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之东:大陆司法改革成效显著 海峡两岸可相互借鉴学习

发布时间:2017-08-02 来源:

2017年07月31日 10:13: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冯之东:大陆司法改革成效显著 海峡两岸可相互借鉴学习

  甘肃省法学会理事、甘肃省委政法委冯之东博士接受了中国台湾网记者专访。(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摄)

  中国台湾网7月30日北京讯 (记者 何建峰)7月28日,由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主办、甘肃省法学会承办、兰州大学协办、两岸法学组织和法律机构给予积极支持和响应的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甘肃省兰州市举行。论坛以“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与法治保障为主题”,吸引了来自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210余人与会。

  甘肃省法学会理事、甘肃省委政法委冯之东博士接受了中国台湾网记者专访。他指出,十八大以来,大陆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甘肃省要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全部落实到位,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大陆与台湾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相似的法治历程和相近的民众法治思维,两岸有关司法改革的制度设计以及在制度实践中的成败得失,完全可以为彼此提供借鉴。

  大陆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冯之东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改革力度史无前例,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改革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的规划和布局。

  突出问题导向、牵住“牛鼻子”、注重精准施策、抓好顶层设计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本特征。冯之东认为,改革就是要着力解决类似于“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等一系列客观存在的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冯之东以内蒙古呼格吉乐图案件为例表示,该案件被纠正后,受害者家属也获得了赔偿,但这样一起典型的重大冤错案件,针对有关办案人员的追责问责却很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冯之东解释,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过去很多案件都是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这造成了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

  此轮司法体制改革最终目标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需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也就是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冯之东指出,大陆方面为此建立了一些机制,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比如作为改革牛鼻子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作为改革基础的员额制改革,以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等。目前,这些改革成效显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冯之东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还存在一些问题,改革之路不会一帆风顺,更不会一蹴而就,改革进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正确面对。尤其是在甘肃这样一个经济社会欠发达的省份,良好的法治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为创造和实现良好法治环境,甘肃省要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全部落实到位,将改革进行到底。

  海峡两岸的司法制度借鉴

  冯之东博士研究的是司法改革,而这也是海峡两岸近年来法治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他认为,大陆与台湾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相似的法治历程和相近的民众法治思维,两岸相关制度设计及制度实践中的成败得失,完全可以为彼此提供借鉴,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在这一领域应该大有可为。

  实际上,这方面的交流与借鉴,两岸法学界法律界已经在做了。冯之东介绍说,他在北京大学攻读法学博士的时候,台湾的翁岳生老先生(曾任台当局“司法院院长”)等众多知名学者就到北大做过非常精彩的讲座;大陆也有很多学者到台湾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甘肃省法学会这些年就组织了多次赴台学术交流或考察;包括此次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很多台湾学者也来到甘肃。这些都是两岸法学界法律界相互交流和借鉴的具体体现。

  具体说到司法改革,冯之东认为,两岸交流和借鉴的领域和方式就更多更丰富了,比如说,“人民参与司法”就是一个重要领域。众所周知,民主和司法互相彰显、相得益彰,两者不可或缺,没有成熟的民主就没有健全的司法,没有健全的司法就没有成熟的民主。两岸都非常重视的“人民参审”制度,台湾有“人民观审制”,大陆有“人民陪审员制”,这都是为了吸收民众力量在庭审环节参与审判,以防止出现荒诞的裁判。台湾的“人民观审制”程序设计非常精细,值得大陆学习借鉴;而大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案件范围包括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较台湾只开放刑事重罪案件观审而言,范围更宽更广,这就值得台湾方面学习借鉴。

  冯之东表示,和平发展应是海峡两岸的主题,尽管直到现在还有一些人试图在两岸间搞破坏,但这都只是小插曲,根本无法改变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旋律。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已经举办到第六届,通过这样的平台,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充分交流,期待将最新的法学理论成果服务到两岸经济社会发展中去。(完)

[责任编辑: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