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研会副会长徐显明在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
发布时间:2014-05-29 来源:
尊敬的廖理事长、陈大律师、高理事长。受张会长的委托,我在会议结束时代表海研会讲几句话。当然,我是被充分授权的。
我要讲的第一句话是,我们的会议很短,只有一天半的时间,但是非常成功。我们所讨论的议题是全画卷式的。就像法律上的,或者法学上的清明上河图。台湾有六法全书,大路有七法全书(大陆的法律体系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但是这次我们研讨的问题,却超越了六法,也超越了七法。因为我们谈到了历史,谈到了法治的原理,谈到了外国,谈到了中国,谈到了古代,谈到了今天。所以尽管时间很短,但是研讨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家依然言犹未尽,还期待着下次论坛可以更早的举行。
我要说的第二句话是,我个人对这次会议也有些体会。昨天开幕式的时候,陈大律师几次提到我以及我去年的演讲,李林教授和其它几位教授也都谈到过我的一些说法或提法。台湾的各位同仁,可能更关心大陆法治未来的发展趋势。尤其是陈大律师昨天提到:“徐显明教授说要考虑十年,太长!”。中国的知识分子,有三言三不言:言万世,而不言一时;言顺逆,而不言成败;言是非,而不言利害。我们尽管没有古人的勇气,来言万世,但是法治发展还是需要前瞻的眼光。所以我可以做一个预测,大陆的法治发展,大概有三个趋势。
第一个趋势,我们有时间表,这个时间表是分两步走来实现的。第一步,确实不像陈律师讲的需要十年之久,七年之后,也就是2020年前后,我们要实以下的法治目标:第一,“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这个是对全域所提出的要求。第二,“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台湾的各位可能不知道,2004年国务院发布一份法制文件的,叫做“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纲要里,中央给自己定了一个法治目标: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法治政府。如果以2004年起算的话,应该是明年实现。这次我们修改了时间表,要在2020年的时候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第三,为司法提出,叫“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大陆的司法现在公信急剧下降,有人说已经探底了,到了历史最危险的时刻,需要我们重新振奋。大楼越盖越高,但是司法权威越来越低;司法人员越来越多,而司法公信越来越少;对司法的监督越来越充分,但是司法腐败仍然层出不穷。所以对提高司法公信力,没有用完成时,用了进行时,要求不断提高。第四个目标落到人权上,“人权的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四项就是我们在2020年前后要完成的法治目标。第二步,再过三十年左右,在2050年前后,我们要建成法治强国。我们不单要依法立国、依法治国,还要实现依法强国。届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要实现。所以可以同时出现几个中国。富强的中国,民主的中国,文明的中国,法治的中国。
第二个趋势,是在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注意到,昨天各位演讲者都在反复表述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大陆官方的正式表述不是“基本形成”,是“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发展未来的主要矛盾,或者主要的着力点,是放在法治的实施上。所以我把它叫做从法律体系转向法治体系。这个法治体系是由若干个环节构成的:最关键的,执政党要依法执政;作为重点的,是要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难点的,是要树立司法权威;作为基础的,是要全民守法,形成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法治体系就是把这几个方面结合起来,有机的融合在一起。这是今后我们法治发展的第二个趋势。
第三个趋势,去年的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大陆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的纪念会上有俩个新的提法。这预示着我们法治发展的新方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这三个共同、三个一体,就把割裂状态的法治建设凝练为一个法治中国。这个趋势将结束法制建设各自为政的状态,使法治变成一个整体的设计,形成整体的思路,沿着整体的方向前行。
大陆法治发展的第四个趋势,就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所特别突出的“法治精神”。过去我们特别注重法治理念,现在要用法治精神重塑中国法治。法学家们概括,法治精神由六个内容构成,排在第一位的,是奉行宪法法律之上,这是法治地位问题。第二位,追求公平正义,这是法治共同的价值问题。第三位,约束公共权力,这是法治的功能问题。第四位,尊重保障人权,这是法治的目的问题。第五位,司法职权独立,这是法制保障问题。最后,自由平等和谐,这是法治的实现程度,或称法治的尺度。这六个问题合起来,我们称为法治精神。用法治精神来重塑中国法治的各个环节。这几个方面就是未来十年,甚至三十年大陆法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我要讲的第三句话,还是要感谢台湾各位同仁。台湾的法治经验比大陆丰富,如果以立法来计算,大规模的国民政府的立法,是1928年,而大陆的大规模立法从1979年开始。大家可以看出时间差。以宪法作为计算,台湾现行宪法制定于1946年,1947年生效,而大陆现行宪法在1982年生效。我们也可以看出时间差。所以台湾法治具有先行性。所以台湾学者在本届论坛上带给大家许多经验,对大陆的法治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我们何其相似,台湾走过的路,我相信以后大陆也会走。在去年的演讲里,我在最后讲到,与陈长文先生所讲“一国良制”概念相对应的,我希望重塑中华法系。未来中华法系应包含多个内容,除了大陆的法律制度外,还应该包含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受中华法影响的其它国家的法律制度。所以当今我们应该重塑中华法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终标志,我认为是在文化上和制度上。当我们的文化被向往时,当我们的制度被模仿时,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到来之时。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天。我们也期待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尽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