,贾庆林同志关于“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国家”的提法,其本意无非是希望在两岸互动上释出更多善意,尽可能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增加彼此的相互包容性。⑨可见,要准确理解“两岸一国论”,必须将其置于一中框架核心三段论中,即“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来确定两岸一中的事实,形成共同认知”,这三句话必须一体看待,才能更好悟读其中的善意和弹性。
    2.2内容评析
    (1)积极价值
    “两岸一国论”客观地描述、反映了两岸政治关系的历史和现实,是大陆方面深思熟虑、精心设计的政策调整,具有值得肯定的价值和意义。具体说来,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可谓是对“一中”在台湾被污名化之后拨乱反正的一次尝试。众所周知,“九二共识”是两岸双方交往互动的政治基础,但双方对“九二共识”的认知并非完全一致,大陆方面强调“一个中国”,台湾方面则强调“各自表述”。反观这些年(特别是近四年)来的两岸互动,“九二共识”固然已成为两岸之间重要的政治互信基础,但仍不能成为两岸关系寻求历史性突破的全部基础,也难以指导两岸关系向理性的方向行稳致远;尤其近些年,“九二共识”在台湾已被严重“异化”,愈加强调“各自表述”,与“一个中国”原则渐行渐远。面对“九二共识”在台湾的“异化”问题及其潜在危机,大陆方面自然会期待在继续坚持“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努力发展出“新共识”,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各自表述”问题,从而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加宽阔、更加厚实的政治基础。
    第二,可谓是对“一国两区论”的一次回应。自2012年3月吴伯雄提出“一国两区论”以来,除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顺便提及之外,大陆方面一直未予明确、正式、全面的回应,个中缘由在此不作展开分析。时隔四个多月后,大陆领导人正式提出“两岸一国论”。大陆方面提出“两岸一国论”是否在主观上抱有回应台湾方面“一国两区论”的意图,笔者不得而知,但在客观上起到了及时而又适当的回应效果。
    第三,可谓是大陆方面向“一中共表”迈进所做的一次努力。针对两岸在“一个中国”认知上的纷争,探求双方皆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不妨跳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抑或“中华民国”之纷争,从一般意义上使用“一个国家”之概念,以避免“一中各表”。当下两岸双方均采行的“各表式”定位,是彼此在政治定位问题上缺乏“共识”,无法达致“共表”权且通过各自表述的方式达到某些“共表”效果的无奈之举。在目前两岸采行“共表式”定位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各表式”定位固然有其积极意义,但该定位方式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即它并非在寻求双方皆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无助于两岸增强政治互信。面对此情形,大陆方面试图连接两岸的共识点,求“一国”之同,存“两岸”之异,避免各自表述之同时,顺势将“各表”引向“共表”。
    第四,“国家”概念更容易为台湾民众所接受。“国家”是中性词语,更符合台湾民众多年来的表达习惯(如“一国两府”、“一国两区”等),也符合台湾现行规定(包括“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便于台湾民众接受,并在两岸之间达成共识。众所周知,台湾民众对于“一中”抱有相当大的排斥情绪。“两岸一国论”应是大陆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中”在台湾被污名化之拨乱反正的一次尝试,是针对台湾内部对“一中”的排斥情绪所作的弹性调整。⑩
    第五,为两岸对话与协商预留了更大的空间。“两岸一国论”刻意将“一个中国”替换为“一个国家”,目的是避免“一个中国”给台湾民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想。“两岸一国论”不直接指明国号的表述方式,为两岸协商预留了更大的探讨空间。应该说,“两岸一国论”反映出大陆方面对“一个中国”原则表述的弹性,体现了大陆官方在处理两岸关系上的灵活和务实。在保持对台政策连续性的情况下,大陆方面不断进行政策创新,不仅扩大了对台政策的包容性,也向台湾民众释出了更多的善意。
    第六,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一个中国”原则。主要表现在:首先,有助于压缩“一中各表”的空间。多年来,台湾方面一直借助于“各自表述”这一附加条件来承认“九二共识”(亦即“一中各表”),乃至“一中各表”也已成为台湾方面论证“中华民国”“主权”及其存在的一个重要论述方式。两岸对于“一中”的歧见是目前两岸政治互动的最大障碍。与“九二共识”相比较,“两岸一国论”更有利于维护“一个中国”原则。因为台湾版“九二共识”与大陆版“九二共识”有所不同,其强调“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即“一中各表”,而“两岸一国论”不啻是对“一中各表”的排斥和否定。因此说,无论大陆方面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压缩台湾方面“一中各表”空间的意图,但在客观上会产生这种效果。其次,有助于排斥和否定“台独”和“独台”论调的表述空间。“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符合两岸各自“现行规定”,不仅在法理上排斥和否定了所谓“两国论”和“一边一国论”等“台独”论述,而且还在法理上排斥和否定了所谓“中华民国”台湾化的相关“独台”论述。
    第七,有助于进一步充实“一中框架”的内容。众所周知,尽管两岸在“一中涵义”上缺乏交集点,但在“一中原则”上却存在交集点。近些年来,大陆方面根据“一中原则”确立了“一中框架”,并认为“一中框架”至关重要,但对框架内容并无具体论述,从而使得两岸对“一中框架”可以作出不同解读。譬如,若台湾方面虽承认“一中框架”,但继续坚持与大陆政府对等,并坚持“内外一致”(即两岸在国际社会也对等),那么,这种情形下两岸之间虽在名义上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但在实质上却带有“国与国”关系之性质。在此种情形下,“一中框架”中的“一中”便成为一个抽象的、以“虚体”形式存在的“空壳”。从大陆方面来说,一直反对将“一中”虚体化的言论和做法,为了赋予“一中框架”某些具体而实在的内容,该次论述特别强调“一中框架的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国家”,但仅有这句话是不够的,因为此处的“一个国家”仍可被虚体化。为了防范出现此种情形,该句话后面加上一句“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样就等于框定了“一个国家”将不会是一个虚体化的“空壳”。
    (2)解决问题的限度
    分析“两岸一国论”的局限性,离不开比较其与“两岸一中论”的异同,且着重看其能否避免或解决“两岸一中论”所存在的问题。从实质上看,“两岸一中”与“两岸一国”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因为“一中”其实就代表“一国”,只是在国号的表述上有些差别而已。“两岸一中”存在的问题即在于双方围绕“一中”可各自进行于己方有利的解释。那么,将“一个中国”变成“一个国家”能否达到解决“各自表述”问题的目的?在压缩“各自表述”空间上效果何如?我们仅在此做理论上的预估。
    与“两岸一中”相比较,“两岸一国”会大大压缩两岸双方在“一中”内涵上各自表述的空间。“两岸一国论”强调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双方陷于各自表述“一中”的缠斗,但它也仅能部分地、有限地解决“各表”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和“两岸一中”相比较,“两岸一国”中的“国”更具模糊性,这自其英文翻译中看得更清楚:“两岸一中”强调的是两岸同属于一个“China”或PRC,或“ROC”,现在“两岸一国”强调的是两岸同属于一个“country”,这样就用“country”代替了“China”、PRC和“ROC”。至于这个“country”叫什么,不再具体指明,给人想象的空间,相信将来两岸人民有智慧通过谈判来商定。两岸统一之前的和平发展时期,在两岸之间可以用“国家(country)”来“共表”,而回到各自内部仍可以继续“各表”,大陆可以将这个“country”解释为PRC,台湾可以将“country”解释为“ROC”,即在两岸之间“共表”,在各自内部仍可能“各表”。“共表”与“各表”两种表述方式长期共存将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可见,“两岸一国论”只是压缩但并未能全然消除台湾方面对于“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空间,并不能够彻底解决“一中各表”问题,它也仅能部分地解决“一中各表”问题。另外,“两岸一国论”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压缩台湾方面“各表”空间的同时,也压缩了大陆方面自身的“各表”空间,至少大陆方面很难再将“一个中国”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两岸一国论”只是两岸关系发展到特定阶段、针对两岸先前一直存在的特定问题而提出的特定表述,具有阶段性的特点。两岸关系中的深层问题,积累了60余年,一直无法化解,希祈通过一个论述能把这么多年来的矛盾和问题一揽子加以解决,那并不现实。但我们不能苛求“两岸一国论”解决两岸关系定位中的所有问题,而应以务实的态度,顺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地丰富、发展该论述,待时机成熟时再在此基础上推出更新的表述,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认识到“两岸一国论”的某些局限性,有助于我们科学理解和认识其意义并对其作出客观评价。
    三、比较与融合:创造条件破解政治难题
    3.1 两个论述之异同比较
    “一国两区”与“两岸一国”,均强调“一国”,二者有何重叠和差异之处?
    (1)两个论述的重叠之处
    “一国两区”与“两岸一国”分别强调“台湾和大陆同属于一个中国”与“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而“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与“大陆与台湾同属于一个国家”几乎重叠,二者“同质度”远大于“异质度”。主要表现在:①均坚持和维护“一个中国”原则。两个论述中“一国”的主权范围几乎重叠;均认为中国领土和主权并未分裂,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均认为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两个地区之间的关系;均排斥和否定“独台”和“台独”论调的表述空间。②均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两个论述均有各自的现行规定依据。“一国两区论”的法理基础是“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两岸一国论”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等。以上分析表明,“一国两区”与“两岸一国”之间尚存在诸多可以融通的空间。
    (2)两个论述的差异之处
    那么,“一国两区”与“两岸一国”有何区别呢?概括起来,主要有:①“一国”的涵义不同。“一国两区论”中“一国”的涵义是具体的、明确的,指“中华民国”;而“两岸一国论”中“一国”则是模糊的,并非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②表述侧重不同。“一国两区论”侧重于“一中各表”,而“两岸一国论”侧重于“共表一中”。③内涵重心不同。在“一国”和“两区”这两个概念之间,“一国两区论”强调的重心在于“两区”,而“两岸一国论”强调的重心在于“一国”。④凸显事实不同。“一国两区论”侧重于凸显两岸治权层面上的“分治”状态;而“两岸一国论”侧重于凸显中国主权层面上的“统一”状态。⑤政策取向不同。“一国两区论”倾向于两岸“分裂分治”现状的描述,与台湾当局“不统、不独、不武”维持现状的两岸政策相适应;而“两岸一国论”倾向于促使两岸未来互动框架的建构,与大陆方面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基础上不断“促统”的方针相适应。⑥表述空间不同。“一国两区论”尽管能排斥和否定“台独”和“独台”论调的表述空间,却非能压缩“一中各表”的空间;而“两岸一国论”不仅能排斥和否定“台独”和“独台”论调的表述空间,而且能压缩“一中各表”的空间。两个论述所体现出来的以上差异,反映出两岸在“一个中国”内涵问题上的深层次的矛盾和冲突,反映了两岸之间政治互信基础非常薄弱,也折射出两岸关系的复杂性、统一任务的艰巨性以及统一过程的漫长性。
    3.2 两个论述之融合:“两岸两区一国”或“一国两岸两区”
    众所周知,“一国两区论”的提出,一度成为台湾岛内的热议话题,但在大陆却平静无波。大陆方面既未明确赞同,亦未明确反对。“两岸一国论”尽管在台湾民间引起了一番讨论,但台湾当局基本上维持了“缄默”态度,未予明确赞同,也未明确反对。由此是否可以推论:双方对彼此的论述虽不满意,但存在可接受空间。后续发展结果如何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若果真如此,无疑为两岸将这两个论述进一步融合以形成“第三论述”奠定了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
    (1)求两个论述之“同”:“一国”
    研究两个论述之间的重叠之处,是为了找出它们之间的共识性连接点,以便将之作为建立两者融合架构的政治基础。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一国两区”与“两岸一国”之间存在“一国”之重叠,这是在“两个论述”之上形成“第三论述”的重要基础。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超越彼此原来的排他性思维,凝聚两岸共识,充实“一中框架”,以达成两岸合意。“合意”并不意味着完全满意,“意”之“合”的过程,是相互妥协的过程,是相互让步的过程,是达成共识的过程,是相对共赢的过程。研究表明,“两岸一国”与“一国两区”在精神上和内涵上非常接近,甚至内涵尚有“九二共识”中各自表述的精神,可彼此赋予对“一国”的各自认知,对于两岸双方来说,这可谓走向“突破”的重要一步。(11)
    (2)存两个论述之“异”:“两区”和“两岸”
    比较两个论述的差异之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两个论述及把握其内在的细微差别,以便更好地“存异”或“化异”。“一国两区论”和“两岸一国论”的前列六点差异,主要就内容方面而言;倘若单从文字表述形式上看,二者尚存在以下两点细微差异:①“一国”在两个论述中的摆放次序不同。“一国”在“一国两区”中被置于“两区”之前,表述侧重点在“两区”,而非“一国”;“一国”在“两岸一国”中被置于“两岸”之后,表述侧重点在“一国”,而非“两岸”。②“两区”与“两岸”之用词不同。这两个词语的涵义均是具体而明确的,但从表达习惯来看,“两区”一词更符合台湾“法律”用语习惯,“两岸”一词是大陆和台湾的共同习惯用语,均为大陆和台湾所广泛使用。以上细微差异,莫不折射出两岸双方的特殊用意,各有其安排的合理性,为此,我们不妨将“两区”和“两岸”均加以保留,纳入到“存异”范畴。
    (3)“求同存异”之后的融合性表述:“两岸两区一国”或“一国两岸两区”
    为尽早在两岸之间搭建共识平台,探索出能让两岸双方均能接受的“共表式”定位,我们在“一国两区”和“两岸一国”的基础上“求同存异”。根据这两个论述,双方“同”的部分是“一国”;“异”的部分是“两岸”和“两区”。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和方法,我们将“一国两区”与“两岸一国”加以融合,便形成“第三论述”——“两岸两区一国”或“一国两岸两区”。“第三论述”是融合原有两个论述之后的一个新论述,是介于原有两个论述之间的一个折衷论述,它体现的是两岸建构共识性思维的努力。可以想见,倘若“第三论述”能为两岸双方所共同接受,未来两岸顺利进入政治议题谈判的空间无疑将会大大扩增。
    3.3 积累共识,创造条件破解两岸间存在的政治难题
    政界和学界普遍认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即将涉入深水区。所谓深水区即指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将触及敏感的政治主权议题,特别是两岸政治关系定位这一核心议题。这一议题是建构和巩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重要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说,两岸政治关系如果没有一个适当的定位,两岸关系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众所周知,目前支撑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主要是“九二共识”,但两岸双方对于“九二共识”的认知和表述不尽相同,这就使得“九二共识”的基础性作用有其脆弱一面。就目前而言,“九二共识”尚能支撑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但随着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其能否足以继续支撑两岸关系沿着和平发展的轨道前行,值得忧虑。为此,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在“九二共识”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九二共识”版本,推出新的两岸共识,主动适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势,已迫在眉睫。如果将“一国两区论”和“两岸一国论”放置于这样的背景下来审视和思考,就会发现这两项论述均不同程度地带有“升级探索”的正面旨意。
    从历史的视角来分析,在民进党上台执政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两岸双方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两岸关系的复杂性估计不足的问题。就两岸政治关系定位而言,无论是大陆方面的定位主张,还是台湾方面的定位主张,大多为“一步到位式”,企图“毕其功于一役”。实践证明,这种定位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由于各自提出的定位方案相差甚远,缺乏交集,故根本无法在两岸之间得以落实。李登辉之后,陈水扁继续推行“台独”路线,一直将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经过大陆方面坚决而有力地反“台独”斗争,“台独”活动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止,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反“台独”仍是大陆方面艰巨而复杂的一项政治任务。2008年国民党重新上台执政,方将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重新拉回到“一个中国框架”之下,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开辟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这值得首肯。但是,国民党及其执政当局在强调“台湾主体性”问题上并没有松动,仍强调并坚持“主权地位”。尽管国民党及其执政当局的这些做法与我们的期待尚存在一定的距离,但与民进党的“国与国”定位相比又有其进步的一面,它至少在形式上坚持并维护了“一个中国”,并主张在“一个中国框架”之下来发展两岸关系。所以,如何看待和评析国民党及其执政当局的“一国两区论”,便成了摆在政界和学界面前的一个理论和现实问题。众所周知,评价某个问题所参照的标准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即会不同。倘若按照“一步到位式”定位的指标来评判“一国两区论”,其负面成分自然大于积极成分;倘若按照“分解式”定位的指标来评判“一国两区论”,其正面成分便有所增加。目前,两岸关系发展的基本态势及其复杂性,决定了未来两岸政治关系只能采行“分解式”定位的方法。(12)所谓“分解式”定位,即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定位;换言之,将原先“一步到位式”的整体定位分解为若干个细小的定位,然后分别按照条件的成熟程度分阶段、分步骤地逐个进行定位,最后将逐个定位连接起来形成整体定位。基于上述定位思维,两岸政治关系定位应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为此,早期那些企图在一个中国框架下,通过一次性定位来解决大陆公权力系统与台湾公权力系统之关系的设想应当有所改变。当务之急,大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好局面,将先前民进党执政时期“国与国”的定位引导到“一个中国框架”之下,在此框架下不要急于去解决“一个中国内涵”问题。在此基础上,两岸开展互动往来,增加政治互信,累积彼此共识,等条件成熟时再来解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及两个公权力系统的关系问题,在此之前先搁置“一个中国内涵”问题,这也是大陆方面近些年来的一贯主张。
    这样一来,对于凡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定位方案,即便对其不予认同,也不宜轻易否定,应适时地加以引导和鼓励(鼓励并非意味着赞同或认同,鼓励通常是就“行为”而言的,而赞同或认同通常是就“行为之内容”而言的)。以此作为出发点,笔者可对上述两个论述作出如下分析:其一,就台湾方面的“一国两区论”而言,大陆方面虽不认同国民党及其执政当局所表述的“一个中国的涵义”的具体指代,但它与大陆方面的“两岸一国论”在领土主权所有权层面上所包含的意旨,是基本重合的。就此而言,台湾方面的“一国两区论”尽管倾向于强调“一中各表”,但尚坚持了“两岸同属于一个国家”的原则,这一点值得大陆方面加以肯定。其二,就大陆方面的“两岸一国论”而言,从台湾地区现行规定中均能找到相关的“法理依据”。只要台湾方面能从“善意”的角度来解读便会发现,其与“一国两区论”有暗合之处,即两个论述均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因此,两岸双方对于彼此所设计出的政治定位方案,尽管不一定表示全盘接受或认同,但彼此均有必要加以认真研究;彼此不应以“解构性”思维来待之,而应以“建构性”的积极态度不断向“中间地带”靠拢,以便产生交集,达成共识。
    四、结语
    鉴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两岸应秉持现实主义态度和创新思维,积极解决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理论、方法、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但创新并非没有边际,必须基于以下三项原则: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有助于两岸和平发展;有助于增进两岸人民的福祉。诚然,要设计出一个既与一个中国原则不冲突、又不偏离两岸的政治现实,同时还能被两岸双方所接受的定位方案,实属不易。但我们坚信,两岸同胞只要正视两岸关系的现实与大势,以民族大义为重,以最终统一为依归,就一定能在两岸和平发展的各个阶段设计出让两岸双方均能接受的定位方案。
    注释:
    ①“吴伯雄在胡吴会提‘一国两区’”,台湾《联合报》,2012年3月23日。
    ②“马提两岸宪法定位: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台湾《联合报》,2012年5月21。
    ③“贾庆林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人民政协报》,2012年7月29日。
    ④高辉:“我国‘宪法’中的两岸关系: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台湾《展望与探索》,2012年第5期,第3页。
    ⑤汪苠:“‘胡吴会’与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香港《广角镜》,总第475期,2012年5月号,第25页。
    ⑥杨开煌:“有关两岸政治共识、政治互信之沉思”,《两岸关系:共识累积与政策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全国台湾研究会,2012年8月31日,第44页。
    ⑦王宗铭、倪鸿祥:“张五岳:马表述一国两区深化两岸互信”,中评网,2012年3月24日。
    ⑧朱新民:“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轴的巩固与创新”,《两岸关系:共识累积与政策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全国台湾研究会,2012年8月31日,第127页。
    ⑨宋丁仪:“王毅:主动澄清两岸一国疑虑”,台湾《旺报》,2012年8月11日。
    ⑩邵宗海:“两岸同属一个国家:政策创新,但需要累积共识的探讨”,《两岸关系:共识累积与政策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全国台湾研究会,2012年8月31日,第3页。
    (11)邵宗海:“两岸同属一个国家:政策创新,但需要累积共识的探讨”,《两岸关系:共识累积与政策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全国台湾研究会,2012年8月31日,第7页。
    (12)王英津:“‘国家’与‘政府’概念下的两岸政治定位研究”,《台湾民情》,2012年第3期,第75-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