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台湾法政 >

大陆再次返还台湾被害人诈骗赃款

发布时间:2015-05-04 来源: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在罪赃返还工作上又取得新进展。台法务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八个月的努力,于2015323日再次完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返还2名诈骗案件的台湾被害人赃款约新台币5万元的司法互助案件。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117日做成(2011)西刑二初字第00010号刑事判决,认定由台湾人组成的诈骗集团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基隆市警察局及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人员,多次向台湾民众拨打电话,以其涉案为由,骗取银行帐户资料诈取款项,该判决亦认定台湾2名被害人受诈骗集团诈欺的被害情节及损害金额。

 

相关法院于判决生效后依两岸司法互助程序,于20148月间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台法务部门提出协助请求,拟返还诈骗款项予台湾被害人。后台法务部门转请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及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协助办理,成功寻获2名被害人,并完成相关返还款项作业,终得顺利汇款入2名被害人的银行账户。

 

本案系大陆返还台湾被害人诈骗赃款的第三件成功案例,自大陆人民法院20136月间首次返还台方受害人赃款以来,迄今累计已返还约新台币1,160万元,切实保障了双方被害人民的司法救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