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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婉玲:试论两岸对于台湾海峡海洋环保合作机制之构建:以闽台合作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4-05-22 来源:

【文章来源】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 2007年第2期
【作者】 林婉玲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
【摘要】鉴于台湾海峡两岸是一个生态共同体,本文首先确认了构建台湾海峡海洋环保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并对合作的可行性及意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提出对于台湾海峡海洋环保合作建制的构想,提出构建金厦海域海洋环境联合管理示范体系、建立“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设置常设的协调管理机构及成立两岸环保信息交流情报资料中心等建议。
 
 
 
   一、海峡两岸环保合作的必要性
   台湾海峡呈东北向西南走向,北通东海,南接南海,长约200海里,宽约70~221海里,平均宽度约108海里。其属于东海与南海交汇海域,北界为福建省北茭至台湾省富贵岛,南界为广东省南澳岛至台湾省鹅銮鼻,是珊瑚礁和红树林环境系自然分布的北界,北回归线横穿台湾海峡,具有典型的亚热带特征。受东海和南海沿岸流以及黑潮的交叉影响,台湾海峡水文状况复杂,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生物多样性高丰度区,整个海峡有闽东、闽中和闽南三大渔场。由于海洋开发活动加剧,海洋环境恶化,环境系统功能退化。滩涂、近岸水域超容量地过度性开发利用,致使鱼、虾、贝、藻病害不断。河口港湾富营养化现象严重,养殖鱼类死亡时有发生,海峡局部水域遭受外来物种入侵。[1]台湾海峡扼西太平洋航道的中心,是中国与太平洋地区各国海上联系的重要交通枢纽。东海和南海之间往返的船只以及从欧洲、非洲、南亚和大洋洲到中国东部沿海的船只也从这里通过,从大西洋、地中海、波斯湾和印度洋到日本海的船只一般也经过这里,地理位置极为重要。台湾海峡两岸的台湾省、福建省与浙江省,地理位置都是沿海乃至四面环海,居住环境都处邻海不远地带,人类生活与海洋关系十分密切。其所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使得两岸海洋环保合作的紧迫性越来越成为两岸各界的共识。
   海峡两岸同属一个生态结构,海洋生态系统是超越政治人为分界的。如果说各自发展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经济尚有一丝可能的话,意欲割裂生态系统之间的天然联系而不协作治理整个海峡的环境则必定无法实现海峡生态的良性循环。两岸的诸多地区都是人口密集之地,且在两岸人民的食物来源中,海洋生物资源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生态退化及环境污染,特别是有害物质的污染,不仅将使浩瀚的台湾海峡变成一个巨型垃圾场,也会危及两岸人民在陆地上的健康生存。
   (一)陆源污染
   据媒体报道,2006年6月金门“慈湖”海滩出现一条长达2公里多的垃圾带,从厦门漂来的废弃物让这个重要观光景点“毁容”,其中还有让人提心吊胆的针筒和药剂。而与此同时,金门城酒厂黑压压的酒糟粒也造成厦门海域的严重污染。金厦人民对两岸“小三通”期待已久,但对这种另类的“小三通”却“十分无奈”。[2]在厦门港每天都有“环保船”捞除海上垃圾,但这种事后补救措施明显不足,而金门方面则尚无此类设备。两岸的此类“垃圾”交流已带来环保维护问题,引起了以建立“金厦共同生活圈”为施政主轴的金门“县政府”和厦门市政府的关注。
   金厦海域的“另类小三通”仅是海峡两岸环保问题的一个缩影。福建省从北到南有11条主要河流和50多条小河流入海,这不但带来了大量的悬浮物,而且汇集了沿河两岸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及倾倒的固体废弃物。闽江、九龙江两大流域集中了福建的工业废水,它们都流入台湾海峡,极大地影响了入海口海域的环境质量。以二类水质标准衡量,两大江河都存在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其中闽江的福州段、九龙江的中段、晋江的入海口水质在三类以下。而对岸的台湾100公里以上的6条河流基本上都流入台湾海峡,其水质污染也十分严重。而海流对于入海污染物的扩散、输送、稀释起着重要的作用,福建沿海污染物的输运,主要受浙闽沿岸流影响,其次是粤东沿岸流和台湾海峡暖流水(南海水团和黑潮入侵水混合进入台湾海峡)的作用。受其影响,福建沿海污染物浓度等值线几乎与岸线平行,且浓度自沿岸向外海降低。福建沿岸强潮河口潮流为往复流,来回运移污染物,水质交叉恶化。这是福建省近岸海域污染较严重的原因之一。[3]可以说预防与控制台湾海峡主要河口与港湾的环境污染迫在眉睫。
   (二)船源污染:油污
   福建海区大部分地区全年雾日在20天以上。海上以平流雾(即海雾)为主。而海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能见度差,是造成船舶海上航行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也是引发船舶溢油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福建沿海是大风多发区域,也是台风多发区。据统计,近30年来,福建沿海的登陆和影响台风共出现232次,平均每年7. 7次,其频繁程度仅次于广东和台湾,且台风活动的年际变化非常大,30年间,有7年超过10次,1989年达14次,给船舶航行安全和海域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海峡两岸自1997年4月试点直航以来,台湾海峡船舶航行安全和溢油事故防备是海峡两岸航运和环保界密切关注的大事,双方已多次召开学术研讨会,讨论双方在船舶海难救助及防止船舶油污染方面的协作问题。由于台湾海峡是重要的国际航行海峡,有很多几万吨甚至几十万吨的油船通过,如许多日本油船往中东载油时,总是选择取道台湾海峡,由于相对海峡另一面而言海峡这一面更为安全,载油归来时更取道台湾的澎湖水域,因为此方向黑潮助力,成为节能节时的一条捷径。但一旦发生千吨以上的灾难性船舶溢油事故,不仅会给沿海经济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且有可能危及海峡两岸海洋环境,其后果不堪设想。以海峡两岸如此高的运量,其中的海洋污染风险不可低估。而一旦发生大规模船舶油污事故,将对两岸的生态环境、航运业和渔业生产造成极大危害。仅就渔业资源而言,当海域被有机物质污染时,将影响生物之生态平衡,使渔业环境恶化,影响鱼类的生长与繁殖,造成水产资源的严重损失乃至灭绝。因此制订和实施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它既可为海峡两岸海洋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为台湾海峡双方船舶在海难救助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合作提供一种新思路。
   (三)赤潮、物种破坏
   台湾海峡地理位置优越,水深、洋流与水温等生态因素的多样化,使得台湾海峡生物多样性非常之高,其经济性价值、生态性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不可忽视。可是目前该区域海洋生物的数量和种类却急剧减少,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过渔,此外还有污染、外来物种引入等原因。海峡西岸赤潮的发生正逐年增加,严重威胁着台湾海峡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赤潮的多发使台湾海峡生态环境的安全问题日显突出和备受关注。伴随“蓝色产业”的发展和海洋开发的推进,海上的环境污染、养殖无序、捕捞过度等问题,已让台湾海峡付出了生态代价。[4]海峡两岸有很多中大型港口,如厦门、泉州、漳州、高雄、基隆等海港,往来的外籍轮船压舱水等带来的外来赤潮生物问题也破坏了台湾海峡本海域的生态平衡,需要严格控制和深入研究。赤潮发生的次数逐年递增,范围也不断扩大,对海水养殖业、捕捞业和滨海旅游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此外,水产养殖中新品种移植所带来的外来赤潮生物的传播、海平面上升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二、两岸各自环保管理现状与不足
   (一)大陆现有机制—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
   我国《海洋环境法》第4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近年来台湾海峡沿岸各省市都加大了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比较典型的是福建省,2002年其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对涉海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海洋环境评价制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现有保护区14个,保护面积18. 16万公顷,湿地保护区39处,保护面积18.73万公顷。其全面监测海域水质环境,建立了4个赤潮监控区,监控面积6300平方公里,赤潮发现率达100%;并加强对全省45个重点陆源排污口污染物排海的监测,初步形成了比较合理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5]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还在2000年提出了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该应急计划确定的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福建省副省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省环保局及省海上搜救中心领导小组中各有关成员。发生事故后,必须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海事局为主,协调军队、交通救捞、海洋、公安、水产、港务、邮电、气象、卫生、石油等有关单位,齐心协力,才能有效地清除污染,减少损失。这说明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在此项工作中担负着主要责任,海事部门和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说福建省在海洋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处于国内前列。
   具体到城市,厦门无疑是海峡两岸的一个环保重镇。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环境,面向台湾海峡,海域面积34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75公里。海洋是厦门经济发展的生命线,面对问题和挑战,厦门市政府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厦门海域的法规,加大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施意见》就要求建设台湾海峡近岸海域监测点,做好台湾海峡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核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应急预警和响应能力;每年从排污费安排相应的资金,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的标准化建设。[6]2003年4月在厦门创建的台湾海峡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是台湾海峡区域内中国大陆设立的第一个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从兴建污水处理厂到西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从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到设立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等,无不体现了厦门市政府对海洋环保事业的重视。
   从以上可见,福建省、厦门市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配套设施都比较完善,但不可否认地,就一些具体制度而言仍存在许多空白。如在油污处理方面,福建海区目前各港专职、兼职清污队伍只有100多人,清污设备基本上只能适用于港内小规模溢油事故,短期内也不可能筹集到大量资金配备足够的海上清污设备和大型溢油应急船。[7]尽管厦门市政府为改善和提高厦门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使厦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的遏制。但目前不合理的开发造成的淤积现象还比较严重;污水管网建设仍然滞后,污水直排现象没有杜绝;海上垃圾和漂浮物污染仍然严重,海域环境难以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
   (二)台湾现有机制
   台湾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海洋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育法》、《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其中《海洋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底实施,其立法宗旨为“防治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确保国民健康及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该法第59条区分防止陆上污染源污染、防止海域工程污染、防止海上处理废弃物污染、防止船舶对海洋污染加以专章规定,明定污染行为人之损害赔偿责任。其中针对重大油污事件,规定“行政院”得设立专案小组,并要求环保署拟订紧急应变计划,报请“行政院”核定。
   根据笔者能搜寻到的资料,台湾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大致可分述如下:(1)海洋环境保护缺少法源依据;(2)对海上溢油时间因应不足,执行能力薄弱,海域重大油污紧急应变计划亟待规划建立;(3)港口废污油水及废弃物收受处理设施迄未设置;(4)搁浅、废弃船舶问题产生;(5)海域监测人力不足,监测品质参差不齐;(6)监测数据未整合运用,预警制度亟待建立;(7)无充分利用国际上有关海洋环境保护资讯。[8]
  (三)小结
   从两岸各自的海洋环境管理现状来看,已经有长足的发展,但各自尚有一些不足之处,相互之间可以借鉴的空间很大,如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方面,台湾不及大陆完善,法规体系相对零散,且主管机关职权划分或合作的模式并未确立。而两岸间上升到合作管理层面的海洋环保项目更是几乎没有,更多的是管理空白所导致的消极冲突。一些众所周知的政治、政策层面的问题,使得闽台海洋环保交流与合作受到了相当的限制,两地的双向交流目前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而两岸涉海环境科学研究滞后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是造成两岸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有必要在加强涉海及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两岸的海洋环境管理与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和资源承受能力的平衡及良性循环。
   三、合作的可行性与意义分析
   (一)一定的基础和努力
   虽然前面所提政策层面的限制使两地的海洋环保双向交流目前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却也显示了闽台双方的环保交流与合作具有广阔空间和远大发展前景。[9]随着近年来两岸当局的政治紧张关系趋于缓和,两岸经济交流迅猛发展,各种两岸民间沟通渠道已稳固建立,加之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台湾海峡两岸协作保护台湾海峡环境的条件日趋成熟。在两岸各自已具备一定的制度基础的前提下,有关地区和各界应协力促进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合作的实际启动,而其中官方共识和远见更是合作的关键推力。
   两岸民间学术交流是目前推动两岸环保合作的主力军。如“两岸四地环境论坛”是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起并与香港公开大学、澳门环境委员会和台湾中华绿色生产力协会共同举办的一项民间学术交流活动。而海峡两岸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则是海峡两岸环境保护领域的有识之士与海外华人环保学会(OCEE-SA)共同发起和组织的有关海峡两岸环境保护的高级学术会议。[10]通过各种形式的论坛、研讨会,两岸专家、学者围绕两岸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各抒己见,就两岸的环境管理、环境安全与健康、水污染控制与海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育与生物多样性、环境科技与资源合理利用、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呼吁不要使海峡两岸成为环保问题的“金三角”。通过广泛交流形成的共识和建议,不仅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与技术咨询,而且为台湾海峡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因应环境保护合作区域化的国际趋势
   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区域化趋势一样,环境问题的波及影响同样呈现全球化和区域化趋势。有些环境污染源往往超越一地或一国的界限而分布在更为广阔的时空中,如有些河川流经多国境内,大气污染几乎带有全球性,等等。因此有些环境污染一经形成就蔓延至一地或一国之外,成为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环境问题。台湾海峡的环境问题就具有区域性特征,这体现在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由福建、台湾等相关地区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引起的,与此相适应,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措施也往往带有区域性和国际性。近来有关建立环境保护的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主张以及论坛会议不断出现,如在亚太地区有《亚洲环境构想》,APEC的诸次海洋综合管理论坛海洋环境保护都是一个重点内容。在国际上有联合国国际环境组织及《21世纪议程》等。特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规范全球工业界环境行为的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使以统一标准衡量世界各国工业品的环境污染度成为可能。[11]同时,建立区域性或国际性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大陆与台湾合作管理台湾海峡海洋环境问题无疑是因应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做法。
   (三)符合环保与经济竞争力的相互作用规律
   当前,台湾海峡区域内各地区的经济有相当的活力,但环境保护相对落后于经济发展,而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闽台区域经济竞争力衡量体系就包括环境保护指标在内。因此培育和提高本区域经济竞争力,要更多地考虑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平衡,特别是台湾海峡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台湾海峡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影响到自东海南部至南中国海北部及其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尤其是福建、台湾、广东沿海和港澳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然而因长期以来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紧张,环境保护问题得不到重视,有关地区的共同保护更谈不上。若继续任其下去,台湾海峡将成为污染海峡,不仅会影响闽台区域经济竞争力,而且也会影响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西太平洋海域的生态平衡。[12]由此可见,台湾海峡的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紧迫任务。而如若两岸跨越政治上的障碍,携手开展海洋环境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必将大大提高闽台区域的持久经济竞争力。
   总之,福建与台湾同顶一片蓝天、同享一个海峡,经济、文化、环境各方面息息相关。随着两岸关系的密切化,各种交流交往日趋频繁,而区域的环保交流必然会走向区域的环保,闽台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也是大势所趋。
   四、合作机制之设想
   (一)构建金厦海域海洋环境联合管理示范体系
   金厦海域属于福建内海水域,对于两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因此加强金厦海域海洋环境管理,保护好金厦海域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对金厦两地海洋环境管理体系互补、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优化管理资源配置,构建一个两地协调的海洋环境管理体系的设想,从体制上解决分割的管理体系与统一的管理目标—金厦海域管理的矛盾。笔者不敢掠美,将其设想概述如下:
   首先,确立金厦海域海洋环境系统、整体管理的战略目标。其一,金厦海域是一个整体,强调金厦海域的管理是关于海域交通资源、旅游资源、生物资源和其他各类资源的整体保护、开发、利用;其二,金厦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是一个涉及周边地区的全局性课题,强调厦门、金门等地通力合作,在开发中强化对金厦海域海洋环境的整体管理与保护的力度;其三,金厦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和厦门、金门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统一体,强调在海域的开发中保持良好的海域环境,为两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其次,明确金厦海域海洋环境联合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海域管理、水道管理、排污控制。最后,致力于构建一个两地协调的海域环境联合管理体系,整合两地参与金厦海域环境管理的力量,通过优势互补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一,分别整合两地关于金厦海域海洋环境管理的力量,成立金厦海域管理专家委员会,以沟通两地管理力量、协调管理目标、促进两地海域管理体系的协作。其二,建立两地联合环境咨询系统、环境信息服务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议成立由两地专家、学者和海洋环境管理人员参加的“金厦海域发展论坛”;建议两地分别建立“金厦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网站,提供资料数据交流的平台,促进两地共享的金厦海域资源与环境信息服务系统的形成;建议成立由两地海域环境管理人员参与的海域环境监测协调机构,对两地海域环境监测与管理力量进行合理分工,为进一步构建联合的动态监测及监督、评价系统,实现优势互补提供准备。其三,逐步扩大两地在海洋环境科学技术方面的交流和海域管理的其他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完善金厦海域海洋环境联合管理体系。[13]
  在配套法规方面,这几位学者主张为金厦海域海洋环境联合管理体系寻求法律依据,实现依法联合管海。一方面,通过对两地关于金厦海域管理的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与海域环境管理体系的比较,求同存异,促进两地关于金厦海域海洋环境管理的法律的衔接与兼容;另一方面,致力于推动两地立法机构关于海域环境管理法律的修订、制定工作,制定和实施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区域管理和地方管理法规,如《厦门一金门海域开发管理法》和《金厦海域海岸带管理条例》,奠定联合管理体系的法律基础[14]。
   笔者认为,构建金厦海域海洋环境联合管理体系,无论对于厦门海湾型花园城市的建设以及加快金门“生态立县”的步伐,实现两门各自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于加强两门沟通、促进两门发展,都将带来极其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据笔者所知,中华白海豚目前只有厦门鼓浪屿有救助中心,如在金门海域发现受伤或遇难的中华白海豚可送至厦门,而在渔民跨行政边界捕捞问题上金厦两地也有初步不成文的合作。就陆源污染而言如果金厦能够共同合作,合资将厦门往金门方向的排污管道延长到台湾海峡,借黑潮动力流带走各类陆源垃圾,则前文提及的具有讽刺意味的“另类小三通”情形就不会再出现。构建金厦海域海洋环境联合管理体系特别重大的意义还在于其将在海峡两岸探索整个台湾海峡海洋环境合作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起到极佳的先锋和示范作用。在“小三通”运作良好、“大三通”呼之欲出的现阶段,金厦海域海洋环境联合管理体系的构建条件已完全成熟,而在不久的将来,其许多具体操作、制度设计都可推而广之,适用于台湾海峡两岸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体系,其运作甚至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具有参考价值。东亚海域海洋污染和管理项目政府间协调会议确定厦门作为项目示范区,总之,在本区域内既有需求,又有能力的可以就此先行一步,取得实效,然后使合作的成果逐步扩展和深化。
   (二)建立“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
  大陆有学者提出建立“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15]笔者对此主张深表赞同。依该学者观点,所谓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是由有关地区政府和民间共同建立的一种环境保护区,之所以称为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而不叫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台湾海峡为带状型海峡,称为“带”反映台湾海峡的这一形状特征;二是“带”表示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不必像合作区那样建制化,更符合当前海峡两岸的实际情况。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由论坛型合作机构推动,由有关地区的环境管理部门和民间环境组织、企业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协商关系台湾海峡的环境和生态平衡问题,讨论台湾海峡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协调各地逐步实现既定目标。开始可以民间为主推动,并逐步转向官民相结合共同推动。由于闽台区域经济由实行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地区经济组成,并不是单一社会经济制度下的一体化经济,因此即使是论坛型合作机构,也要贯彻自愿原则,以协商一致的办法推动,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关于建立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的主要内容,该学者主张要根据联合国《21世纪议程》所提出的要求,结合台湾海峡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议程指出“海洋是一个整体,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21世纪议程》针对影响海洋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了七个行政领域:(1)沿海区,包括专属经济区的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2)海洋环境保护;(3)可持续利用和防止公害的海洋生物资源;(4)可持续利用和养护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海洋生物资源;(5)处理海洋环境管理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和气候变化;(6)加强包括区域在内的国际合作与协调;(7)小岛屿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内容大部分都适合于台湾海峡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除此之外,治理台湾海峡沿岸的污染也是重要内容。台湾海峡的污染主要来自陆地,目前从福建和台湾流入台湾海峡的江河污染严重,该学者主张建立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首先要从治理陆地污染源,特别是江河水质污染入手,而其有效途径就是通过合作研究和采取共同措施治理环境污染。[16]
  笔者认为,该学者所主张之建立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可以成为两岸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初级形式,该主张的提出较切合目前实际。建立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有利于闽台两地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以及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使这个关系两岸经济共同发展的闽台区域经济,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进入21世纪并持续快速发展。在建立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的合作成熟至一定阶段后,则可考虑更深一步的合作,如制度化、机构化,但从政治上考虑,这两阶段合作之间所要经过的时日尚难预计。
   (三)设置常设的协调、管理机构,开辟资金渠道
   要利用当前的有利形势,大力加强环保交流与合作,切实解决台湾海峡地区的环境问题,就要求台湾海峡沿岸各省的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制定两岸间的环境合作协议,拟定政经平衡的环保政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区域环境功能区及其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与削减计划,来加强区域环境保护。总之,为了开展长期的、经常的、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建议闽台两省的环境保护机构或团体应订立协议,设置常设的统一协调与联络的管理机构,并不断开辟资金渠道,筹集、设立环保交流与合作的专项基金。只有得到组织和基金的保证,闽台的环保交流与合作才能正常化,也才能妥善处理环保交流与合作中出现的诸如资金、技术转让等各种问题。
   (四)成立两岸环保信息交流情报资料中心,信息共享
   为了加强闽台环保交流与合作,信息交换关系不能停留在私人互赠、互换资料的阶段,而应当在今后适当的时候成立闽台环保信息交流情报资料中心,建立资料库、数据库,信息共享。通过这个固定的信息渠道,让台湾同胞把福建和大陆的环保研究最新成果、资料、图片、画册、录音带和出版物介绍到台湾。也让有关台湾环境保护的资料科技资讯和各种新闻、音像出版物在福建或通过福建在大陆及时展示和传播。这个中心又可以成为咨询服务媒体,为闽台环保和经贸交流与合作穿针引线、铺路搭桥,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还可依托该中心成立临时专家委员会,为两岸环保合作出谋划策,提供法律、环境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五)主要环保合作项目
   1.油污
   油污是台湾海峡环境保护的一个重点问题。闽台两省各自都有一套相关的油污控制、管理制度,建议加强协作,进行技术交流,进一步制订台湾海峡船舶溢油两岸应急协作计划。首先,可以考虑在调查与辨识风险的基础上绘制台湾海峡油污染风险水域图(Pollution Risk Mapping)。至于辨识水域油污风险之基础指标,有学者认为概括有下列项目:(1)过往油轮艘数;(2)海上船舶交通情况;(3)各海域之海难事故发生率;(4)炼油厂厂址分布;(5)油货装卸作业终端站分布;(6)离岸水域上有关海洋资源探勘或开发作业之设施或海底管线分布情况等。[17]鉴于两岸对各自所管辖海域的油污风险情况最为熟悉,可考虑由两岸官方合作绘制台湾海峡油污染风险水域图,相互补充以趋于完善。其次,合作进行台湾海峡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信息系统研究。两岸携手研究油轮触礁、油轮或者装有有毒化学品船只发生相撞出现溢油或者有毒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溢油或者有毒化学品泄漏部位、地点、时间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库,建立事故发生的应急体系,包括:救援系统、事故应急环境监测系统、应急事故防范系统。再次,建议设立溢油应急行动两岸联合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是一个非常设机构,根据事故需要,两岸可临时组建共同指挥部,由指挥部(或分指挥部)临时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海事、船公司、港务局、救捞、船检、环保、水产、石油化、公安消防、保险、司法、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为溢油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服务。专家咨询费从事故赔偿费中支付。[18]研究建立溢油应急计算机专家系统。通过建立溢油应急计算机专家系统,实现对溢油应急行动的现代化管理。建议将闽台各自已有的实践将扩大到两岸合作。最后,可研究建立两岸共同的船舶溢油损害赔偿机制和建立油污赔偿基金。可先考虑由两岸民间力量发起,由船舶所有人缴纳部分合作基金,然后逐渐上升到官方合作层面。
   此外,在现阶段充分发动两岸群众,提高其抵御风险的意识,也是保护台湾海峡重要环境敏感区的有效办法。建议在海事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渔民学习防治溢油污染的技术,储备一些稻草、甘蔗渣、椰子壳、棕榈叶等吸油材料,学会制作简易围油栏,以备急用。这方面民间组织也可以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
   目前两岸各自处理船舶油污事故的主要依据有:(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2)《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3)台湾《重大海洋油污染紧急应变计划》。[19]
  2.共同防御自然灾害
   两岸可考虑合作研究建立台湾海峡环境灾害监控系统和海洋立体观测预报预警网络系统。利用“数字海洋”平台,加快建设海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海洋气象、风暴潮、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御决策系统,提高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赤潮高发地区(如厦门)设置多个海洋水质观测站及人工、自动监测站,随时了解海洋水质的污染情况,开展赤潮预报、预警和处置研究在沿海重点区域划定警戒潮位,加快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完善海洋预警预报和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防台风和海潮反馈预警系统建设。建立三都澳、闽江口、平潭沿岸、厦门、金门、高雄、基隆、马祖等近岸海域赤潮监控区,制定省、市、县三段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提高赤潮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此外在污水处理方面,两岸各沿海城市应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改善和提高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3.生物保护
   在各种各样的海洋污染中,直接受到冲击的是生活在海洋中的各种生物。台湾海峡生物资源原本丰富,珍稀物种有黑脸琵鹭、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其中黑脸琵鹭作为一种世界级的濒危物种,每年夏天在大连的石城岛产卵孵化,冬天则飞到台湾过冬。[20]中华白海豚则近来在厦金海域频频发现受伤、死亡。笔者建议在台湾海峡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网络,联合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者、科学家、学者和民间环保人士组成保护区共同体。特别优先保护物种,如中华白海豚、白鹭、文昌鱼等,建立珍贵物种名单。该保护区网络评价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结构性指标,包括生物多样性状况、重要生物类群结构与数量变动(种群数量波动、优势种更替等)、特定区域代表性经济生物发生状况及品质、赤潮爆发频率等。此外可以考虑在台湾离岛,如金门、马祖等地建立海洋生物保育、救助中心,并可以考虑建立国家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种质基因基地。
   4.台湾海峡隧道的环保问题
   台湾海峡隧道的建设可行性论证问题曾是两岸不少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其设想最早由清华大学工程专家吴之明教授提出。而环境污染问题是兴建大型工程要率先考虑的问题之一,许多民众担心挖凿台湾海峡隧道会造成陆地和海洋的双重污染,吴教授指出:“只要充分重视环境保护,挖凿海底隧道的整个过程对海洋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降到最低限度。”这种获取土地的方式远比先要破坏绿地和树木获取土石的填海造田环保得多。我国东南沿海和台湾地区人口密度都过大,在控制土地资源被污染的同时,开发土地获取新的空间已经成为客观需求。不仅如此,隧道列车投入运营后还将是一条环保通道。由于隧道列车可以载汽车通过,据推测,到2030年,海峡两岸及附近地区汽车拥有量将逾1000万辆,数量如此多的汽车如果通过隧道列车到达彼岸,可大大节约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21]据其估计,这条隧道长度大约是150公里,是已经投入使用的欧洲隧道的3倍。其建成后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优势都十分明显,将极大地推动两岸的交流,成为两岸经济发展一个新的增长点。然而,笔者对其仍持怀疑态度,因为其目前还缺乏环保专家和其他科研部门充分的科学论证,且简单地将其与其他破坏环境的方法相比较并不能使其不影响台湾海峡生态环境的说法成立,要建设这样一个影响两岸民生、环境的浩大工程实在应当慎而又慎。
   (六)小结
   以上只是关于台湾海峡海洋环保合作的一些初步设想,许多地方还尚待充实和完善。总而言之,两岸环保交流与合作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可在平等互利互惠基础上,互通有无,交流信息,使区域合作充满活力,沿着健康的方向持续向前发展。加强闽台之间的环保交流与合作,不仅可以维护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且可扩大台湾海峡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国际影响,推动区域环境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提高,促进两岸环保事业的发展,优势互补,共同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在区域合作上要由过去不确定、松散型向建立多层次、紧密型转变。[22]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要保育像海洋那么深广的事物需要开阔我们的视野,加深我们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一种随时随地采取行动的使命感。”[23]台湾海峡两岸是一个生态共同体,更是利益共同体,台湾海峡的保护需要可持续发展观念,闽台的环保交流与合作是势在必行、时代的使然。这是一项伟大的跨世纪的区域性系统工程,只要闽台两省政府与人民携手鼎力合作,一定可以加快解决台湾海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这一工程也将在国际上成为一国两制下的海洋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注释】
[1]王淼等:《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成因与治理》,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2]《金厦海滩垃圾潮涌现另类“小三通”》,来源:南方网,2006年7月25日。
[3]许珠华等:《福建沿岸海域赤潮发生特点及防治措施》,载《台湾海峡》2006年第1期。
[4]《期待两岸携手“呵护”海峡生态环境》,载《中国海洋报》2003年6月6日。
[5]http://www. fzen. com. cn/Fujian_w/news/bc/big5/20060925/fjbd105165. html.
[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厦府[2004]141号)。
[7]陈志武:《共同守护这片蔚蓝—浅谈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载《中国水运》2000年第9期。
[8]参考章荣茜:《海洋生物管理法律制度多样性保育与管理法律制度之研究》,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6月,第171~172页。笔者对其有改动。
[9]庄世坚:《关于加强闽台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的几点看法》,载《中国环境管理》1994年第5期。
[10]《海峡8期访谈纪要—老教师:台湾的环保问题及两岸环保领域的合作》,下载于www. people. com. cn , 2004年2月27日。
[11]金泓矾:《可持续发展与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载《亚太经济发展与环境》1998年第1期。
[12]金泓矾:《可持续发展与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载《亚太经济发展与环境》1998年第1期。
[13]陈墀成等:《构建金厦示范区海域环境联合管理体系的设想》,载《福建环境》2003年第5期。
[14]陈墀成等:《构建金厦示范区海域环境联合管理体系的设想》,载《福建环境》2003年第5期。
[15]金泓矾:《可持续发展与台湾海峡环境保护带》,载《亚太经济发展与环境》1998年第1期。
[16]同上。
[17]台湾“交通部”运输研究所委托研究计划:《建立我国海上油污染防治能力与国际合作之研究》,1997年11月,第37页。
[18]陈志武:《共同守护这片蔚蓝—浅谈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载《中国水运》2000年第9期。
[19]郭为民、林孝鸿:《台湾海峡两岸防止船舶溢油的现状及协作的展望》,载《安全与健康》2005年第8期。
[20]《珍稀黑脸琵鹭 两岸明星使者》(《大连晚报》),下载于http://www. fjms. net/swdyx/news. aspx? class= HYDT&id=1317,2005年7月13日。
[21]《开车过海峡:穿越台湾海峡桥隧工程构想追踪》,下载于http://cul. book. sina. com. cn/s/2005-04-01/118773.html,2006年10月1日。
[22]庄世坚:《关于加强闽台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的几点看法》,载《中国环境管理》1994年第5期。
[23]章荣茜:《海洋生物管理法律制度多样性保育与管理法律制度之研究》,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6月,第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