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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动:对“一个中国框架”的解读(2014)

发布时间:2014-04-03 来源:

 

对“一个中国框架”的解读

陈动
作者简介:陈动,厦门大学法学院、台湾研究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评论》月刊2014年1月号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系统地阐述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在这次讲话当中,第一次提出了“一个中国框架”的概念。胡锦涛指出:“两岸在事关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就有了构筑政治互信的基石,什么事情都好商量。”(1)由此可见,“一个中国框架”,是提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因此,“一个中国框架”的概念受到广泛的关注。
 
  就在人们纷纷猜测“一个中国框架”的具体内涵之时,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贾庆林对“一个中国框架”作出了进一步的诠释。2012年7月,他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说到,“一个中国框架的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认这一客观事实,形成共同认知,就确立、维护和巩固了一个中国框架。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求同存异,增强彼此的包容性。”(2)
 
  然而,时至今日未见大陆官方对于“一个中国框架”(以下简称“一中框架”)有其他具体的说明,这就使得人们还是在揣测其内涵和用意。在台湾方面,民进党的主流出于其“逢中必反”的固有思维模式,批评并反对该一提法;而国民党方面也表达出种种怀疑,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先生2012年12月在台北的一场研讨会上就表示,“一中框架”的提法在感觉上比“一中原则”要更加难以接受,2013年6月他还代表国民党向大陆提出“一中架构”的说辞。在2013年10月首届两岸和平论坛上,台湾学者纷纷提出对“一中框架”的存疑,而现场的大陆学者的回答并未令人满意。台湾联合报在报道首届两岸和平论坛时就提到这一现象:“另有学者论文提到‘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则’,还要有弹性和包容性,但被人问到那与‘一中架构’的差别何在,且在‘一中框架’下台湾是否可以参与国际组织,连撰稿者也答不太出来。”(3)
 
  笔者两次都在场,亲身体会到有必要对“一中框架”加以明晰解读,以打消台湾方面的疑虑,从而才能更好地建立起两岸间的政治互信、促进两岸间的政治对话,更好地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一个中国框架的内涵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思想,是在30年来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不断发展基础上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它和以往的大陆对台政策一样,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起来的。我们可以看到,早在2005年3月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发表的四点意见当中,就已经有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的雏形。他指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石”;“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困难的症结,在于台湾当局拒绝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解铃还需系铃人。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即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不仅可以谈我们已经提出的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和建立军事互信、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框架等议题,也可以谈在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只要确立了一个中国的大前提,我们对任何有利于维护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意见和建议都愿意作出正面回应,也愿意在双方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寻求接触、交往的新途径。”(4)
 
  就是在这次讲话中,胡锦涛对两岸关系现状有一段描述,他说:“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这不仅是我们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5)在2008年12月31日重要讲话当中,胡锦涛对上述描述作了新的内容添加,他说:“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笔者认为,这两段描述加起来就是“一中框架”的基本内涵,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目前两岸仍然处于政治对立,尚未统一。由于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的历史原因,中国领土上出现两个政治对立的政权,导致中国至今尚未统一。
 
  第二,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并未分裂。两岸双方在各自的法律规定当中,在各自处理两岸关系的主张当中,都把对岸列为中国的领土,都不把两岸关系看成“国际关系”即都认为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的法律当中,也都把“国家统一”当作宪法目标。简言之,目前两岸仍然维持一种“政治对立”状态:在外交场合有“中国合法代表之争”;在两岸间有“政权之争”和“道路之争”。因此,虽然两岸尚未统一,但中国没有分裂。
 
  第三,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综合以上两项得出两岸关系现状的结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这也就是“一中框架”的核心内涵。
 
  一个中国框架,是对两岸关系现状的客观描述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是对两岸关系现状进行客观描述,并不是主观臆断,它的依据是两岸各自的法律规定以及两岸在这20多年来的交往实践中各自的主张和措施。
 
  一、一个中国框架,是由两岸各自的法律规定共同支撑
 
  两岸的法律,在“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点上是有共同点的。
 
  (一)大陆方面的法律规定
 
  大陆方面的法律,对于两岸关系有两种表述:一是宪法层面的表述,1982年宪法序言上提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二是基本法律层面的表述,2005年公布的《反分裂国家法》则是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两种表述有着重要的差别。宪法序言很明确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反分裂国家法则指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应该指出,前者存在着把国名与国号、国家与政府两对概念混为一谈的缺失;而《反分裂国家法》是延续1978年宪法序言的提法并吸收了“新三段论”的提法,是区分了国家与政府、国名与国号的概念,它比1982年宪法序言的用语更加科学更加准确。“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提法,实际上首见于台湾的《国家统一纲领》,(6)因而《反分裂国家法》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吸收了台湾方面的意见,体现出大陆方面尊重台湾方面的感受、向台湾人民释出善意。
 
  宪法具有最高地位,其用语具有最高效力。因此,大陆方面在宪法层面是把台湾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也就是说,两岸关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关系。尽管如此,宪法序言的表述也体现出“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实质精髓。
 
  顺便指出,从两岸交往的现实以及长远考虑,应该要适时修改宪法用语,采用“新三段论”的提法,即提“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以符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
 
 
  (二)台湾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当中,是采用了“一国两区”的理念,将“中华民国”的领土分为“自由地区”(即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当中,很明确地规定:大陆地区就是“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因此,台湾方面在法律上一直是主张两岸同属“中华民国”,这同样也是体现出“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实质精髓。
 
  两岸各自的法律规定虽有很大不同,但是在“两岸同属一个国家”这一实质性问题上并没有差别。正是由于两岸双方都有这样的实质性规定,所以大陆方面才一再指出,两岸间“虽然尚未统一,但没有分裂”。从两岸各自的法律规定看,两岸还是同属一个国家。因此,所谓“一个中国框架”(一中框架),就是依靠两岸各自的法律规定共同支撑起来的。
 
  二、一个中国框架,得到两岸共同维护而延续下来
 
  两岸在这二十多年来的接触交往中,都一直维护着“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框架。
 
  (一)大陆方面的主张和做法
 
  大陆方面一直坚持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规定用语)的政治主张。因此,在外交场合坚决反对“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在两岸交往中非常注重用特殊方式处理两岸关系,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方面都体现出这一政治主张,坚决杜绝造成“国际关系”的可能性。
 
  (二)台湾方面的主张和做法
 
  总体上说,台湾方面在处理两岸关系上还是维护“两岸同属一个国家”框架的。在外交场合,虽然台湾方面曾经有过许多争取“国际活动空间”的动作,但是在国际主流社会以及大陆的坚决反对下,其谋求“双重承认”的动作并未奏效。在两岸交往场合,台湾方面也是以特殊方式来处理两岸关系,基本上是以“一国两区”的理念为指导。在李登辉执政后期以及陈水扁当政时期,虽然有所谓“特殊的两国论”和“一边一国论”,但在实践中还是没有改变“一国两区”的做法。
 
  2012年3月,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先生的一段话,就很清楚地总结出台湾方面处理两岸关系的主张和做法。他说:“我们现在在推行的两岸关系的依据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是以‘一国两区’的概念作为法理的基础,我们处理两岸事务的部门是大陆委员会,不是‘外交部’,这就足以说明,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而是特殊的关系。”(7)
 
  三、一个中国框架是现状描述,而不是新要求
 
  如前所述,“一中框架”即“两岸同属一个国家”是对两岸关系现状的描述,它是根据两岸各自的现有法律规定以及两岸交往实践总结出来的。换句话说,两岸各自的现行法律中有关两岸关系的规定就已经是确立“一中框架”了,两岸现有处理两岸关系的做法就已经是在维护“一中框架”了,两岸现有的有关两岸关系的政治主张包括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就已经是对“一中框架”形成了共同认知。简言之,两岸关系现在已经是在“一中框架”之下了!
 
  对台湾方面来说,只要不改变有关两岸关系的法律规定,不改变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政治立场,就是维护“一个中国框架”。最近马英九先生指出,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这就是在维护和巩固“一中框架”,值得赞赏。
 
  因此,所谓“一中框架”,只是对于两岸关系现状的客观描述,而不是向台湾方面提出新要求。个人认为,“一中框架”的概念也是大陆方面对于台湾民众“维持现状”的民意的最大尊重。如果能够明白这一点,应该就可以感受到大陆方面所释出的诚意和善意。
 
  一个中国框架可以更清晰地阐述
  “一中原则”的真谛
 
  一、“一中原则”的真谛
 
  “一中原则”原来是外交政策的原则,后来被邓小平引进到两岸关系上来。所谓“一中原则”,是基于中国的现实以及国际法原理而提出来的,其宗旨就是要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1949年以后,中国出现了两个对立的政府、两个对立的国号,但是两岸双方都认定“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没有分裂。在国际上,双方都认定只有自己才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都要封杀对方的“国际活动空间”。一直到现在,与“中华民国政府”保持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只是认为它可以代表中国。因此,中国虽然出现两个政府、两个国号,但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没有分裂。——这是“一个中国”原则产生的现实基础。换言之,对于一个统一的国家来说,就没有必要存在这样的原则。
 
  国际法原理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在国际上只有一个国家人格,只有一个主权,是由该国政府代表该国在国际上行使主权。当一国内部出现两个以上对立的政府时,国际社会只会选择其中一个政府作为该国的合法代表。——这就是“一个中国”原则产生的法理基础。也正是因为国际法的这个原理,所以两岸在国际场合都反对“两个中国”、反对“一中一台”,过去台湾将这叫做“汉贼不两立”。
 
  因此,“一中原则”的真实涵义就是:
 
  第一,两岸尚未统一,但并未分裂。
 
  用“新三段论”的表述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第二,中国既然没有分裂,那么在国际上也就还是只有一个国际人格,也就只能由一个政府来代表中国。
 
  因此,在国际场合就必须反对“两个中国”、反对“一中一台”。所谓反对“两个中国”,是指在国际上要反对同时有两个政府代表中国,否则就意味着中国分裂为两个国际人格。所谓反对“一中一台”,是指在国际上要反对一个政府代表中国、另外一个政府代表台湾,否则就意味着台湾分裂出去。无庸讳言,两岸双方在外交场合是一种残酷的“零和”关系,一方的胜利就意味着对方的失败。可这是国际法的要求,不是两岸哪一方可以改变的。
 
  第三,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是中国内部的事务。
 
  在两岸关系上,要反对分裂、反对“台独”。
 
  以上第二、第三点,就是“新三段论”所说的“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提出“一个中国”原则,目的就在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但是,我们在两岸关系上引进“一中原则”的同时,也不假思索地引进了反对“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这样一来,势必要反对“中华民国”,而反对“中华民国”的结果之一,就是模糊了“一中原则”的真谛。事实上,“中华民国”以及“中华民国宪法”,正是说明两岸没有分裂、是维系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标志。
 
 
  客观描述比主观原则要更加清晰
 
  所谓原则,是看待问题、处理问题的准则。对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往往会受到立场、观点、方法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原则中主观成分占很重要地位,对同一问题看法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原则。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两岸虽然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由于政治立场不同,两岸对待同一问题就容易产生不同观点、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对于“一个中国”政治涵义自然就会出现严重分歧。而这个分歧正是两岸的根本分歧,双方自然也就谈不拢。虽然后来双方达成了“九二共识”,可“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分歧至今也没有解决。由于两岸在外交场合是一种“零和”关系,加上这些年来大陆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不断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已成为国际主流社会的认知,这就迫使台湾方面不得不坚守“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的立场,这也造成“一中原则”的本意被搞乱了,台湾方面也很少人愿意说“一中原则”了。
 
  有鉴于此,“一中框架”的提法就能够更加清晰地阐述“一中原则”的真谛。
 
  第一,不纠缠“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分歧,而是高度概括了两岸在各自法律规定和政治主张上的共同点,阐述了“中国没有分裂”、“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现实。
 
  第二,既然“两岸同属一个国家”,那么在两岸关系上就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在国际上就仍然只拥有一个国际人格,只能遵从国际法的原理即由一个政府代表国家。
 
  台湾方面对“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有迫切要求,大陆也提出解决之道,即“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8)
 
  这样一来,“一中框架”就包容了台湾方面的“一中原则”,体现了“一中原则”的真谛:只要坚持“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不搞分裂,就是在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
 
  从法理的高度看,“一中框架”就是“一中原则”的法理基础,只要懂得国际法的人,都会赞同这一点。
 
  一个中国框架的法理意义
 
  一、可包容化解在“一个中国”政治涵义上的分歧
 
  “九二共识”是既有共识也有分歧。两岸双方虽然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在“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上有着严重分歧。
 
  在1992年前后,大陆方面还确实是把“一个中国”理解为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后来大陆方面已不再这样认为。台湾方面至今坚持“一个中国就是指中华民国”。
 
  这个分歧,很大程度上是把国名与国号、国家与政府这两对概念混为一谈。笔者在2006年曾经发表《论国名与国号》一文,专门研究这两对概念的区别,指出:中国才是我们国家的名字,而其他称号都是国号。
 
  我们也要认识到,台湾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是有其苦衷的:如果台湾只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不坚守“中华民国”,那么就将在国际社会中丧失声音。与此同时,两个国号的对立,不仅是两岸长期政治对立的征象,同时在深层次也体现出两岸间在“中国要走什么样的道路”这个问题上存在的政治争议。两岸间在短期内是不可能解决这种争议的,台湾坚守“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的主张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中框架”是对两岸关系现状的客观描述,具有法理的高度概括,因而它可以包容和化解许多两岸间的政治分歧。台湾方面所说的“一国两区”、“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一中架构”以及“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等等主张,实际上都是在说“两岸同属中华民国”,而这在法理上看就是在说“两岸同属一个国家”。这就没有超出“一中框架”,都是可以被包容的。因此,台湾坚持“两岸同属中华民国”,就是在确立和维护“两岸同属一个国家”。
 
  从这个角度讲,“一中框架”是对“九二共识”的坚持和发展,是对两岸政治分歧的包容和化解,是对台湾人民“以中华民国为最大公约数”的认知的包容,它充分体现出大陆方面的善意。
 
  二、可以包容民进党人的一些政治主张
 
  在民进党当中,也有一些人试图要找出破解两岸政治僵局的道路,先后提出“宪法一中”、“宪法各表”、“坚守中华民国主权”等主张。我们认为,只要这些主张不违背“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核心内涵,就都是可以被大陆所包容的。
 
  三、为台湾方面“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提供更灵活的方便之门
 
  如前所述,两岸关系的现状就是“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因而,在国际场合中国只拥有一个国际人格,只能由一个政府代表中国。这是国际法的原理和规定,不是两岸中哪一方可以改变的。但是考虑到台湾有“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迫切需要,大陆方面还是释放出极大的善意,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9)王毅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合情,就是照顾彼此关切,不搞强加于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础,不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所谓法理基础,应该就是指“两岸同属一个国家”。(10)
 
  2008年以来,在大陆的善意努力之下,台湾以特定身份得以参与了世界卫生大会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但是,也许是台湾方面考虑到两岸协商此类问题具有政治接触的性质,至今不愿与大陆方面进行协商。笔者希望台湾方面能够尽早就此类问题与大陆方面进行直接协商,而不要隔空放话或透过第三方。
 
  回答台湾学者的质疑
 
  台湾方面对于“一中框架”存在着很多疑虑。在2013年10月上海的首届两岸和平论坛上,台湾学者集中表达在两个问题上:第一个,“一中框架”下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具体方案问题;第二个,“一中框架”的包容性问题。
 
  一、具体方案问题
 
  有的台湾学者认为,“一中框架”只有原则而没有对两岸政治关系给出具体定位方案。(11)实际上过去两岸学界已经提出不少方案,在此次论坛上,大陆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方案,试举几例:
 
  1.上海台湾研究所倪永杰指出,“谢长廷所言‘宪法一中’、‘一国两市’的内容也可成为一中框架的有机元素”;(12)
 
  2.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刘国深认为,“海峡两岸是‘政权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之间是一个中国境内两个敌对政权的关系”;(13)
 
  3.中国人民大学黄嘉树则认为,“中国台湾地区存在着一个不隶属于PRC的政府体系”;(14)
 
  4.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林冈主张,“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是中国内部尚未完全终结敌对状态的两个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15)“两岸在进入政治协商或对话时,似可互称对方为中国台湾地区政府或中国大陆地区政府”。(16)
 
  上述例子说明,大陆学者根据“一中框架”的概念,正在做两岸政治关系的具体定位研究,而并不是没有具体方案。
 
 
  对于具体方案问题,笔者有如下看法:
 
  第一,两岸政治关系的定位,应该是两岸双方共同的行为,而不是单方行为。
 
  这有两个原因使然,一是为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内容所决定,两岸政治关系的定位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大陆方面如何看待台湾当局、台湾方面如何看待大陆当局以及两个当局相互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双方都作出智慧贡献;二是定位的结论应该是双方都可以接受才有意义,这势必就要求两岸都来共同探讨。正因为如此,中共十八大报告才郑重提出:“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17)
 
  第二,两岸政治关系定位,涉及到两岸双方最核心的政治分歧,本身就是一个政治难题,加上目前两岸间尚未建立起足够的政治互信、官方并未有政治对话,因而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做到的。
 
  第三,在两岸官方没有开展政治对话之前,两岸民间应该要先行一步,先进行民间的政治对话,互相探讨对方的政治底线,从中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就目前而言,大陆内部也有很多主张,尚未形成共同的意见;台湾方面也是如此,蓝绿之间、各阵营内部,都有不同声音。所以应该要更多地开展探讨,以往的意见和此次和平论坛提出的意见,都可以作为两岸学界进一步讨论的参考。
 
  个人认为,凡是不违背“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具体方案,都是我们可以考虑的。
 
  二、包容性问题
 
  此次和平论坛,台湾学者对于“一中框架”提出包容性问题,主要是涉及台湾参加国际活动问题。例如,台湾参加TPP是否需要大陆同意,台湾可否参加国际组织,在INGO中台湾是否可以用“中华民国”的名称?等等。(18)
 
  大陆学者对此有一些回应,如:
 
  1、刘国深提出,“在结束敌对状态后,双方在无须以主权国家身份参与的国际场合,可以通过两岸协商,以各自方便的名义同时参与国际活动”;(在国际组织中)“大陆方面可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国际影响力主动为台湾民众代言”;“‘一中框架’的政治立场得到台湾各界正式认可后,两岸可通过平等务实协商,照顾彼此需求和关切,妥善处理两岸民间团体或个人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及民间场合的活动,避免争议,合作共赢”;(19)
 
  2、全国台湾研究会严峻认为,“在参与国际NGO组织上,两岸双方都淡化政治色彩:在参与国际IGO组织上,两岸在都表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基础上,重点协商实力(power)客观上不对等与权利(right)逻辑上不平等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组织规则的刚性程度与两岸对其可能改变的弹性范围问题”;(20)
 
  3、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修春萍则强调,“谨守非政府组织相关活动的非政治化。两岸双方都应谨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基本规则,不在国际场合及活动中夹带超出非政府组织功能的政治因素,以符合非政府组织的功能性、公益性特点,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单纯化”。(21)
 
  以上大陆学者提出了对“一中框架”包容性的理解。毕竟是在探索之中,不能全部回答台湾学者的问题,也是在所难免。
 
  笔者对此也有如下看法:
 
  第一,“一中框架”毕竟是一个新观念,它要落实到涉外事务上尚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
 
  就大陆方面而言,“一中框架”的观念还没有普及,更别说要贯彻了。因此,大陆方面需要大力宣扬“一中框架”的新观念,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涉外事务的做法进行一次很好的梳理,摒弃以往形成惯例却不符合“一中框架”的做法。
 
  之所以说是“艰难的过程”,是因为涉外事务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就是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已经形成一整套处理涉外事务的常规和惯例,并且得到国际主流社会的认可,要求其按照“一中框架”来重新调整,其“艰难”就可想而知。而大陆的一般民众,更是难以理解“一中框架”与“一中原则”间的关系,这也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宣传工作。
 
  我们坚信,只要能够站在中华民族的高度,站在维护两岸和平发展的政治高度,再艰难也能克服。
 
  第二,台湾在参加一些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时,往往会被要求先征得大陆方面的同意,这时应该要与大陆直接协商,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
 
  目前台湾官方生怕沾上“政治对话”、“政治谈判”的骂名,不愿意与大陆官方直接接触和联系,而这造成延误往往就被归咎成“大陆的打压”。这样的指责是不公平的。
 
  要知道,国际主流社会是认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也不愿意得罪大陆。这是活生生的现实。如何正视现实,是两岸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的课题。
 
  笔者主张,在国际活动方面,同样要做到不违背“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也就是不要在国际上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局面。这是现阶段两岸关系不能不遵守的原则,也是国际社会所认同的原则。台湾方面在参与国际活动遇到阻力,就需要与大陆方面进行政治接触和协商,共同寻求解决之道。参与国际活动,很大程度上不是两岸双方中哪一方可以自行决定的,即“不是操之在我”,其结果也往往是只能做到“虽不满意,但可接受”。这也是我们要清楚的。我们相信,只要两岸都坚守“一中框架”的底线,双方之间有沟通、有协商,总会找到合适的出路,共创双赢!
 
  注释
 
  (1)《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2008年12月31日。引自人民网。最后访问: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8610403.html。2013年10月19日。
 
  (2)《贾庆林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2012年7月28日。引自国台办网站。http://www.gwytb.gov.cn/wyly/201207/t20120728_2860438.htm。最后访问:2013年10月19日。
 
  (3)《“一中”框架仍是两岸最敏感神经》,台湾联合报2013年10月12日。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N1/8219545.shtml。最后访问:2013年10月16日。
 
  (4)《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2005年3月4日。引自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3220012.html。最后访问:2013年10月17日。为了说明本文观点,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5)同上。
 
  (6)其“原则”第一条就指出:“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
 
  (7)《胡锦涛晤吴伯雄吴提“一国两区”概念》,2012年3月22日,香港凤凰卫视。http://news.ifeng.com/taiwan/1/detail_2012_03/22/13384971_0.shtml。最后访问:2013年10月17日。
 
  (8)《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2008年12月31日。引自人民网。
 
  (9)《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2008年12月31日。引自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8610403.html。最后访问:2013年10月19日。
 
  (10)《王毅在“九二共识”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2年11月26日。引自国台办网站。http://www.gwytb.gov.cn/wyly/201211/t20121126_3391669.htm。
 
  (11)参见朱新民:《两岸政治定位与一中框架创新突破之探讨》,《首届两岸和平论坛会议论文集》(台湾)第22页。
 
  (12)倪永杰:《从两岸政治定位看“一中框架”》,《首届两岸和平论坛参会论文》(大陆)第10页。
 
  (13)刘国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合情合理安排问题》,《首届两岸和平论坛参会论文》(大陆)第18-19页。
 
  (14)黄嘉树:《和平发展阶段两岸处理政治关系的矛盾与难点》,《首届两岸和平论坛参会论文》(大陆)第33页。
 
  (15)林冈:《再论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首届两岸和平论坛参会论文》(大陆)第40页。
 
  (16)同上,第42页。
 
  (17)《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引自国台办网站。
 
  (18)参见林文程:《台海两岸非政府组织互动行为准则》,《首届两岸和平论坛会议论文集》(台湾)第46-49页。
 
  (19)同q第21页。
 
  (20)严峻:《两岸政治问题解决难点及路径探索》,《首届两岸和平论坛参会论文》(大陆)第75-76页。
 
  (21)修春萍:《和平发展与两岸涉外事务及非政府组织国际活动问题探析》,《首届两岸和平论坛参会论文》(大陆)第159页。