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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離婚確定判決效力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
[20]台灣高等法院98年重上字第720號判決意旨「系爭大陸地區民事確定判決,既無既判力,被上訴人提起本件訴訟,自無一事不再理可言。且因上訴人業於台灣地區對被上訴人提起系爭執行事件強制執行被上訴人之財產,影響被上訴人之權利,被上訴人即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而有權利保護之必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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