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出版品录像节目进入台湾地区许可数额
发布时间:2014-03-14 来源:
大陆地区出版品录像节目进入台湾地区许可数额
1999 年 6 月 24 日 修正
1 一 核验许可
(一)一般个人
1 图书、有声出版品共四十册(片),每种一册(套、片),如仅
进入一套其总数超过四十册(片)者,不在此限。
2 录像节目十卷(片),每种一卷(套、片),如仅进入一套其总
数超过十卷(片)者,不在此限。内容属电影者,以三种为限。
(二)大众传播机构、团体、学者专家进入图书、有声出版品共一百册(
片),每种一册(片),如仅进入一套其总数超过一百册(片)者
,不在此限。
(三)前二款出版品属自然科学类、应用科学类或美术类者,总数不限,
惟每种限一册(套、片)。
(四)政府机关、大专院校、学术机构进入图书、有声出版品,总数不限
,惟每种限二册(套、片)。
(五)报纸、杂志进入之方式及数额:
报纸、杂志份(册)数之认定以发行之刊期为准。
1 随身携入:
(1)报纸五份,一种一份。但因业务需要得酌予放宽。
(2)杂志二十册,一种一册。
2 邮寄、货运或其他方式进入:
(1)报纸一份。
(2)杂志一册。
(六)政府机关、大专院校、学术机构、大众传播机构、团体之成员,因
研究或业务需要进入出版品者,得由其所属单位检具证明提出申请
,其总数不限,惟每人每种限一册(套、份、片)。
(七)政府机关、大专院校或以研究大陆事务为主之机构、团体,进入录
影节目,每种以一卷(片)为限,总数不限。
(八)录像节目带业进入录像节目,总数不限,惟每种以一卷(片)为限
。
2 二 项目申请许可
(一)大众传播机构、团体、学者专家申请进入出版品,总数一百册(份
、片),每种限一册(套、份、片)。如仅进入一套其总数超过一
百册(份、片)者,不在此限。
(二)政府机关、大专院核、学术机构申请进入出版品总数不限,惟每种
限二册(套、份、片)。
(三)政府机关、大专院校或以研究大陆事务为主之机构、团体申请进入
录像节目,总数不限,惟每种以一卷(片)为限。
3 三 已在台湾地区发行之图书经著作权人授权在大陆发行者,准由著作权
人每种进入二十册(套)。
4 四 学者专家在大陆地区出版而未在台湾地区发行之图书,准其本人进入
每种一百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