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海研会)涉台法学研究课题为中国法学会部级专项课题(涉台法学研究),遵循中国法学会对部级课题的统一要求,接受中国法学会和海研会的监督管理。现将2016年度海研会涉台法学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围绕党和国家对台工作大局,密切关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涉台法律问题和两岸关系中各领域交流合作中需要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动祖国统一大业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海研会2016年度涉台法学研究专项课题以中国法学会部级专项课题(涉台法学研究)的形式立项,每项由海研会资助经费5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实务部门专家需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
2、申请人资格应符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海研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五、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者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办法
课题申请人向海研会提交申请,由海研会组织评审并报经中国法学会审定后决定立项。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7份复印件)、《申请书》电子光盘一份、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请材料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海研会秘书处。请勿通过电子邮件寄送课题申请书。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海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1507室(邮编100081)
联系人: 张自合 许颖
电话/传真:(010)66180860
附:
1、课题申请书
2、《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3、《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